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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的关注点大多集中在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未签合同赔偿二倍工资等方面,而对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事宜缺乏敏锐性及应对力。实际上,变更劳动合同是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最活跃、最频繁的行为,劳动合同涉及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职位、工资、工作地点,一经签订就终身不变的情况是不可想象的。因变更劳动合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而导致劳动合同解除也是经济补偿争议案中所常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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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劳动保障》2001,(11)
烟台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前不久作出一项裁决,勒令两名单方撕毁劳动合同的职工,赔偿劳动合同违约金1500元,而对被诉方赔偿2000元培训费的要求,则因缺少证据而不予支持。据了解,这两名职工,在1998年7月1日与某私营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从事摄影工作,期限为1998年7月到2000年7月1日。1999年9月11日,劳企双方变更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1999年9月1日至2001年9月30日。双方重新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一方无故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应赔偿对方1500元人民币。2000年4月15日,两名职工请私假离开原企业,一直没有返回,擅自到另外一家企业谋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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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组织调动是通过行政工作程序实现职工的工作变更。组织调动分为:一是用人单位的内部调动,这属于劳动合同变更性质二是单位之间的调动,这属于劳动关系变更性质。本文结合案例分析就处理组织调动与劳动合同的关系,提出自己的看法。案例一:女青年曹某,1999年4月与某宾馆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从事商品部售货员工作,劳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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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就当前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以及工资分配中的有关问题,笔者在所在市进行了全面调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劳动合同签订率高,执行率低。效益好的企业,能够实现职工的合法权益,工资福利,各种保险费的缴纳,职工较为满意,无须劳动合同的制约;效益差的企业,劳动合同规定的内容根本无法实现,劳动合同成为纯粹的形式,重签订轻履行成为普遍的现象;改制企业不履行前身同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二是劳动合同签订率高,鉴证率低。被调查的企业70%同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鉴证的仅占签订劳动合同企业的15%。脱离了劳动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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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劳动局最近作出规定:用人单位新招收(招聘)劳动者,不得先试用后签合同。用人单位招人,必须在30日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且不得先试用后签合同,如果单位与劳动者最终“谈不拢”而“分手”,单位必须支付劳动者工作期间的工资。即使企业被租赁或承包,但所有权没有变,用人单位仍为该企业。租赁人或承包人与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而租赁人、承包人招聘的职工也由用人单位办招收(招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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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某1981年10月参军,1985年10月退伍后被安置在安徽省某县金化公司工作,2002年3月因公司经营困难,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主管部门审查上报,县企业改制部门批准,公司实行整体改制。该企业共有48名职工,在改制时一次性置换了45名职工身份,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和社会保险费计算至2002年3月,其余3人因改制成本不足,在改制期间2002年6月22日企业与申诉人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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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国有企业的改革难点之一是人员的分流。而签订一份企业和下岗职工均接受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变更劳动合同书”,是今后依法处理好企业与下岗职工的劳动关系的关键。针对下岗职工的管理问题,有关部门提出要以原有的劳动合同为前提,再签订两个协议:一是企业与下岗职工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二是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与下岗职工签订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也就是说,三方——企业、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和下岗职工在职工下岗期间要同时受三个劳动合同(协议)的约束。这样一来,就给企业和有关部门在下岗职工的管理、执法和司法上带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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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军胜 《企业管理(北京)》2008,(11)
要回答企业如何与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必须明确两个问题,一是什么情形下企业可以与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二是企业与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过程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在此我们就<劳动合同法>提到的五种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及实施步骤与大家做一简要交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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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北京)》2008,(11)
要回答企业如何与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必须明确两个问题,一是什么情形下企业可以与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二是企业与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过程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在此我们就《劳动合同法》提到的五种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及实施步骤与大家做一简要交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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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相当一部分改制企业和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较差的企业,为了减员增效、规范下岗,对劳动合同已到期的职工,予以终止劳动合同。但由于一些企业不是按规定和程序终止劳动合同,因此,引发了大量劳动争议。经调查,笔者认为:企业在与职工终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处理好如下几方面的问题。一、终止劳动合同应按规定支付补偿金。由于《劳动法》没有明确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支付补偿金,所以相当一部分企业认为终止劳动合同不需支付补偿金,这是不对的。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对此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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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劳动保障》2000,(6)
笔者结合齐鲁石化公司国企改革重组改制的实际,围绕减员增效,规范劳动合同管理,搞好重组改制谈点探索性意见。一、规范劳动合同管理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搞好国企改革的保障(一)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劳动关系确立的体现和标志,也是我们依法进行劳动用工管理的依据。企业与职工的合法权益,要通过劳动合同的具体条款来保障,劳动合同是依法进行劳动用工管理的根本依据。(二)劳动用工主体的变化和职工队伍成份的复杂,要求用工单位必须规范劳动合同管理。从用工主体方来看,中石化集团公司整体重组改制后,企业劳动组织和劳动工资管理体制构架发生了深刻变化。集团公司重组后分为上市部分和非上市部分,齐鲁石化公司分为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公司三部分。按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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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条款都做了很大的调整,特别是对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签订做了很大的修订。《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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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是一项很复杂的工作,涉及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审计、企业产权变更、职工劳动合同变更、安置分流、经济补偿等工作。工会作为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者,在企业改制的全过程中.只有坚持把职工作为推进企业改制的重要依靠,尊重职工群众的意愿,履行好民主程序.才能调动职工群众支持和参与企业改制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取得职工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只有坚持正确的民主程序,规范地履行,才能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