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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履行国务院赋予工商机关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能,国家工商总局2001年10月制定了《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依据《办法》开展了四次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全国也有19个省制定了本省的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办法,25个省开展了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本文就围绕《办法》,结合国家局和各地工商局的做法谈谈抽查工作的程序。商品质量监督抽查的程序是商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具体操作部分,也是大家最为关注的部分,从目前的实际操作看:抽查的程序共有十个环节,即制定计划、审批抽查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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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国务院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2001]57号)中,明确规定“将原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能,划归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所谓流通领域,包括商品流通中的运输、分类、包装、储存、保管、销售等。工商机关是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行政执法主体,商品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是抽查,那么,如何立足工商职能,做好适应流通领域特点的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面对琳琅满目的商品,抽查如何进行;检验检测商品质量监督检查的权威性靠什么来保证;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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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8月,国务院在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三定”规定中(国办发犤2001〗57号),将原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能,划归国家工商总局。10月,国家工商总局为认真履行国务院赋予工商机关对流通领域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能,印发了《商品质量督抽查暂行办法》。《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暂行办》实施以来,在指导、规范工商机关商品质量抽查作,打击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违法行为,净化市场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但是随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进步开展,依据原有规定开展抽查工作,已不能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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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履行国务院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能,国家工商总局制定了《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暂行办法》。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各类商品交易、服务场所的商品质量进行抽查,将抽查结果如实地向社会公布,并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这是工商机关一项新的职能,也是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一、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概念的确立综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其主要是技术监督部门对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虽然1986年发布的《工业产品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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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个有关地址问题的案例案例一:地址使用不当,引起管辖异议。某工商所在查处一起集贸市场内经营肉类的个体工商户违章案件制作处罚决定书时,将当事人的地址写成乡村的家庭地址,而没有填写其经营地址和违法行为发生地(均在该市场内),当事人以家庭地址不属该工商所管辖为由申请复议,上级工商机关撤销了工商所的处罚决定,责令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案例二:未充分使用地址,导致行政行为无效。某企业未参加年检,被工商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在送达处罚决定书时,因企业关门停业,原登记的法定地址无法直接送达,工商部门遂采取了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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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确地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表现形式主要有:滥用职权,它是不正确地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最典型表现;行政处罚显失公正;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鉴于以上问题和自由裁量权在执法活动中的广泛运用,以及它对经营者权利义务的重大影响,本文就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问题、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谈谈看法。一、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问题所谓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法律、法规赋予工商机关的一种“机动”权利。工商机关依据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原则,自行判断行政行为的条件,自行选择行政行为的方式和自由做出行政决定的权力就是行政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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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工商机关一直是我国“打假”战线上的一支重要力量,并取得了显著成绩,受到了党和国家及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因而去年新修订的产品质量法,仍然赋予了工商机关以“打假”重任,规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那么,国务院对工商机关的“打假”职责是如何界定的呢?在8月7日国务院对升格后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达的新“三定”方案(国办发犤2001犦57号)中,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关在质量监督方面的职责作了如下分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流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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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工商机关在执法办案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过程中,都会涉及到日期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有时法律法规虽没有明确规定时限,但为提高行政效能,也会将时间控制在合理的期限内。日期、时限发生错误,也可能导致行政行为无效。本文着重探讨工商机关在市场监管、经检办案、采取强制措施以及行政相对人履行相关义务或申请行政复议过程中涉及时间的几个问题。犤一犦一、日期是行政执法中的构成要件(一)日期是发现案件线索的重要途径。检查商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是我们工商机关市场监管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发现案件线索的重要途径。目前市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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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2003,(6)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项新的职能。此项工作开展一年来,各地已摸索、总结出了一些经验,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工作内容、执法方式都会发生一些变化。去年9月,在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举办的消保系统处长培训班上,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检查作为培训的内容之一,得到了系统上下的广泛关注。现应广大读者的要求,本刊对培训用讲稿整理分4期刊发,供各地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参考。本节业务学习讲坛分5个部分:1.工商机关是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主体;2.需要解决的几个认识问题;3.商品质量监督检查的方式;4.商品质量监督检查的内容;5.监督抽查中的几个问题。本期刊登前两部分,敬请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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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以“五进”(进机关、进基层、进岗位、进家庭、进市场)和“五上”(上墙面、上桌面、上讲台、上舞台、上网络)为主要方式,体现工商机关职业特点、活泼多样的群众性工商廉政文化建设,在全系统普遍深入开展,以“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廉政氛围更加浓厚,廉政文化作品众多,成果累累。许多工商机关被当地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确定为廉政文化建设示范单住、教育基地,或在工商机关召开经验现场会,为工商机关赢得了荣誉,提升了社会形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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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是工商机关一项重要工作,对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商品如何处理、适用哪些法律法规处理,是经常遇到的问题。由于这方面的工作开展时间不长,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在实际工作中大体上有3种不同的认识。一种意见认为,监督抽查商品质量不合格的,应按《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规定,首先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其次,走完前边程序后才能进入处罚程序。第二种意见认为,监督抽查不合格商品后处理应按《产品质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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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合监管资源,积极推行外商投资企业监管多轨制推行监管多轨制的主要目的是要发挥基层工商机关的地利优势和人员优势,弥补授权局力量的不足,整合授权局与基层工商机关力量,改变授权局在监督管理上单打独斗的局面,真正把外商投资企业置于工商机关的监督之下。因此,采取多种形式把授权局与基层工商机关有机地联系起来,互通信息、密切协作是做好这项工作的关键。(一)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经济户口。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对企业属地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实行“集中登记,属地管理”的思路,在工商所及时建立健全企业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