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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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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济柳 《会计师》2009,(6):25-26
<正>所谓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企业的借款费用可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也可费用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会计处理不当,将直接导致企业财务状况无法真实反映。因  相似文献   

2.
浅议固定资产借款利息的处理河北大诚县经委刘殿庆《企业会计准则》第三十条规定,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固定资产的借款利息,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在此以后发生的固定资产借款利息,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笔者认为这一规定可...  相似文献   

3.
浅谈成本核算方法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利润的影响及对策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孙毓宏 《中国外资》2011,(15):108-108
<正>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深入发展,房地产已成为一个独立的行业,发展势头迅猛。房地产企业的迅速发展孕育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实践,由于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起步较晚,个方面的经验都不足,企业管理的许多基础性工作也都处于摸索阶段,现行会计制度要求房地产企业也毫无例外地执行制造成本法核算产品成本和期间成本,开发产品的成本只计算到制造成本为止,在组织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经营费用则作为期间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相似文献   

4.
赵兴龙 《中国外资》2011,(6):54+56-54,56
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问题直接影响着企业当期的会计利润水平以及资产的入账价值。因此正确的核算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对企业具有重大的意义。本文主要探讨的借款费用资本的必要性,以及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借款资本化的会计处理流程、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建议。借款费用是企业为借入资金而付出的代价,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借款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按照借款的用途可以计入当期损益,也可以计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借款费用是费用化还是资本化会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同的影响。  相似文献   

5.
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问题直接影响着企业当期的会计利润水平以及资产的入账价值.因此正确的核算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对企业具有重大的意义.本文主要探讨的借款费用资本的必要性,以及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借款资本化的会计处理流程、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建议.借款费用是企业为借入资金而付出的代价,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借款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按照借款的用途可以计入当期损益,也可以计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借款费用是费用化还是资本化会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同的影响.  相似文献   

6.
周芳 《财会学习》2016,(13):106-107
由于房地产开发周期长,占用资金较大,开发商一般要利用债务资本筹集大量资金来完成产品开发,另一方面借款费用是计入当期损益还是资本化会直接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损益和税收负担,但目前的会计准则就借款费用资本化起止时间一直是一个有争议和需要进一步完善的话题。本文就《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资本化开始和结束的时点在房地产行业的应用进行讨论并提出改进建议。  相似文献   

7.
借款费用资本化公式的应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借款费用资本化,是指在固定资产购建过程中的借款费用,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可以将借款费用计入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借款费用资本化的一个主要问题是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确定。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应当与固定资产购建过程中发生的资产支出相挂钩。对于那些已经用于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的专门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对于那些专门借款已经发生,但尚未用于固定资产购建的专门借款利息,说明企业筹资安排与工程进度用款不相配套,所发生的利息作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不予资本化。在《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中,…  相似文献   

8.
《安徽水利财会》2004,(3):37-44
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包括: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和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等,提取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人当期损益,在计算当期利润总额时扣除。  相似文献   

9.
借款利息资本化的界定张绘芬《企业会计准则》第30条规定:“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已投入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固定资产借款利息,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在此之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直接冲转利润。”这说明借款利息资本化和费用化的分...  相似文献   

10.
<正>无形资产准则的四点变化一、无形资产研究与开发费用的处理方法我国现行准则规定: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予以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账户。企业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予以费用化。新会计准则引入《国际会计准则》中的做法,将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将研究阶段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费用,将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开发阶段支出确认为无形资产.1.  相似文献   

11.
徐昕华 《财会学习》2015,(14):104-105
会计准则将研发费用资本化分为两个阶段,分别是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其中研究阶段的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费用计入开发支出,如果开发成功则将其转入无形资产,如果失败则转入当期损益.但会计准则中并没有对企业的执行情况进行严格规定,导致很多公司对研发费用的披露并不规范.为了更好的了解企业研发费用资本化程度,本文对其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进行分析,并提出了改进对策.  相似文献   

12.
本文中的“税”,除另有说明外,均专指企业所得税。 一、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的差异 1.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指开办费,作者),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发生时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  相似文献   

13.
财政部颁布施行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都对企业购建固定资产的计价作出了规定。《通则》第十七条规定:“在建工程支出是指为购建固定资产或者对固定资产进行技术改造在固定资了产交付使用以前而发生的支出”。购建或技改的固定资产计价是以交付使用时间为界确定,交付使用前的有关费用计入固定资产价值,之后的计入当期损益。《准则)}第三十条规定:“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固定资产的借款利息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借款的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在此之后发生的借款…  相似文献   

14.
王莉 《时代金融》2011,(8):68-69
房地产企业对不具备收人确认条件的预收款项已经缴纳的税收费用,目前主要有三种核算方法:一是将当期预收款项已缴纳的税收费用作为一项待摊销费用;二是将当期预收款项已缴纳的税收费用计入开发成本和所得税费用;三是将当期预收款项已缴纳的税收费用全部计入当期损益。针对这三种会计处理方法的不足,笔者提出相应的处理思路,并举例进行说明。  相似文献   

15.
王莉 《云南金融》2011,(3Z):68-69
房地产企业对不具备收人确认条件的预收款项已经缴纳的税收费用,目前主要有三种核算方法:一是将当期预收款项已缴纳的税收费用作为一项待摊销费用;二是将当期预收款项已缴纳的税收费用计入开发成本和所得税费用;三是将当期预收款项已缴纳的税收费用全部计入当期损益。针对这三种会计处理方法的不足,笔者提出相应的处理思路,并举例进行说明。  相似文献   

16.
房地产企业对不具备收人确认条件的预收款项已经缴纳的税收费用,目前主要有三种核算方法:一是将当期预收款项已缴纳的税收费用作为一项待摊销费用;二是将当期预收款项已缴纳的税收费用计入开发成本和所得税费用:三是将当期预收款项已缴纳的税收费用全部计入当期损益.针对这三种会计处理方法的不足,笔者提出相应的处理思路,并举例进行说明.  相似文献   

17.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发展所需要的资金除了一部分依靠所有者投入以外,另外有相当一部分要依靠借款方式来解决.因借款而产生的费用,并非全部作为损益冲减当期利润反映在利润表上,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时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因资本化而计入资产.长期以来,由于确认依据不明确等原因,借款费用资本化成为个别公司投机取巧、弄虚作假的手段,成为困扰财务人员的一大难题.因此,对借款费用资本化会计处理进行深入研究,在当前显得格外重要.本文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首先对借款费用的定义、内容以及借款费用国内外处理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借款费用准则与国际借款费用准则进行了比较,并就其中所存在的资本化金额的计算、与税法的协调等问题,提出了加强与税法的协调、加强表外披露以及强化对企业的外部审计等措施.  相似文献   

18.
刘克军 《财会学习》2018,(17):109-110
众所周知,房地产开发周期长,资金投入大,很多时候开发商为了满足资金需求,会通过债务资本筹集资金的形式融资,因此,对借款费用资本化处理方式的不同,将给税收负担、财务状况和当期损益造成较大影响.但是就当前的会计准则来看,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的起止日期都是一个极具争议性的话题,需要对其加以明确和完善,笔者主要结合《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内容,主要针对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起止时间在房地产行业中的运用进行切实的分析和探讨,而后提出了自身的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19.
《税收征纳》2007,(7):I0015-I0015
批复如下: 一、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以销售方式转让其生产、开发的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又通过租赁方式从买受人回租该资产,企业无论采取何种租赁方式,均应将售后回租业务分解为销售和租赁两项业务分别进行税务处理。企业销售或转让有关不动产所有权的收入与该被转让的不动产所有权相关的成本、费用的差额,应作为业务发生当期的损益,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相似文献   

20.
一、企业存货毁损问题的延伸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企业发生的存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存货的账面价值是存货成本扣减累计跌价准备后的金额.存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其实,存货毁损的问题并不像会计准则规定的那样简单,有如下几个方面问题萦绕于中,需要进行细致地梳理、界定和确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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