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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中担保债权人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破产重整制度的立法目的在于拯救企业,减少因破产清算对社会造成的消极影响.因此,重整程序开始后担保债权将遭受重大限制而无法正常行使,以此来维护企业的财产作为其复兴的物质基础.对此,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国家立法都对担保债权人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保护,力图在保障重整制度发挥预期作用与保护担保债权人的利益之间进行平衡.我国破产法也明确规定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却未能提供完善的法律保护措施,应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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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原因是破产法律制度的核心问题,对破产原因规定之宽严,不仅体现出对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之平衡及保护倾向与力度,而且可能影响到失业人数与社会秩序等诸多方面,本文结合境外主要国家的破产原因立法与我国新<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对此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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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原因是破产法律制度的核心问题,对破产原因规定之宽严,不仅体现出对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之平衡及保护倾向与力度,而且可能影响到失业人数与社会秩序等诸多方面,本文结合境外主要国家的破产原因立法与我国新《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对此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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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破产重整制度的亮点,新<破产法>引入了强制批准制度,旨在提高企业重整的成功率.当重整计划的表决陷入僵局时,法律赋予了法院在平等保护各方利益的前提下,不顾部分债权人的反对,强行批准重整方案的强制批准权.本文意在比较各国强制批准制度的基础上,深入分析该制度的法理基础与适用原则,建议确立该制度的适用原则并建立系统的判例制度,以此完善我国的强制批准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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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破产在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以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中国现行法律只允许商法人破产,不承认商自然人破产,这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草案)虽出现了自然人破产条款,但仅限于商自然人,其弊端尤为明显.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是中国目前立法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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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中民刑交叉问题的处理一直以来都是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一大难题。通过统计2020—2022年非法集资破产案件法院裁判的相关理由,发现当前我国还没有关于非法集资破产案件刑事程序与破产程序如何衔接的统一规定,以致司法实践中出现同案不同判、刑事受害人损失与破产债权人债权清偿范围计算结果差距较大、刑事退赔“空判”现象发生等问题。因此主张适用“民刑协同”模式:即除在特定条件下适用“先刑后民”外,应当民刑程序共同推进,并优先适用破产法统一清偿,通过平衡犯罪受害人与破产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加强司法管辖机关之间的沟通协调等,妥善解决破产程序中民刑交叉案件的程序与实体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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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P融资是一种破产法提供保障的从重整公司外部获得资金的融资方式,被称为濒临破产困境的公司所能获得的最安全的贷款。它的特色就在于可为投资者提供不同等级的优先权。该融资制度常用方式有借款、资产转让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方式。中国应健全现有的DIP融资,采取措施以平衡新老担保债权人的利益,并将融资计划纳入重整计划之中,以更好地完善国内的重整融资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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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的适用范围:商人破产主义还是一般破产主义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贺志姣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2,(6):129-132
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是我国破产法重新修订过程中遇到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我国目前物权法制度不完善,社会信用普遍缺乏,实行一般破产主义的破产法制度时机不成熟。商自然人发展迅速,在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且会陷入债务困境,为保护市场经济中各种经济成分的公平竞争,保护不同商主体债权人、债务为之利益,破产法的适用范围在目前应取商人破产主义为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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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破产法中关于清算组的选任制度与现行的破产法立法理念不相符合,导致了侵害社会利益、债权人利益及破产企业职工利益的问题时有发生。文章在研究和分析现行破产理念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破产清算组制度的缺陷,探讨在我国建立破产管理人以取代清算组,并引入政府公共办公室和私人管理人相结合的破产管理人双轨制度,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破产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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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我国现行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破产原因,不仅缺乏可操作性,而且不利于企业摆脱困难,恢复生机,所以我国新破产法应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将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作为破产原因。为防止个人利用破产恶意逃债,应该制定相应的时候监督制度,更好的发挥破产的价值功能。立法上设立破产制度目的是一方面是平等的满足债权人的利益,另一方面也是为债务人提供了一次摆脱债务缠身的合法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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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与国际司法制度接轨,我国在1986年12月2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法律的形式对企业的破产事宜做了一些具体规定。可以看到,在第一、三条中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在第二章第七、八条中又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提供关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债务人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申请宣告破产。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说明企业亏损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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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在审议中的新破产法中的一个突破就是借鉴美国破产法的规定采取了债务人主导的破产重整方式。已有的经济学研究表明,法律环境与金融结构是密切相关的,在一个博弈模型中,本文认为,由于我国银行主导型金融结构决定的信息结构与英美发达国家的资本主导型金融结构决定的信息结构是不同的,因而最优破产机制的设计应该要考虑到金融结构的差异.银行主导型金融结构宜采取单一债权人机制,而资本市场主导型金融结构宜采取随机双元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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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破产法实施以来,公司破产问题日益引起重视。代理理论认为公司破产的深层次原因是源于公司的代理成本问题,在于公司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代理冲突。本文提出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平衡理论,并对能有效降低公司破产风险的治理结构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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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是一种企业无力偿还到期债务的事实状态,将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对所有债券人进行公平清偿为目的的程序。由中外《企业破产法》的立法宗旨来看,对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是《破产法》实施的首要目的。但在我国实际生活中,企业破产申请很少由债权人提出,而大部分是由债务人提出,可见破产并未给债权人带来好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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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革必然涉及企业的产权转让与破产,而企业破产,在当代中国经济改革中又是一个新鲜而艰涩的课题。为此本期推出长篇文章《企业破产,中国改革的攻坚战》,该文详细介绍了企业破产法的诞生以及由此引出的争议和在企业界引起的广泛关注和震动。预计,明年的企业改革将涉及数千万企业员工的切身利益。为慎重起见,有关方面将选择氏期亏损、扭亏无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按《破产法》及有关规定实行破产试点,依法保护出资者和债权人的权益。通过破产,逐步形成企业优胜劣汰的机制,从总体卜忧化国有咨产存量结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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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的制定是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它的产生有其特殊的时代背景和经济环境,在我国现有的市场经济环境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进入WTO,外资企业在衡量是否要进入一个国家投资企业时,往往把该国是否具备一部完善合理的破产法律作为一个重要的衡量指标。本文针对我国破产法之破产原因条例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