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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国际贸易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这种情况:承运人欲对表面状况不良的装运货物签发不清洁提单,一般情况下,由于银行不接受不清洁提单,托运人不能凭此结汇,因而往往向承运人出具保函(Letter of Indemnity),让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并保证赔偿承运人团签发清洁提单而遭受的损失.对于这种保函在法律上是否有效,是货方和承运人都极为关心的一个问题.按照传统的民法理论,承运人没有按照货物的实际情况签发提单,违背了民事活动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往往构成与托运人串通,对善意收货人进行欺诈,因而这种保函在法律上无效,承运人因向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赔偿而遭受的损失不能向托运人追偿.英美国家大都持这一观点.  相似文献   

2.
清洁提单是指货物在装船时外表状况良好,承运人未加任何货损、包装不良或其他有碍结汇批注的提单。在国际贸易活动中,收货人通常要求出口方提供清洁提单方才付款提货,在国际结算业务中,银行通常也只接受清洁提单。提单在早期使用时,集装箱运输还不是主流的外贸运输方式,货物通常以散、杂货方式提交给承运人,承运人检查无误,签发  相似文献   

3.
<正> 所谓提单保函,是指在国际贸易实践中,由于某种原因承运人不能签发满足信用证要求的清洁已装船提单,托运人为了做到信用证项下“单证严格相符”,便于及时到银行议付结汇,而向承运人出具保函(Letter of Indemnity),保证赔偿由于承运人签发该提单所引起的一切损失,承运人同意按信用证要求出具提单的做法。关于提单保函的使用,在国际货物运输中,大致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承运人凭托运人的保函签发清洁提单  相似文献   

4.
<正>提单是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保证支付货物的凭证。承运人为了标注货物的实际状况或者为了最大程度的保护自己的利益,常常将"重量不知"、托运人装箱计数等措辞批注于提单之上,表明承运人不知实情。这些"不知条款"使得提单的货物收据功能变得弱小,也改变了承运人、托运人以及收货人或者提单持有人在  相似文献   

5.
<正> 海运提单(Bill of Lading),简称提单。它是承运人或其他代理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在将赁物收归其照管后,签发给托运人的一种单据。提单对不同的人又有不同的作用:承运人利用提单保护本身的利益;托运人把提单视为货物已为承运人收讫的收据;提单持有人可凭提单  相似文献   

6.
倒签提单(Anti-dated Bill of Lading),是指承运人在货物装船完毕时,应托运人的请求,将提单签发日期提前而签发的提单.国际货物运输中,由于各种原因,货物未能在信用证规定的最晚装运日期内装运.货物的卖方为了顺利结汇或从开证行处获取信用证项下的货款,往往将信用证所要求的提单中的装运日期倒签.  相似文献   

7.
高薇 《现代商贸工业》2007,19(6):137-138
提单,是承运人在接受所交托运的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用以证明双方已订立运输合同,并保证在目的港按照提单所载明的条款交付货物的一种书面凭证。提单在海上货物运输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它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订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另一方面,它又是货物收据和货物所有权凭证。但由于航运事业的发展变化,提单在使用上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从无单放货和预借倒签提单两个角度来关注海上货物运输中提单使用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正在外贸实践中,甩货预借提单常有发生,它也是我国中小外贸企业面临的现状。预借提单(Advanced B/L),是指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和交单期已届至,但由于某些原因货物未能装船或全部装船,托运人为结汇而要求承运人提前签发的已装船提单(On Board B/L)。出口商可凭此提单在信用证下收取货款,而进口商则延迟收货甚至收不到货,极易导致各种纠纷。下面就以  相似文献   

9.
提单作为货物收据,是划分托运人和承运人责任界限的重要证据。承运人应该克尽职责,及时检验,对货物的包装或外表状况作出准确判断评定。如果不谨慎行使批注权的行为,由此引起的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10.
用保函换取清洁提单,在当今的航运实务中被普遍采用,特别是在承运人和托运人就签发清洁提单的问题发生争议时,这一做法对承托双方避免不应有的损失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但它的滥用破坏了提单批注的航运惯例,有时会有人利用保函进行欺诈,损害了收货人的合法权益。在实践中,我们应避免这一问题的发生,这就涉及到换取清洁提单的保函的效力认定。本文结合当今国际立法和实践,对换取清洁提单的保函的效力问题进行了深入系统的分析。  相似文献   

11.
提单托运人诉权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问题的提出 在海上货物运输中,托运人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要求与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将货物托运装船,取得正本提单.提单转让后,提单受让人凭提单提货时如发现货物与提单记载不符,根据提单在法律上的功能,此时,提单持有人有权向承运人索赔,但不少提单持有人出于种种原因,依据买卖合同向托运人(卖方)索赔,托运人赔付后,再转向承运人索赔,在这种情况下,托运人对承运人究竟是否享有诉权?其依据是什么? 由于提单的可转让性,使得有关提单项下货物索赔诉权问题变得复杂.本文结合英美和大陆法系国家有关托运人诉权的立法例及我国司法实践,对托运人诉权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以期确定我国托运人实体诉权.  相似文献   

12.
海运提单,是船方或其代理人在收到承运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运输契约的证明,法律上有物权证书的效用。  相似文献   

13.
在海运合同中,在托运人通常不是收货人的情况下,承运人应向第三者收货人交付货物。而在FOB术语下进行的国际贸易,是由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买方成为托运人。根据《海商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货物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后,应托运人的要求,承运人应当签发提单。在这种情况下,如果FOB下的托运人(即买方)要求承运人签发提单,则买方获得提单后不需要向议付行议付即可取得货款。这就产生了无单放货的风险。如何实现风险转移?职业论的逻辑或许可以成为一种全新的思路。  相似文献   

14.
海运提单在国际贸易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这是由它的性质所决定的。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谁控制了提单,谁就拥有了该批货物的所有权。然而,在国际贸易中,提单的使用也带来种种风险。本文对提单的风险作一分析,并提出了防范措施。一、海运提单的主要风险(一)倒签和预借提单。已装船提单应在货物全部已装上船后签发,签发的日期必须是真实的,因为提单的签发日期即视作装运日期。如果提单在货物装船后签发,签发日期却早于实际装船日期,便构成倒签提单。如果货物尚未全部装船或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尚未开始装船的情况下签发…  相似文献   

15.
当提单在托运人手中时,它构成承运人按提单记载状况收到货物的初步证据。但是,当它转让到第三人或收货人手中时,其对货物的某些记载对承运人则构成绝对证据。即使如此,当第三人或收货人向承运人索赔时,也往往会遇到许多法律问题。青岛海事法院最近审理的“巴拉基”轮废钢退运案就是这样一起典型的案件。该案的起因,是船舶承运的一批废钢不符合我国的进口环保标准,被海关责令停止卸货直至退运。收货人以承运人签发的提单与货物不符为由,起诉承运人。该案涉及的一些法律问题,不仅对承运人签发提单、收货人索赔具有现实意义,对研究提单和我国的海商法和提单也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6.
国际商品贸易实质上是货物流和资金流的对流活动。其中,货物流是通过出口商交付货物给承运人,依托承运人的跨境运输来完成的:资金流则是由进口商在保障自己能够得到物权的前提下,通过银行交付货款实现的。货物流与资金流的时间差是形成贸易风险最直接原因。目前,国际商品贸易广泛采取象征性交货的方式,获得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提单,通过银行向进口商提交包括提单在内的有关单据,就视为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需保证到货。而海运提单因其代表货物的物权,从而成为全套结汇单据中最为核心的单据,也理所当然成为进出口商双方、承运人、银行等当事人关注的焦点。  相似文献   

17.
随着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发展,国际货代公司开始签发自己的货代提单,与托运人形成运输合同关系;同时,它又寻找实际承运人来承运货物,自己作为托运人,由船东向自己签发船东提单。  相似文献   

18.
国际贸易中的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可以说,谁拥有了提单,谁就拥有了货物所有权。一般来说,出口商在完成货物装运后就可以凭船方出具的提单到银行议付货款,但这里所凭借的提单一定是清洁提单,即在提单表面没有不良批注的提单,因为通常情况下,买方开来信用证后要求卖方提交的应该是清洁的已装船提单。  相似文献   

19.
国际贸易中托运人为顺利结汇,往往在货物外表状态不良时向承运人出具保函,以换取清洁提单,这种作法对促进航运顺利和避免经济损失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这种保函在法律上的效力,至今还未得到国际上的认可,国际间亦无统一的认识,因此给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带来的不小的阻碍。本文通过对国际公约及一些具体案例的分析,来说明不同情况下的保函的法律效力问题。  相似文献   

20.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提单代表货物的所有权,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运输合同的证明,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处理争议的重要依据.由于提单涉及的法律关系十分复杂,引起提单纠纷的原因多种多样,因此,分析提单纠纷类型,以便在实际业务中规避和防范提单的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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