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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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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融资在我国大型石化项目中的应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春 《会计之友》2008,(21):81-82
项目融资作为大型能源项目国际性融资的一种重要手段正越来越广泛地应用于我国的大型石化项目融资活动中.项目融资按照追索程度不同可分为完全追索权融资(即完全股东担保)、有限追索权融资和无追索权融资三种类型,而有限追索权融资更适合于石化行业的特点.本文结合我国近几年取得成功的两个石化项目的融资案例来分析有限追索权项目融资的特点,以期为以后大型项目融资工作起到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2.
项目融资在我国大型石化项目中的应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项目融资作为大型能源项目国际性融资的一种重要手段正越来越广泛地应用于我国的大型石化项目融资活动中。项目融资按照追索程度不同可分为完全追索权融资(即完全股东担保)、有限追索权融资和无追索权融资三种类型,而有限追索权融资更适合于石化行业的特点。本文结合我国近几年取得成功的两个石化项目的融资案例来分析有限追索权项目融资的特点,以期为以后大型项目融资工作起到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3.
一、项目融资与项目融资风险的内涵分析 1、项目融资的内涵 项目融资是以项目的资产和所产生的现金流量为基础,筹集该项目建设所需要资金的融资方式,项目融资一般具备以下特征:至少有项目发起方、项目公司、贷款方参与;项目发起方以股东身份组建项目公司;贷款银行为项目公司提供贷款;贷款银行主要依靠项目本身的资产和未来现金流量作为贷款偿还保证,原则上对项目发起方项目以外的资产没有追索权或者仅有有限追索权.  相似文献   

4.
一、项目融资的含义及特点项目融资是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 ,它是依靠项目自身的现金流量为担保条件而进行的融资。项目融资有以下几个特点 :1、至少有项目发起方、项目公司、资金提供方三方参与。2、资金提供方主要依靠项目的自身的资产和未来的现金流量作为资金偿还的保证。3、项目融资是一种无追索权或者有限追索权的融资方式 ,即如果将来项目无力偿还借贷资金 ,债权人只能获得项目本身的收入与资产 ,但对项目发起方的其他资产却无权染指。二、项目融资的主要方式项目融资的主要方式有 :融资租赁、BOT方式、ABS方式、境外基金方式…  相似文献   

5.
项目融资自上世纪90年代引入我国以来,因具备融资比例大,有限的追索权等优点在我国受到广大投资者的青睐;因土地储备正好需要大量的持续的资金投入,这笔资金完全依靠政府财政支付实属困难,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本文大胆探索,试图将项目融资引入土地储备。本文首先广泛收集资料,从多方面分析,得出目前我国民间资本大量闲置,房地产行业势头良好,且土地储备收益甚好、风险较小,所以将项目融资引入土地储备是具有可行性的。  相似文献   

6.
企业应收账款融资的分析与评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海 《财会通讯》2005,(11):32-33
在市场经济成熟的国家,应收账款融资早已是非常成熟的融资手段了,而目前我国对应收账款融资的运用仍然处于探索和起步的阶段。应收账款融资对融通企业的资金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它的种类包括应收账款的抵押融资和代理融通。以应收账款融资收购业务为例,那就是指银行买入在“商务合同”项下产品卖方(债权人)对产品买方(债务人)所拥有应收账款的债权,同时放弃对债权人的追索权,只对债务人拥有追索权,同时银行和债权人要事先进行有效的约定,当债权人未履行商务合同项下义务的情况出现时,债权人仍须承担无条件向银行回购该笔应收账款的义务。这种融资手段,非常适合债务人为资信良好的大客户的小企业。  相似文献   

7.
一、福费廷的法律特征及涉及的法律关系(一)福费廷的法律特征在金融领域,福费廷业务(Forfaiting)是包买商从出口商手中无追索权地买断已经承兑的、并通常由进口商所在地银行担保的大额远期汇票或本票的一种贸易融资方式。它通过买断出口商的远期债权,使出口商不仅获得出口融资,而且消除了出口商远期收汇风险以及汇率和利率等风险,具有金额大、期限长等特点。  相似文献   

8.
1、票据追索权的概念及其性质 追索权是持票人在票据期前不获承兑、到期不获付款或因其他法律规定的原因时,在采取了票据权利保全手续后,能够请求前手或者其他票据债务人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及其他费用的权利。  相似文献   

9.
孟庆彬  姜丹 《四川会计》2003,(10):33-34
“福费廷”(Forfeiting)一词来源于法语的“aforfait”,含有放弃权力的意思。福费廷是指出口商将经银行担保的期限在6个月至10年的大额远期票据以无追索权形式出售给出口商所在地的银行或金融公司,提前取得现金的一种资金融通形式。福费廷也叫包买票据、买单信贷、丧失追索权的贴现。福费廷业务中提供融资的银行或金融公司被称为福费廷公司或包买商,一般是国际性大银行的附属机构。目前,福费廷业务在瑞士、英国、法国和德国同发展中国家间的资本性货物贸易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据统计,全世界年均福费廷交易量占世界贸易额的2%。近年来,这一…  相似文献   

10.
一、关于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是指企业把由于赊销而形成的应收账款有条件地转让给银行等金融机构.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并承担催收应收账款和坏账担保等业务.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企业的资金需求压力,同时,有利于完善企业的销售渠道,提高企业的销售能力、收款能力和收款的及时性,尽可能地避免坏账损失,减少经营风险.在实际运作中,按照风险和责任的原则,保理可以按保理商是否有追索权分为有追索权的保理和无追索权的保理;按是否将保理业务通知买方分为明保理和暗保理;按保理商是否提供预付款融资分为融资保理(又称折扣保理)和到期保理.  相似文献   

11.
一、福费廷的法律特征及涉及的法律关系 (一)福费廷的法律特征 在金融领域,福费廷业务(Forfaiting)是包买商从出口商手中无追索权地买断已经承兑的、并通常由进口商所在地银行担保的大额远期汇票或本票的一种贸易融资方式.它通过买断出口商的远期债权,使出口商不仅获得出口融资,而且消除了出口商远期收汇风险以及汇率和利率等风险,具有金额大、期限长等特点.  相似文献   

12.
2002年3月下旬,南京爱立信熊猫通信有限公司偿还了中资银行贷款,与花旗银行上海分行签署了5亿元无追索权保理协议。此事被媒体报道后,保理业务引起了人们的广泛注意。不少金融、财务方面的专家和学对保理业务做了一些探讨。笔从分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试探讨保理业务在满足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的独特优势。  相似文献   

13.
企业借助保理业务融资的优势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保理(Factoring)又称保付代理,指卖方与保理商之间存在的一种契约关系,根据该契约,卖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依客户(卖方)需要向客户提供资金融通、买方资信评估、销售账户管理、坏账担保、账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务。其特色在于,将一揽子服务综合起来由一个窗口提供。保理商可根据客户实际情况提供灵活的服务项H组合,如果提供上述所有服务即为全保理,如仅提供其中某一项或几项服务即为部分保理。根据对卖方有无追索权,可将保理划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义可依销货合同的买方在国内还是国外,  相似文献   

14.
海外基金对好的地产项目情有独钟,无论是住宅项目,还是商业项目。公司直接融资或项目融资通常通过外部融资和内部融资来实现,而外部融资(债权融资、股权融资、RTITS、夹层融资)是众多企业所特别关注的.如果开发商有发展项目,需要一些资金,就要融资。而不同的项目有不同的融资考虑,现在有很多基金是在发展商买地之前就参与了,这在很多城市都可以做到,只要公司有  相似文献   

15.
应收票据贴现是企业融资常采用的一种方法,对于贴现尤其是附追索权贴现的账务处理依然存在不同观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应收票据贴现应以是否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来确定账务处理方式,以票据到期值为贴现时支付的对价。在附追索权贴现情况下,以应收票据的计量方法来确定短期借款是否按照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保持金融资产以及因金融资产转移产生的金融负债的计量基础一致。  相似文献   

16.
应收票据贴现是企业融资常采用的一种方法,对于贴现尤其是附追索权贴现的账务处理依然存在不同观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应收票据贴现应以是否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来确定账务处理方式,以票据到期值为贴现时支付的对价。在附追索权贴现情况下,以应收票据的计量方法来确定短期借款是否按照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保持金融资产以及因金融资产转移产生的金融负债的计量基础一致。  相似文献   

17.
市政项目的BT融资风险的防范与控制研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BT项目融资已经越来越多地应用于各地的市政建设过程中,本文首先简略介绍了有关BT项目融资的相关内容,在此基础上,分析了BT项目融资过程中的风险防范问题,进而分析了BT项目融资中的各种风险控制手段。  相似文献   

18.
杨光 《财会月刊》2006,(7):40-40,41
本文结合财政部有关文件的精神,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带追索权和不带追索权两种不同形式的应收票据贴现的会计处理分别作了说明,  相似文献   

19.
本文研究了在出口信贷中引入项目融资模式的可行性分析方法,介绍了项目投资结构和项目融资的BOT模式设计方法,构建了在出口信贷中引入项目融资的具体操作模式。  相似文献   

20.
在无追索权保理合同下,保理客户在终止确认应收账款时,无需计缴增值税,应将融资利息(含税)、保理服务费(不含税)及转让折价计入“财务费用”。保理商初始确认受让应收账款时,可将其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金融资产进行后续核算管理;应收账款受让折价可认定为“保理风险调整”,后续摊销无需计缴增值税;预扣保理服务对价款(含融资利息)可设“保理合同负债”科目反映,按经过时间计算确认保理服务收入;以无追索权方式再转让应收账款的,应考虑按金融商品转让计缴增值税。在新的保理行业监管体制和制度环境下,保理商编制财务报表应考虑《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文件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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