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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71 毫秒
1.
2004年10月13日,山西省原平市段家堡乡农民王欣欣驾驶严重超载的低速载货汽车行驶中与一辆昌河微型面包车相撞.面包车司机郭某死亡、乘车人郭会文重伤.交管部门认定王欣欣负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王欣欣投案自首.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7.5万多元。  相似文献   

2.
2007年9月12日18时许,杨某驾驶车主刘某的大型货车沿省道227线行驶。在超车时与骑自行车的村民马某相撞,致其头部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当地交管部门认定杨某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马某负次要责任。因协商未果,马某的亲属遂将肇事车辆的登记车主刘某和肇事司机杨某告上法院,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医疗费、  相似文献   

3.
拒不到案     
1999年12月30日,河南省新蔡县砖店镇司机韩体伟驾驶大型拖拉机,与相对行驶的李新生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在道路中心线处相挂,造成李新生死亡,双方车辆损坏。在事故处理过程中,韩体伟两次接到警方的书面传唤,拒不到场陈述事故发生的经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责任认定书,认定韩体伟负主要责任,李新生负次要责任。韩体伟认为在中心线处肇事,双方均违反交通规则,应负同等责任,不接受这个调解。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终结后,李新生之妻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韩体伟及车主赔偿事故损失。 新蔡县法院经审理认为,韩体…  相似文献   

4.
2006年5月1日,福建省长汀县俞其水驾驶厢式货车搭乘俞某往城郊行驶,途中俞其水感到刹车系统失控,乘员俞某慌忙跳车,而车辆因超载右侧翻,正好压住刚跳下车的俞某,使其当场死亡。交警认定俞其水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案发后,俞其水主动投案,在交警的主持下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按协议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7月28日,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俞其水驾驶超载机动车上路行驶,操作不当,造成一人死亡,并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俞其水犯罪后自首,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损失,可认为其有悔罪表现,可适用缓刑。遂…  相似文献   

5.
2004年12月20日,河南省辉县市张某驾驶拖挂大货车逆向高速行驶,将侯某驾驶的拉煤车撞翻,造成车损、煤损以及评估费、施救费、交通费等损失16570元。张某肇事后逃逸。交警大队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辉县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某驾车违法行驶,造成侯某为避免撞车而发生翻车事故,对事故负有全部责任,鉴于张某是车主王某的雇佣司机,王某应替代张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遂判决王某赔偿侯某各项损失共计16570元。2004年12月20日,河南省辉县市张某驾驶拖挂大货车逆向高速行驶,将侯某驾驶的拉煤车撞翻,造成车损、煤损以及评估费、施救费、交通费等…  相似文献   

6.
2009年8月17日,孙某租乘刘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行驶中与张某驾驶的小轿车相撞,致孙某受伤。经交管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的车辆投保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孙某残疾赔偿金10930元;刘某赔偿孙某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其计78048元;张某赔偿孙某停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9512元。张某不服提出十诉。  相似文献   

7.
2006年1月20日,北京市吴先生驾车行驶在京珠高速公路河北路段发生撞车事故,车辆均不同程度受损。交管部门认定吴先生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吴先生拖车、修理及赔偿共花费7万余元。  相似文献   

8.
2003年4月26日江苏省洪泽县王庄村村居王玉财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行驶时与一辆农用三轮车相撞,坐在摩托车后座上的妻子摔下来被一辆正常行驶的大货车当场轧死。当地交警经调查认定主玉财应负这起事故的主要责任,侦察终结后将他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_7月25日、洪泽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王玉财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违章驾车丧妻并受刑罚@杨青  相似文献   

9.
高警督信箱     
A问 驾驶员肖甲驾驶一辆小型家用四轮拖拉机(为装运石块,已将挂车车箱拦板割掉),搭乘肖乙至出事地点时,肖乙被颠下车,造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对这起事故责任认定有几种意见:第一种认为,肖甲作为专业驾驶人员,明知不能载人而为之,在违章载人的行为中具有主动性、控制性和决定性,其车辆在非安全状态下行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故肖甲应负主要责任,肖乙负次要责任;第二种认为,肖甲、肖乙均为故意为之,应负同等责任;第三种认为,肖甲驾车时车辆属正常行驶,肖乙应妥善保障自己安全,肖乙应负主要责任,肖甲负次要责任。 …  相似文献   

10.
2003年10月28日,李某等三人在清风公司新华路汽车站购票登上刘某驾驶的明月公司一辆依维柯客车。票面上未注明承担本次运输的实际承运人。该车沿312国道由西向东行驶时,与寿光县一辆大客车相撞,造成驾驶员刘某、乘客李某当场死亡的特大交通事故。该事故经当地交警认定,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相似文献   

11.
2004年12月7日,河北省曲阳县北台村王某驾驶大货车,与张某驾驶的农用三轮车相撞,致张某及同乘人刘某受伤。二人共花去医药费7万余元。交管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刘某无责任。张某无力承担对刘某的赔偿。刘某遂将张、王二人诉至法庭,要求王某对张某无力承担的部分予以连带赔偿。  相似文献   

12.
正2013年4月19日,被告人黄某持G照驾驶运输型拖拉机由黔西县重新镇往金沙县安洛乡方向行驶,于当日23时26分行至金沙县城关镇前胜村"自强加油站"路段时,由于占道行驶,与对向驶来的余某驾驶并搭乘张某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余某受伤,乘车人张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黄某驾驶拖拉机逃离现场。经交管部门鉴定:黄某驾驶机动车占道行驶,且肇事后逃逸现场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黄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余某、张某无责任。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黄某  相似文献   

13.
1997年10月6日,江西省广丰县排山镇张某驾驶一辆东风货车途经320国道浙江省桐庐县境内时,因车速较快,不慎将王某兄妹俩撞倒,造成一死一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当地交警队作出责任认定,司机张某应负90%的赔偿责任,王某兄妹负10%的赔偿责任,双方没有异议。1998年1月这起事故结案后,交警队依照《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确定这起事故的总损失为9.2万元,肇事司机张某应赔偿王某兄妹方8.28万元。事后,张某却未尽赔偿之责。1998年7月,王某兄妹的监护人因迟迟拿不到赔偿金,告到当地法院,肇事货车的挂靠单位排山镇水泥厂成为被…  相似文献   

14.
<正>2013年9月21日,刘某驾车沿某道路行驶至路口人行横道线时,碰擦行人宋某致其骨折,被送往医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用40896元。经交管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宋某无责。刘某的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宋某年龄较大,且患有骨质疏松症,事故发生后,宋某申请司法鉴定所鉴定,结论为:宋某左桡骨远端骨折的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左下肢损伤的伤残等级评定为九级,损伤参与度评定为70%,其个人体质因素占30%。对于赔偿数额,刘某、宋某一致确认宋某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  相似文献   

15.
正2012年9月12日,王某驾驶摩托车与陈某驾驶的普通货车发生碰撞,致王某受伤,随即送往医院救治,并于当年10月15日出院。交管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陈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在交管部门处理过程中,王某与陈某均未申请调解。2014年3月12日王某向法院首次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陈某依法赔偿其因事故所致多次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共计5.9万元。被告陈某答辩称,  相似文献   

16.
[案例] 2019年4月19日,许某驾驶A小客车行至一处路口时,与赵某驾驶的B小客车发生刮擦事故,造成两车受损.公安交管部门认定,许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许某系A小客车的所有人,该车辆在C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保险期限自2019年1月24日至2020年1月23日.朱某系B小客车的所有人,该车辆的购买时间为2018年4月,购买价格为84800元,车辆登记注册时间为2018年4月18日.事故发生后,朱某的车辆被送修,修理厂所出具估价单载明修理费估价金额为25353元,同时载明车辆行驶里程数为25739公里.车辆修复后, C保险公司在责任范围内对朱某车辆维修费进行了赔偿.朱某认为,发生事故时自己的车刚满一年,且本次事故造成车辆骨架切割并重新焊接,导致车辆安全性下降,造成车辆贬值,遂向许某及C保险公司索赔车辆财产价值贬值损失15000元.  相似文献   

17.
日前,福建省永定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张海祥有期徒刑1年,并赔偿受害人各项经济损失7.31万元。同时判令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法定车主)邱建明负连带清偿责任。宣判后,邱建明大呼上当,懊悔不已,但当庭表示不上诉。 被告人张海祥、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邱建明,分别系该县凤城镇、金砂乡青年农民。1999年12月30日,张无证驾驶小型拖拉机行驶途中,与一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骑手重伤,抢救无效死亡。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张应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检察院遂以被告人张海祥涉嫌犯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  相似文献   

18.
2005年11月1日,曾某驾驶的拖拉机因车胎泄气方向跑偏与相对而行的一辆中型客车相撞,致中客司机受伤抢救无效死亡,交警认定曾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死者家属将曾某、车主邢某诉至法院,要求赔付死者遗腹子(2005年12月23日生)生活费及亲权鉴定费等共计3万余元。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曾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机动车辆造成赖某死亡,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死者遗腹子尽管在其死亡时还不是其“生前扶养的人”,但胎儿出生是必然的,由父亲扶养也是必然的,对遗腹子今后的生活费进行赔偿,符合以权利延伸保护的民法理论及实事…  相似文献   

19.
2004年10月22日,江苏省涟水县龚某和蒋某酒后骑乘胡某的摩托车,行驶中发生交通事故,龚某死亡。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摩托车驾驶人负事故全部责任,但摩托车驾驶人是龚某还是蒋某却无法查证。龚某家属在多次与蒋某和胡某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要求蒋某、胡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20.
2005年12月2日,江西省遂川县张某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载林某和邓某,因驾驶技术生疏,行驶途中车翻人倒,邓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交管部门认定,张某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且超员,负事故全部责任。2006年3月16日,遂川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无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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