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成新华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2007,(3):17-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其使用,或者将土地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划拨土地使用权即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2.
国有划拨土地是指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这一规定是目前法律层面上对土地使用权划拨所作的最权威的定义。根据这一定义,取得划拨土地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土地使用者先缴纳对原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国家将… 相似文献
3.
一、土地使用权划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的定义,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实际上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土地使用者先缴纳对原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国家将土地交付其使用;另一种情况是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人。 相似文献
4.
5.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用地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发展和房地产市场的日趋活跃,划拨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的行为日 相似文献
6.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缴纳土地补偿、安置等费用后,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国家作为土地所有权人的权益并未得到实现,对划拨土地的转让抵押,法律上 相似文献
7.
划拨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获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称为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可以通过征用农村集体土地获得,也可以通过获得在划拨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建构筑物所有权而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获得,也可以通过实现抵押权获得,也可以通过实施旧城改造拆迁房屋获得。 相似文献
8.
许建平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1999,(2):39-39
随着企业股份制改造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将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价投资入股的经济行为也逐渐增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第27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作其他处理(第39条);以盈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第55条)。从以上规定中,可以得出结论: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价投资或入股,但需报批,并补交地价;对其价值进行评估当然也是合法的。 相似文献
9.
我国城市经营性用地相当大的部分为国有企业占有,在过去,土地大多以行政划拨的形式无偿划拨给国有企业使用。随着国企改制的深化,国有企业应从过去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变为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对国有企业改制和重组中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根据企业改革的不同形式和具体情况,可分别 相似文献
10.
一、房屋拆迁中土地权利的征收与补偿
1.房屋拆迁过程中城市国有土地权利的征收与补偿
我国城市土地属于全民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只能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在新中国成立后相当的一段时期内,我国城市实行以无偿、无限期、无流动为特点的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开放之后,由于我们遵循渐近式改革路径,城市用地并行着两种不同的土地使用权:有偿取得(出让、转让、入股等)和无偿取得(划拨)。城市房屋拆迁的过程也就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的过程。在对国有土地权利补偿时,如何在不同土地使用权类型中确定平衡点,既与现有制度安排保持一致,又能够协调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矛盾是问题的核心所在。 相似文献
11.
随着城市规划的实施以及因公共利益、公共事业的需要,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况时有发生。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进行市场化的资源配置,对规范土地市场,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一、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在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以前,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供给都是通过行政手段无偿划拨,实行的是无偿、无限期和不允许流转的使用制度。因此,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不承认这种权利具有财产权的性质,也就是说不承认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某一使用者的财产权。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初期,也没有承认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某一使用者的财产权。1990年5月1… 相似文献
12.
长期以来,我国城市国有土地实行的是行政划拨,无偿使用,禁止土地使用权流转,造成了一些弊端,土地浪费现象严重.1998年8月29日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和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先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作了修定.针对保护耕地面临的严峻形势,为全面贯彻党中央确立的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治本之策,给解决我国土地管理体制、机制和管理方式奠定了法律基础.新法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对土地管理方式的重大改革.国家将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在一定年限内,由土地使用者一次性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其他费用,这就是城市中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 相似文献
13.
新增固定资产(又称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是指已经完成建造和购置活动,并已交付生产或使用单位的固定资产价值,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工具、器具投资,以及应摊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各种费用.投资包干结余、国内贷款利息、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土地补偿费、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及土地征收管理费等也应计入新增固定资产价值中;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出让金不计入新增固定资产中. 相似文献
14.
15.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享有使用国有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在当前法律中,按其设定方式及权利内容分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出租土地使用权和划拨土地使用权。目前,租赁土地使用权正在从试点走向全面推广的过程之中,但是,由于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仅凭地方规定或部门文件在租赁土地使用权上设置抵押权在当前是存在相当大的法律风险的,因此,在实践中租赁土地使用权抵押并不多,最主要的还是出让土地使用权抵押和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我们下面主要分析一下这两类土地使用权抵押中的问题及风险。一、出让土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16.
自2002年12月10日起,北京市四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可无偿划拨,其中很多与百姓息息相关的用地,如: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实行政府限价的康居(安居)住房及廉租住房、大学生公寓、住宅合作社集资建房、危旧房改造等项目用地都在名单之列。另外还有非营利性大专院校、业余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非营利性的图书馆、博物馆、社区文化站、用于全民健身的大众性体育活动场馆及设施等。这些土地的使用方都可以免交土地出让金。 那么,凡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是否意味着可以无限期的使用?使用者是否可以进行转让、出租或抵押等处置呢?这些对普通百姓有什么利好影响吗?为此我们就这些问题采访了市国土房管局划拨处的相关负责人。 相似文献
17.
18.
19.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10号)规定:对取得土地或房地产使用权后,未进行开发即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只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这样规定,其目的主要是抑制“炒”买“炒”卖地皮的行为.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投入资金,将生地变为熟地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交纳的有关费用,和开发土地所需成本再加计开发成本的20%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这样规定,是鼓励投资者将更多的资金投向房地产开发. 相似文献
20.
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的有关涉税政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我国大力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性拆迁和取得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的现象越来越多。对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取得的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是否应当纳税,以及有哪些具体优惠政策?本文拟对此作一探讨。一、营业税《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规定: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