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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广州市12个楼盘的业主委员会宣布,他们将联合向开发商追讨高达4000多万元的住房维修基金。截至10月15日,又有一批楼盘的业委会加入追讨行列,使广州追讨维修资金的楼盘增至50个。这些业主之所以要和开发商对簿公堂,是发现自己小区的维修基金账号上竟然没有一分钱。物业维修基金相当于一座楼房的“养老金”,随着房屋老化,各种公共设施的维修维护都需要动用这笔基金。另有报道说,广州市40亿元维修资金只使用了1000万元,北京市90多亿元维修资金也只有6个小区支取使用过。数量庞大的住宅维修基金在收集起来后,有的在银行里“睡大觉”,有的则被人挪用。如何收好、管好、用好这笔关乎百姓住房“百年大计”的维修基金,必须引起有关各方的高度重视和深刻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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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在福州华林御景小区仅仅“服务”了—个月之后,泉州振峰物业公司悄然撤出该小区,从而结束了与福州三泽物业公司共当小区“管家”的尴尬局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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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繁忙、早出晚归的张先生.在北京市宣武区依莲轩小区住了两年多,按时交纳各种费用,安分守己地过日子。但他万没想到,2005年10月一天晚上回家时.他和许多业主一起都被拦在了小区门口——由于小区的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把每月的地下停车费一下子由400多元提高到680元.而业主们却不能认同.物业公司干脆将他们的车拒之门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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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上海市浦东新区某业主委员会与上海某物业公司2006年1月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合同。业主委员会换届期间发现物业公司自2006年至2008年期间根据与前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及补充协议从小区的专项维修资金中支取人民币951694元,用于小区共用部位、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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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品房买售过程中,购房者必须交纳一笔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小区物业维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近年来,由于早期商品房逐渐进入维修保护期,一直处于“冬眠”状态的专项维修资金才被人记起。随之,一些该项资金缺乏有效管理、大量被侵占挪用的事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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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梅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11,(11):45-45
编辑同志:我所在小区的电梯时有故障,小区物业公司虽多次维修,但都是零敲细打,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四个月前,我在乘坐电梯时,因电梯突然下坠致伤,花去医疗费用3万余元。当我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时.物业公司却只同意赔偿1200元,理由是其与各业主的物业服务合同中,均已明确规定:业主因物业公司管理不当产生的伤害,由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以该业主当年应缴费用为限。而我的年缴物业管理费是1200元。请问:物业公司的做法对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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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维修资金是购房者根据国家规定按购房款2%缴纳的。归集起来,在一个小区中是一笔相当可观的财产,每个小区中都有几百几千万元,被称为小区的保命钱。而在全市、全国数量就更大了。例如,仅去年(2004年)一年,北京市就销售了商品房2472万平方米,其中住宅2005.7万平方米,销售额1272.91亿元,按2%缴纳的专项维修资金就有25.45亿元,截止到去年年底,北京市小区办归集的新增商品房专项维修资金统计数额是43.3亿元,预计,今后几年内每年将以10%以上的速度递增。而全国去年共销售商品房38232万平方米,销售额10376亿元,则专项维修资金就高达207.5亿元了。自从房地产业兴起20多年以来,归集的专项维修资金累计已过千亿元,是一笔非常大的公共财产。今后还要每年增加几百亿元。如何管理好这笔巨额资产,已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且存在不少争议和隐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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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A物业公司系某小区第一届B业委会所聘物业管理单位,合同期自2006年1月至2008年12月。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合同,但该物业公司实际管理至2010年5月15日。2010年3月C业委会换届成立,按规定对前业委会的维修资金收支情况等进行审计,经审计发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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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北宇物业服务公司党政领导决定推出全方位培训,提升全员素质,以确保平安奥运。
住总北宇物业公司所管辖的慧忠里小区、卧龙小区、住总新大厦地处北辰东路、大屯路之间,与奥运主场馆“鸟巢”一街之隔,成为离奥运场馆最近的物业服务项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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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商品住宅维修资金制度.是为了解决保修期满后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经费问题,从而确保小区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安全。经过努力,截至2005年底.我市已归集商品住宅维修资金总量超过了150多亿元.基本上保障了近7000多个商品住宅小区.250多万套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经费来源。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上世纪90年代初建造的商品住宅已逐渐进入了正常的维修期.维修资金的使用日趋频繁。最近,通过对一些已动用过维修资金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总体上是规范的。但还是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维修资金的使用在一些小区出现了超出使用范围,使用程序不规范,等等。因此,加强商品住宅维修资金使用监管,不仅必要.而且迫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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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从南京、上海再到济南,很多社区传出“街道办托底物业管理”的案例,街道办不仅负责雇佣一线物业工作人员,而且,在街道“揽下”小区管理这个“瓷器活”,手里还是有“金刚钻”的,那就是物业维修资金的监督使用。过去物业维修资金的提取和审核都必须通过政府房管部门,而且凡是维修资金使用项目涉及整个物管区域,或是单项维修工程费用超过8000元,以及一次性使用维修资金总额超过1.5万元的,还必须接受专业机构的审价,整个过程相当繁琐。而街道办以政府面目“接手”后,手续将简便得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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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由北京市海淀和谐社区举办的物业管理费研讨会在深圳召开。北京市海淀和谐社区发展中心主任陈幽泓,和谐社区学术委员、北京太月圆小区业委会主任王嘉吾,和谐社区发展中心志愿者部负责人、天津上古商业街业委会主任崔丽娜,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徐道稳,深圳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马卫红,深圳金兆丰物业公司董事长黎国忠,以及深圳一些小区业委会主任共20多人参加了会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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