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37 毫秒
1.
我国从2003年开始进行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2008年起进入全面推进阶段。文章考察了福建、江西等率先完成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省份的改革模式和主要经验,指出我国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存在法律缺失、制度不完善、组织不健全、政策力度不足、经营行为短期化、利益分配不公等问题,并提出了法律规范、制度创新、组织建设、政策支持、利益再分配等加快推进我国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措施。 相似文献
2.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集体林业建设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集体林权制度虽经数次变革,但产权不明晰、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仍普遍存在,制约了集体林业的发展。在全球气候变暖的背景下,探索中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新思路,有利于提高集体林业资源的利用效率,也符合中国发展低碳经济的要求。 相似文献
3.
陈绪敖 《生态经济(学术版)》2011,(2):293-295,303
针对秦巴山区自然地理概况、森林资源特点及林改现状分析,提出该区森林资源属于生态公益林。林改在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后,应处理好"生态林的规模化诉求与集体林权改革形成林地细碎化分散经营之间的矛盾"、"生态林的周期长诉求与集体林权改革形成的林户短期利益追求之间的矛盾"、"生态林的公益性多重功能诉求与集体林权改革形成的林户单纯经济效益追求之间的矛盾"等诸多问题。在此基础上,对秦巴山区生态公益林、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出了针对性建议。 相似文献
4.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森林经营管理的重大方向。在林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着一系列的山林纠纷,如林地林权、自留山等历史遗留问题,森林经营过程中的问题。福建省闽北地区山林纠纷形成的原因有政策、法律制度问题导致的冲突,也有因冲突管理能力不足等非制度性因素导致的冲突,但绝大部分冲突的产生都是由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相似文献
5.
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央政府试图解决而又一直未解决好的问题。文章从行为主体角度探讨我国集体林权制度变迁的内在逻辑。林产品具有生态属性和商品属性的双重性,不同行为主体对林产品的特征偏好不同,常常存在目标冲突,从而引发行为主体间的利益博弈。博弈的过程就是低效率制度长期驻存的过程,博弈的结果使得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模式呈现出多样化特征,进而具有不同的制度绩效。 相似文献
6.
本文在介绍云南集体林权改革概况的基础上,对云南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具体分析。这些问题具体包括林权抵押贷款问题、林业保险问题、林权流转问题、历史遗留问题等。在具体分析的基础上,对如何完善云南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7.
聂影 《生态经济(学术版)》2009,(9)
林权制度改革实际上是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在集体林区的延伸.促进林地集中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家庭承包制的进一步制度创新.本文分析了森林资源产权的涵义、性质,森林资源产权交易的障碍,并提出了与市场化流转相适应的森林资源产权交易路径. 相似文献
8.
《生态经济(学术版)》2014,(9)
明晰森林资源生态产权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森林资源具有的外部性和排他性有限等特性,决定了森林资源生态产权界定难以复制传统财产权制度,必须构建能够涵盖多层次权利的包容性的财产权法律制度,并在深化集体林权改革中对森林资源生态产权界定进行试点和突破。 相似文献
9.
常玉梅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08,(12):76-76
林权是林业政策的核心,改革和完善国有林区现行的林权制度在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中具有重要意义;是推动国有林区经济社会发展稳定林区和谐社会的关键一步。本文通过现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避免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中国有资产的流失的思路和方法,保障林权所有者的收益权,建立健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体系。以此推动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 相似文献
10.
11.
运用产权理论分析了我国新一轮林改前集体林权制度存在产权主体模糊、产权边界不清、收益权实现机制不合理、林木交易选择权被剥夺等现象,林改有助于产权主体的明晰、产权边界的界定、处置权的落实及收益权的确保。运用激励理论说明了对集体林权制度作进一步的合理安排应紧紧围绕利益杠杆,采取切实有效的激励措施以激发林农营林的积极性。国家具有"经济人"特性,运用国家理论论证了建立产权清晰、责权利明确的林业经营制度有助于其"经济人"富民兴林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12.
通过问卷调查、现场采访、人员介绍、个别交谈等多种调查方法实地考察了湖南省农村林改一线。阐述了湖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做法,介绍了湖南省林改的成效及其配套改革的特点。分析了湖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特殊性,并指出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学习福建省、江西省、广东省、广西省等优秀试点经验,并借鉴美国、日本、德国、加拿大、新西兰等世界林业强国发展林业的成功经验,为完善林改配套服务体系寻找一些有效途径,提出了积极推进湖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对策与建议。 相似文献
13.
14.
选取福建省永安市等8县(市),通过建立评价指标体系,采用李克特式5点量表调查法对各指标进行打分、主成分分析法确定其权重的方法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综合社会效应进行综合比较与分析。结果表明:福建省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的实施,在森林资源质量、林农经营效果、森林防火、社会文明、区位环境与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成效,但也存在林地及有林地面积减少与区域生态质量下降等方面的不足。不同区域间的林改政策实施效果存在差异,但差距不大。8县(市)的综合效果依次为:永安市〉厦门市〉德化县〉武夷山市〉建阳市〉邵武市〉上杭县〉光泽县,永安市最好,光泽县最差,并略差于“林改”前。“均山制”与“均股制”政策的实施效果要好于村小组集体经营政策。 相似文献
15.
在以明晰产权为主体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之后,推动林权流转,可以加速实现林权所有人的效用和收益,促使生产要素的配置由低效率向高效率方向流动.林权流转的实质,就是产权优化配置的过程,即发挥林业产权的可分割性和可转让性,经由市场价格机制作用,来获得更大的效用和收益的动态过程.文章在充分诠释以林地使用权为代表的林权流转的内在机理后,结合江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权流转的实践,进行问题分析并提出具体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6.
马建刚 《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1):44-45
我国《森林法》的修改面临很多问题。其中有一项非常重要而且应当给与高度关注的事是厘清森林的法律概念。梳理与之有关概念。譬如森林、森林资源、林地、林木、林权、集体林权、林地等。对于众多有关森林的法律概念,我们应该通过明晰森林的概念将各个相关的概念衔接起来以便理顺各种关系。 相似文献
17.
李敏 《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6):107-111,119
从历史的维度来看,城镇集体企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经历了“合作社所有一国家所有一城镇集体企业所有”三个阶段,分配方式中的按股分红方式亦曾遭禁止而后放开,在企业形态上由合作社逐步发展为公司法人。现在,由依据“三分法”所确立的集体企业及其所有权形态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已仅具政治意义。但是,集体概念本身的不确定性和非科学性,导致城镇集体企业在适用民事法律制度时,必然会产生概念上的混乱,难以与法学概念一一对应,进而阻碍城镇集体企业依据物权法基本原理科学地建立法人财产所有权。唯有明确集体企业法人作为物权法上的主体方能有效化解诸多乱象。 相似文献
18.
江民锦 《生态经济(学术版)》2009,(2):217-221
用“耦合”这一物理学的用语来解释森林旅游活动对林业可持续发展、生态文明的关联性,认为可持续发展是它们的“耦合器”——共同的理论基础。森林是地球陆地的主要生态系统,是维系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屏障,是森林旅游、林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共同的物质基础。在保护森林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改善森林资源的利用结构,由单一的实物利用方式转变为多元利用,如森林旅游的精神文化消费方式,从而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森林的可持续经营,并达成文明范式的转型——生态文明的出现。 相似文献
19.
易军 《生态经济(学术版)》2011,(10)
农村的林权秩序主要由习惯法调控,林业习惯法的主要内容有山林习惯法、行道树林习惯法、果林习惯法、特种树习惯法和集体林权等。这些实体规范是习惯法第一规范。林权的惩戒、林权纠纷解决机制属于习惯法第二层次的规范。坝村的林业环境主要归功于习惯法。随着时代的变迁,坝村林业习惯将与官方法律融合,从而受到官方法的制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