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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文汇报》读了两篇观点相悖的文章,都是关于瑞典人欲买安徽古民居“翠屏居”而被相关文物部门紧急叫停一事。这件事引起一个小又不小的争论,使我想起当年西方殖民者大量掠夺中华宝物——也曾引起过倍爱国人漠视的中华文化遗存放在哪里才好之争,也曾有过放在洋人那里才是“适得其所”的貌似高明的论调。看来,中华文物只有飘洋过海才能过上好日子。如若这样,到底是中国人的幸事还是悲哀?这种事为什么没发生在人家法国人身上呢?就现今而论,人家的古民居比我们只多不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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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报道:您曾提出我国合作社存在着“财产虚置”的问题。这种情况是怎么产生的?
任大鹏:《合作社法》规定了合作社对于成员出资、提取的公积金、国家补助形式的财产以及社会捐赠等拥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但实地考察时你会发现,这几块财产可能都没有。因为法律没有规定合作社成员必须出资,《合作社法》规定农民按照合作社章程来履行出资义务,如果章程不规定,那么农民就没有这个义务。公积金也是如此,《合作社法》规定的是任意公积金制度,也就是合作社提不提公积金由它自己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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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让国家给这些真正做公益的人一个合法的身份就这么难么?献爱心,做公益却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这不得不说是一种政策上的悲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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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时代,网络已经成为人们不可或缺的工具。虚拟财产同有体财产一样,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的必需品。作为有体财产的所有权人,在其自然生命结束之后,财产可以合法转移给其继承人,或者遗赠给其他人。但按照现有法律之规定,作为网络中虚拟财产的所有权人,则无法享受这般法律待遇。然而,无论是有体财产还是虚拟财产,都凝聚着人类的劳动,同样具有其价值和使用价值,同样能在人与人之间形成一定的社会关系。本文仅就虚拟财产能否成通过《继承法》加以继承展开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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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往往是出了事才想到找律师,这不仅仅是当事人自己的悲哀,也是法律工作者的悲哀,更是社会的悲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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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公民个人的私有财产越来越多,公民死亡后遗产的继承也就备受人们的关注。 公民死亡后遗留的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叫作继承。继承权是指民事权利主体依法承受公民死亡后遗留的财产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能够继承遗产的人在法律上称为法定继承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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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薯富了赵沟人
在河南省登封市区,经常会遇到开着小拖拉机或手推三轮车卖红薯的农民,当问他们是哪里人时,不少人都回答:我们是东华镇赵沟村的。红薯,实在是太普通的农产品了,赵沟村的农民咋就能靠它增收致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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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 Frisbie 《海外经济评论》2006,(18):22-24
有关汽车零部件的争吵,实际上会不会是经常动荡的美中贸易关系的良好迹象?答案是肯定的,也许还不只是贸易关系的良好迹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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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问题:居安思危空难的教训国航客机发生“4·15”空难后不足一个月,北航客机在大连遭遇沉重空难————机上百余人无一生还。在广州,相当长时间里都似乎是可有可无的航空意外保险顿时走俏。我们关心的是,这张事关人命的保险单是否存在一些“和平时期”没有暴露出来的问题?甚至像有些人说的那样,存在一个“保单陷阱”?据了解,白云国际机场国内候机厅共有6个旅客自愿投保点,自“5·7”大连空难以来,投保量基本上每天都在持续增长。其中一楼一个点的情况是:5月7日一天的投保量约200人,5月8日一天就增加了100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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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私有财产与私有制 我们说的财产是个经济学的概念。简单地说:财产是主人所能控制的经济权利,没有利益无须控制,不能控制也就实现不了利益,像空气、晦水和天际星球一样,成不了财产,所以,社会主体的利益性与控制性是财产存在的两个必要条件。有生于无,财产是社会生产有了剩余之后,才开始产生的,财产以分别占有为基本特征,它使社会产生不同的利益主体。始初的财力是部族所有,内部是公有的,但不与别的部族共享,对外也可说是大私有。要世界大同,天下为公,无人再有私产,必须所有的人都不再以身外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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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富余人员的出路到底在哪里本刊记者周剑倩“当前企业改革最令人头疼的问题是什么?”假如你问这个问题,恐怕一有八九的人会脱口而出:是人的问题!企业富员充斥,却又不知往何处安置!的确,这是企业的难题。也是全社会的难题,谁都心知肚明。富余人员究竟有多少?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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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自由是世界各国继承立法普遍适用的原则,立遗嘱人通过订立遗嘱来实现处分自己身后财产的目的,充分尊重了立遗嘱人对自己财产的支配意愿。但是遗嘱自由能否保障继承人的权益不受损害,能否维护被继承人身后的家庭和谐稳定?从上个世纪曾经轰动一时的杭州百万遗赠案可以看出,事实并非如此。自由不是绝对的,目前世界很多国家对遗嘱继承采用了相对自由主义,即通过所谓的“特留份”、“保留份”、“必继份”制度来限制遗嘱自由,防止滥用遗嘱权损害到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我国现行继承法并没有对特留份作出规定,但随着时代的发展、个人财富的爆发式增长,这一制度缺失的弊端日益显现。本文从具体的继承案例折射出的问题入手,通过比较世界主要国家对特留份制度的规定,阐述了我国建立遗产特留份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