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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孙建华 《新智慧》2006,(6):41-41
一、会计科目设置中存在的问题 1.“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租人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  相似文献   

2.
一、外购商誉的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 涉及外购商誉确认的具体账务处理为:按购买时接收的全部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借记有关资产科目,贷记有关负债科目;按作为合并成本的付出资产或承担债务(如发行债券)的账面价值,贷记有关资产、负债科目;按作为合并成本的付出资产、承担债务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按以上借方发生额小于贷方发生额的差额,借记“商誉”科目。如果以上借方发生额大于贷方发生额,则不确认商誉,而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相似文献   

3.
张洪珍 《新智慧》2004,(12A):50-50
现行核算方法。事业单位接受固定资产捐赠时,按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提供的有关凭据计价,接受固定资产捐赠发生的各项费用,计入所获赠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事业单位收到捐赠的固定资产时,按确定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相似文献   

4.
李玲 《新智慧》2007,(5):56-56
按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对投资形成的损益进行核算,会发现“投资收益”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两个账户核算内容很难区分。如规定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将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相似文献   

5.
王凌雁 《新智慧》2004,(11A):56-57
一、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时有关所得税处理的规定。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时(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需计算未来应纳的所得税。企业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按会计制度规定确定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确定的价值计算的未来应纳所得税,贷记“递延税款”科目,按确定的价值减去未来应纳所得税的余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企业使用、摊销或处置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时,按规定应交的所得税,借记“递延税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相似文献   

6.
吕焱 《新智慧》2002,(3):45-45
《财会月刊》2001年第20期刊登了曾纪澍的《浅析企业接受非现金资产损赠的核算》一(以下简称“曾”0,对于现行会计制度接受损赠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核算提出了异议,曾认为,如果接受损赠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中途不予处置,应在资产价值摊销完毕时,按原确诊的入账价值计算应交所得税,借记“资本公积-接受损赠非现金资产准备”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同时,借记“资本公积-接受损赠非现金资产准备”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如果接受损赠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中途出售或转让,除按一般的固定资产出售和无形资产转让进行核算外,不 按原接受损赠时的入账价值计算应交所得税,分录同上。但笔认为。这产核算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而应采用下述方法核算。  相似文献   

7.
周转材料摊销的方法很多,不同的摊销方法对应不同的账务处理方法,适用不同的情形。本文在描述和分析周转材料各种摊销方法和相应账务处理的基础上,认为对周转材料摊销的核算只能采用一次转销法、五五摊销法或者分次摊销法,不能采用分期摊销法,确实存在需要分期摊销情形的,可以比照分次摊销法进行核算;同时不能使用"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账户进行账务处理。  相似文献   

8.
陈荣军 《新智慧》2005,(1):61-62
现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的取得及会计处理的规定为: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成本记账。购建、有偿调入固定资产时,借记有关支出科日,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结转自筹基建”科目用于核算行政单位经批准用拨入经费拨款以外的资金安排基本建设(简称“基建”),其所筹集并转存建没银行的资金,转存时根据转存数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行政单位同定资产可以通过调拨(有偿和无偿)、自建等方式取得;自建固定资产应当开设基建专户,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简称“基建财务”)管理。  相似文献   

9.
夏惠  龚光明 《新智慧》2007,(7):26-27
待摊费用也称预付费用,核算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内(包括1年)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预付保险费、预付租金、预付报刊杂志费、一次交纳数额较大需分摊的印花税以及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预提费用核算企业按照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借款利息、固定资产修理费用。  相似文献   

10.
郑蓉 《新智慧》2006,(2):24-25
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四)》(以下简称《解答四》)规定,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当表明无形资产发生减值的迹象全部或部分消失,并将以前年度已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全部或部分转回的,企业应按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计算确定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以两之中较低与价值恢复前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营业外支出——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对于这一账务处理。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会计》特别指出,由于无形资产不像固定资产那样将原值和累计摊销分设两个科目反映,“无形资产”科目的余额直接反映无形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摊销额后的账面净值,因此当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的价值叉得以恢复时,无需像固定资产那样编制补记累计摊销数的会计分录,只需直接反映其可收回金额的恢复。  相似文献   

11.
钱笑红 《新智慧》2005,(12):67-67
财政部于2003年9月发布的《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在“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下增设“合同预计损失准备”明细科目来核算工程施工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的损失;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那么应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工程完工确认合同收入、费用时,应转销合同预计损失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笔认为,这一规定有值得商榷之处。  相似文献   

12.
我国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将低值易耗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并入材料的核算范围。笔者认为这样核算有不妥之处:1.低值易耗品具有材料、固定资产双重性质。材料指事业单位库存的、使用后立即消耗或逐渐消耗不能复原的物资。而低值易耗品则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下或使用期限不满一年的各种工具、器具、管理用具和低值劳动保护用品等。低值易耗品按其在使用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来看属于劳动工具,在使用过程中,其价值随着实物形态的逐渐磨损而逐步转移到产品成本和费用中去,报废时还可收回一定的残值,这些特点与固定资产相似。但低值易耗品由于品种多、数量大、价值低、使用期限短,需要经常补充和更换,这又与材料相似。因此,将低值易耗品单一地纳入材料或固定资产科目进行核算都是不妥的。2.不利于加强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如果采用目前的材料核算方法,领用材料和低值易耗品时,不论价值高低、使用时间长短一次计入成本费用,不能严格划分成本、费用的所属期限,不能准确地反映各个会计结算期的经营收入和亏损,不便于事业单位加强内部管理。3.不利于事业单位资产的管理。目前核算材料领用时,材料全部转为支出,如果材料单位价值较低或使用期限较短,这样处理比较恰当;如果...  相似文献   

13.
一、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一)以现金出资用现金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时,以支付的全部价款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若支付的价款中含已宣告发放而尚未领取的股利,还应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此种情况下不影响企业利润,所以不涉及纳税调整。(二)以固定资产出资按《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当公司以固定资产对其他单位投资时,按投出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公允价值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其他股权投资”科目,按投出固定资产已计提的累计折旧额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投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公允价值小于账面净值的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或按公允价值大于账面净值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以固定资产出资往往涉及纳税调整问题,下面分两种情况举例说明。1.将公允价值低于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减少了当期利润,那么,在计算所得税时,此项营业外支出是否应在税前扣除,即是否进行纳税调整?按《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接受投资的企业以该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其账面价值,即作为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基础,因此使该项固...  相似文献   

14.
彭鹏翔 《新智慧》2007,(9):30-31
(一)《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在解释“1531长期应收款”、“1532未实现融资收益”两个科目的相关主要账务处理时,是这样表述的:出租人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租赁款,在租赁期开始日,应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未担保余值,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按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最低租赁收款额和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贷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按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或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相似文献   

15.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在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人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在实务中,如果对“原计人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的理解不当,则会影响到账务处理的结果。  相似文献   

16.
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收到捐赠的非现金资产时,按确认的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未来应交的所得税贷记“递延税款”科目,两者差额部分贷记“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科目。笔者认为,将未来应交的所得税记入“递延税款”科目有以下不妥:第一、按税法规定,接受捐赠的资产在处置即价值实现时才交纳所得税,收到捐赠的非现金资产时,其价值并未实现,就不应作所得税处理。尤其是接受无形资产的捐赠,企业一般持有的时间较长的情况下,当收到捐赠时,就作所得税的处理,很显然并没有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济业务活动。第二、“递延税款”是企业核算所得税时采用纳税影响法产生的,即税前利润与应税利润之间因时间性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要通过“递延税款”科目核算。而在收到捐赠的非现金资产时,本身的价值并没有得到实现,不存在着时间性差异问题,人为地作所得税处理,不合理。第三、将未来应交的所得税直接记入“递延税款”科目的贷方,则会增加负债总额,不能准确地评价企业的偿债能力,对企业融资等均有着直接的影响。因此笔者建议,对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在收到时不作应交所得税核算,按确认的入账价值暂时全额记入“资本公积”,待以后领用、价值摊销...  相似文献   

17.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长期股权投资根据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影响的不同 ,分为权益法和成本法。在成本法核算条件下 ,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上只能反映投资成本 ,反映不出实际拥有的被投资企业的权益份额。按规定 ,投资企业须随投资股份的变化而相应改变其核算方法。笔者认为 ,要使两种方法转换时的口径一致 ,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 ,也可参照权益法的做法 ,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下设“股权投资差额”明细科目 ,以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实际成本与实际拥有被投资企业股权的差额。具体作法如下 :1、企业以现金或实物资产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时 ,按其在被投资企业所占有的份额 ,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或其他投资)”科目 ,按实际支付的款项(投出资产的评估价或协议价)与其在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中所占份额的差额 ,借(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 ,按实际支付的款项(投出资产的评估价或协议价) ,贷记“银行存款(或固定资产等)”科目。此时“股权投资差额”明细账反映企业在投资当时发生的损益 ,因此应在投资期限内分期摊销。按期摊销时 ,借(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贷(或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  相似文献   

18.
方连更 《新智慧》2008,(10):35-36
一、“研发支出”科目的归属问题 “研发支出”科目是核算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按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设置了“费用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两个明细科目。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期(月)末,应将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管理费用”科目,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由此可见,“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是“管理费用”的组成部分,而“管理费用”是一个损益类科目,所以“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也应该是一个损益类科目。显然,把一级科目“研发支出”归类为成本类科目是不妥的。  相似文献   

19.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出售、转让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按其成本贷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按其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贷记或借记“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  相似文献   

20.
陈艳 《新智慧》2004,(11A):33-34
一、《企业会计制度》关于流动资产盘盈、盘亏会计处理规定的矛盾。《企业会计制度》在“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使用说明中规定:盘盈、盘亏、毁损的流动财产,报经批准后处理时,流动资产的盘盈,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应当先减去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借记“原材料”、“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剩余净损失,属于非常损失部分,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属于一般经营损失部分,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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