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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严重的非法集资行为往往被定为集资诈骗罪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是这样就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需要设立非法集资罪。通过分析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存在的问题,提出设立非法集资罪的必要。同时,对非法集资罪的设立思路进行了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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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作为正规金融的补充部分,能够弥补其无法顾及的领域,无暇顾及的微利企业或农村信贷者,也能够使得普通百姓财产保值和增值,但是由于民间借贷游走于合法与非法的边缘,易于陷入犯罪旋涡,本文正是试图以温州为实证样本,指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已于陷入刑事犯罪的两种罪名的构成要件,以及易于陷入非法集资类犯罪的主客观原因和相应的防范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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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宏观经济政策和存款利率的浮动变化,通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方式非法集资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国家的金融秩序,也影响了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刑法第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般理论认为本条规定了吸收公众存款罪,但也有认为本条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选择性罪名.但目前基本上已认同为单一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