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78 毫秒
1.
黄河 《中国房地产》2015,(10):44-46
对已经生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当事人能否申请注销?房屋登记机构(或者其他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下同)注销已经生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有什么风险?这两个问题,近年引起了一些房屋登记机构的困惑,也引起了笔者的思考。房屋登记机构开展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源于以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2.
如何办理外销商品房预售预购登记手续?章炎,姜才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接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北京市外销商品房管理规定》中明确:“《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  相似文献   

3.
一、把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作为合同生效要件,缩短商品房预售、现售合同登记备案时间 现行法律、法规只是把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种义务。就权利义务关系而言,应该理解为购房人的权利。也就是说,购房人有权要求预售人必须对预售合同进行登记,然而法律并未赋予购房人这一权利。因此,法律应明文赋予购房人这一权利。《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10条把预售合同登记的时限规定为30日,这给预售人留出了很大的时间和空间,预售人完全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将房屋再次出售。因此,应缩短商品房预售、现售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以减少房地产开发企业“一房多售”的可能,避免许多不必要的房产纠纷。  相似文献   

4.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常被认为与预告登记的性质、效力一样,实则二者截然不同。设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初衷是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但该制度因购房人无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申请权及其效力规定模糊等不足,在房开商一房多卖时,让善意购房人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房屋登记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必须经过了登记备案才能办理预告登记,而预告登记与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功能近似,这样规定不仅有重复之嫌,对保护购房人也没多大作用,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没有再继续存在的必要。  相似文献   

5.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在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预告登记是为保全一项以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请求权的不动产登记。预告登记有多种类型,实际工作中预告登记与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容易混淆  相似文献   

6.
《北京房地产》2004,(8):112-112
为加强商品房交易管理,同时加快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完善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和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含经济适用住房),应当采用商品房预售申请书和预售方案的格式文本。  相似文献   

7.
上海市政府为了切实、有效地调控本市房地产市场,根据《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和《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的有关规定,于4月20日发布了《关于预售商品房转让问题的决定》,具体内容如下。1.自2004年4月26日起,预购人购买的预售商品住房应当在竣工并取得房地产权证后进行转让,并按规定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前,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预售商品住房转让的预告登记。除商品住房外的其他商品房在未竣工并取得房地产权证前,预购人进行转让的,可以按规定办理预售商品房转让的预告登记。2.2004年4月26日前,已办理预售商品住房的预告登记并已签订商品住房预售合同权益转让协议,在2004年5月31日前,提出预售商品住房转让的预告登记申请的,由房地产登记机构按原规定受理。  相似文献   

8.
一、预售合同备案与在建工程抵押登记中存在的问题 1.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存在的问题。 首先,我国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只是将办理登记备案作为预售人的一项强制性义务,而不是作为预购人为保护其不动产变动之债权请求权所享有的一种权利。登记本身既不产生新的债权债务,也不产生物权效力,因而对于预购人的保护相当有限,登记备案保护的似乎是商品房预售的一种管理秩序,而非合同当事人依约享有的不动产物权变动请求权。其次,对于商品房预售备案的法律效力,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没有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相似文献   

9.
两部门新政终结外汇直接购房时代近年来部分境外热钱进入中国房地产市场,被视为是境内热点城市房价上涨的一个因素。对此,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建设部日前公布相关规定强化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境内商品房。一系列规定将终结外汇直接购房时代。这份《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境外主体办理购房结汇时,应提交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文件等相关材料,结汇资金直接划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人民币账户,所购房产转让取得的人民币资金须经审核后方可购汇汇出。《通知》对外商投资房…  相似文献   

10.
《楼市》2006,(4)
各纳税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代理机构: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00号)及省财政厅《关于契税征管涉及普通住房认定若干问题的通知》(浙财农税字[2005]27号),现就杭州市区(不包括余杭区、萧山区)预售商品房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契税纳税申报时间等事宜明确如下: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预售商品房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当天。二、纳税申报时间预售商品房购房人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经预售登记备案,按约定支付房款取得收款收据,办妥相关银行按揭手续后,即可…  相似文献   

11.
《北京房地产》2008,(7):I0010-I0012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管理,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1号令)、《关于加快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的通知》(建办住房(2004)78号)和《关于调整部分行政许可和管理事项内容的通知》(京建法(2008)172号),自2008年6月1日起,我市将实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联机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2.
曾婷 《中国房地产》2007,(12):19-22
2003年,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杨某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将其位于某区的5套营业用房出售绐杨某。次日,双方在该区房管局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2006年1月,该开发公司向房管局提出申请,要求注销以上房屋的登记备案,并提交了两份伪造有杨某签名的虚假证明材料,  相似文献   

13.
“5.12汶川地震”使震区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受了巨大损失,垮塌、被掩埋的房屋随处可见。地震属于不可抗力,而因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损坏而注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下称《预售证》)或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的,无论《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还是《房屋登记办渤,或是其他法律法规均无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14.
2004年4月19日,上海市政府做出了《关于预售商品房转让问题的决定》,明确规定:自2004年4月26日起,预购人购买的预售商品住房应当在竣工并取得房地产权证后进行转让,并按规定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前,房地产登记机构不办理预售商品住房转让的预告登记。这标志着令人关注的上海  相似文献   

15.
某市登记机构询问:有一买房居民,以夫妻两人的名义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在房屋竣工交付之前,女方因病去世,现男方要求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我们考虑到这一商品房预售合同已经在我单位办理了登记备案,即便当事人更改合同,将买房人由双方共同购买改为一方购买,登记机构也应当知道该房屋原来是两人共同购买。对此,登记机构应当尽到注意的义务。  相似文献   

16.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为提高商品房销售透明度,按照《宁波市区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办法(试行)》要求,北仑区从十月一日起正式实施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  相似文献   

17.
一、房地产合同备案制度的法律安排及具体界定 目前我国的房地产合同备案主要是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以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进行操作。根据以上规定,对合同备案制度我们可以做如下具体界定。  相似文献   

18.
《北京房地产》2008,(2):I0008-I0009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北京经济开发区国土房管局、市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各相关单位: 为了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管理,现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预售许可延期手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9.
为了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提高商品房销售信息的透明度,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根据杭州市的实际情况,近日制定了《杭州市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办法》。《办法》规定:在商品房预(销)售  相似文献   

20.
《中国房地产》2007,(10):46-47
近日,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深圳市物价局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通知》,禁止内部认购、认筹、登记、办理“VIP卡”、收取任何预定性质的款项等行为,同时必须在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10日内明码标价销售。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