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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电力法规的立法基础也发生了重大变化,现行电力法规中的一些内容和规定,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取向已不相适应。当前,电力法规的修改已经成为各方日渐关注的课题。鉴此,本刊特组织刊发业内从事法律工作人士的相关文章,希冀能够对电力法规的修改与订立有所促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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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上半年。在电力供需形式仍然偏紧。输变电设备、发电设备长期超负荷运行等不利情况下。全国电力安全生产总体平稳。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取得显著成效。电力监管在法规建设、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和电力体制改革等方面也取得重大突破与推进。下半年。电监会将继续巩固成果。重点致力于完善市场体系、法规体系和监管组织体系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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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明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02,(7):39-40
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已进入实质性阶段,《电力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有许多方面已不适应电力改革与发展的要求,迫切需要修改,以能更好地为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提供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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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思谦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03,(5):56-57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市场体制改革的成果,最终都需要通过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当前电力体制改革的主攻方向是建立科学、合理、高效的电力市场竞争和监管机制,但电力市场监管领域还缺乏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因此,加快电力市场监管立法,理应提上电力法制建设的议程。一、电力市场监管立法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1.电力市场监管法律的属性我国现行电力法律制度是以《电力法》为基础的。除1995年12月颁布的《电力法》外,还陆续颁布了《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等配套法规及规章。其中《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由国务院颁布,其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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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青原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05,(8):47-49
《电力监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5年5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取得又一个实质性进展。《条例》的颁发实施既是国家推行依法行政在电力行业的具体体现,也是我国电力法制建设的一个突破。《条例》不仅为新的电力管理体制有序运作提供了法规依据,也为现行《电力法》及其《电力调度条例》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配套法规尽快修订到位排除了障碍,铺平了道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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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打“擦边球”行政执法留于形式。根据省、市有关件精神,2002年起,供电部门已将其行政执能,用电监督职权移交给政府综合管理部门,企业法人失去了电力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不能对电力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处罚和紧急处置,不能作出警告、罚款、停电的执法决定。企业生产经营中出现的与电力行政执法有关的问题又不得不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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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08,(1):6-6
2007年11月30日,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我国目前唯一一部包括电力建设保护、电力设施保护和电能保护的综合性电力保护地方法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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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姜宏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04,(6):29-30
一、为什么要制定《电力监管条例》?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监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7号)文件精神,国务院设立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授权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履行全国电力监管职责。而现状是,电监会履行监管职责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根据上述国办发〔2003〕7号文件的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为国务院直属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是履行全国电力监管职责,行使行政执法职能。实际上,电监会是行使行政职能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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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底,在一次跨省际的业务会议上,本刊参会人员偶然获悉云南省正在制订《供用电条例》的消息。最近,又欣悉该《条例》已经云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已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随着我国电力工业体制改革的深入,电力企业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各种内外部关系已发生深刻的、复杂的变化,厂网分开之后的电网公司与电源端分离后,又经过大规模的城农网改造,更加上去年以来出现的电力严重短缺的局面,使本已十分复杂的供用电关系更加繁复交织,矛盾十分突出,而原有的正在修改中的《电力法》由于历史的原因,其内容滞后、效力缺失、缺位,需尽快修改出台,对于当前如何调整相关矛盾和关系,确实有“政策、法规缺位之虞”!云南省此时出台《供用电条例》无疑是十分及时十分具有远见卓识之举!。作为一部调整供用电关系的地方法规,对即将修改完善后重新施行的《电力法》无疑是十分重要的补充。这个《规则》除了“总则”、“附则”部分外,还包括了“供用电设施的规划建设和保护”、“电力供应”、“电力使用”、“供用电合同”、“供用电事故处理”、“法律责任”等六大部分共四十七条。市场经济是法规经济,电力市场的建立也毫不例外要以法规建设为基础。本刊八月号全文刊登这部《供用电条例》,旨在为我区有关部门制订相关法规时提供参考,同时也为全区各级供用电部门在处理相关法规关系时作为参照、借鉴之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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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分类及清理标准清理隐患首要的问题是明确构成隐患的标准:首先以电力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但是在以前的历次清理隐患工作中,执行电力法规时,经常会遇到难以操作的问题。因此,在保障高压电力线路运行安全的前提下,也要考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兼顾各方利益,合理界定隐患标准。除了依据电力法规外,还要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有关的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依据电力行业标准。凡是不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电力行业标准的隐患,必须进行清理或整改。易燃物、易爆物类隐患。主要包括在高压线下及保护区内堆放木材、化工材料、燃料,从事明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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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英华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02,(7):7-9
本文试从确立我国现代电力行业监管理念谈起,论及电力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以及电力监管机构设置等四个方面的问题。一、从国外几种不同的电力监管方式来看,发展中国家的情况较贴近我国国情,面临的主要难度都是没有现成的法律框架和现成的模式,以及缺少电力和法律方面的复合型人才。二、我国长期以来对于电力行业,始终沿用传统的政府管理方式即政企合一的行政管理方式,从未建立过对电力行业的“监管体制”。所谓现代电力行业监管方式,应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依靠法律、法规去规范电力市场竞争,同时对合法的电力企业经营者给予法律上的保护。三、我国采取政监分离的电力监管机构的设置,既避免了纯政府的监管方式———即不会出现新的政府垄断行为,又可以体现以法律、法规方式由高规格国家事业机构实施行业监管的理念。所设置的电力监管机构,一是强调垂直管理体系,减少监管和执法中的障碍。二是监管的重点或主要对象是电网及调度机构。这有利于在厂网分开之后,有效地促进发电企业公平竞争。本文提出把电力市场监管放在电力监管的首要位置以及高度重视电力执法的观点,并从五个方面论及电力监管机构的内部设置。四、本文建议国家电力监管机构要按照程序简便、高效、透明的原则,合理确定并分级划分监管职能,并提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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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维护供用电秩序和电力运行安全,保障供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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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黎平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06,(3):64-65
随着电力建设的快速发展,一系列有关电力的新法规文件和标准、规范陆续颁布,有必要对《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中,工程档案管理考核内容进一步组织修订,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