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顾苏城 《金融经济(湖南)》2008,(12)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用地、宅基地或农地上建设起来的房屋。
由于中国农地不能流转,小产权房一直被视为非法。目前,中国城市居民拥有的小产权房已占到村镇房屋建筑总面积330亿平方米的20%以上。 相似文献
2.
“小产权房”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小产权房”目前已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其折射的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是制度性的和深层次的。我国正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房地产市场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国家正在逐步建立与国有土地出让、转让制度相衔接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出让、转让制度。“小产权房”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有它合理存在的原因,而且我国对于“小产权房”的法律制度还很不完善,不能简单地说“小产权房”都是违法的。 相似文献
3.
4.
2006年以来,我国原建设部、国务院、国土部等先后多次下发通知叫停小产权房,但实际上并未见有明显的实效.原因在于,社会各界对于小产权房的态度迥异,无法形成统一的思想认识.反对者认为小产权房违反现行立法,扰乱房地产市场,无序利用土地,逃避缴纳税费,威胁粮食安全,应予取缔和禁止.而支持者则认为,小产权房首先即不存在违法问题,并且它还打破政府的土地垄断,解决住房问题,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城市化发展,甚至是新时期经济建设的功臣,值得大力提倡.目前,小产权房问题愈演愈烈,已经到了不得不正视处理的程度. 相似文献
5.
小产权房日益火爆,为小产权房正名的呼声也不绝于耳。为小产权房正名的原因多种多样,本文仅从法律角度寻找这种正名的正当性。这包括二元土地法律结构对农民利益的忽视、市场经济制度的利益驱动、法律规制的不完善等。通过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对小产权房仅仅采取禁止的政策是阻止不住它日益受到热捧的趋势的,更为理性的做法是,完善相关规制,科学指导小产权房进入市场流通。 相似文献
6.
7.
近些年争论的"小产权房"问题,从历史的角度看是源于我国的二元土地制度,从一开始就埋下了利益纷争的隐患。近些年来,市场的力量开始从商品市场扩展到要素市场,国内商品房房价的持续升高,导致相对廉价"小产权房"的需求增加。作者认为,对"小产权房"不存在禁不禁的问题,相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有的农村土地制度已不合时宜,必须作出改革。作者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方法,通过对产权构成要素的分析,从产权和交易费用的角度出发,对现行的土地制度进行探讨,分析目前"小产权房"的制度根源,提出了对农村"小产权房"的解决办法,认为应统一现在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属性或改革制度使两者地位平等,对农村集体土地的改革可以参考城市国有土地管理制度。归还农民对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改革现行的土地征用流转制度。减少交易费用,使经济、社会发展得以持续。 相似文献
8.
小产权房主要是指在未经国有化征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上自行建设并用于销售的房屋。小产权房明显违背我国的土地经营管理制度。本文主要从小产权房的概念分类和解决方案对小产权房作相关的探讨。 相似文献
9.
关于小产权房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持续火爆,小产权房现象不断出现,那么,小产权房是否具有合法的地位,购房者的权益是否受到法律保护,该文就此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0.
农村小产权房在一些地方“蓬勃发展”,屡禁不止,在新农村建设中,特别是重庆市进行的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在城乡结合部、农村集镇、交通要道集散地,“小产权房”问题更是热点话题。然而其税收征管一直是一个盲点,本文试从营业税角度进行分析农村小产权房处置的有关涉税问题。 相似文献
11.
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是一项民生工程,保障房建设必须考虑到住房市场的供给情况。一味推行大规模保障房建设,反而会扰乱住房市场的秩序。对县级城市来说,大规模建设保障房则是不现实的。针对各类人口的住房需求,除了保障性住房以外,房地产市场上还存在出租屋、商品房、小产权房等其他住房供给形式。实际上,在许多城市的房地产市场中,现有的住房供给就能满足部分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却没有得到很好的重视和利用。在一些县级城市,如果能完善出租屋的配套设施,能适度给"小产权房"一定生存空间,那么就完全可以充分利用现有住房供应来分担部分住房保障的 相似文献
12.
13.
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经济学院教授蔡继明表示:"既然法律认可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为了增加农民(包括集体)的非农业收入,为什么不允许农民通过用于房地产开发获得更高收入呢?对于建立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小产权房,要承认其合法性。"全国政协委员、山东财经大学教授郭松海指出:"从发展来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国有土地使用权要‘同地、同权、同价’,公开、公平、公正地交易,大小之分无从谈起。因此,应将所谓小产权房正名为农村房地产。" 相似文献
14.
"小产权房"占用的是集体土地,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这类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或者作为农民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没有国家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小产权房"的出现一方面是由于城市房地产价格过高,另一方面是由我国现行的城乡二元土地制度造成的。国家和政府应当针对"小产权房"出现的原因有针对性的解决"小产权房"问题,而不能简单取缔了之。 相似文献
15.
16.
17.
由于近几年城市商品房价格的居高不下而小产权房的价格低廉,使得近几年小产权房交易火热。然而小产权房存在的合法性问题,使得小产权房在经融机构作为抵押时遇到一些阻碍。本文主要介绍了小产权房的概念发展,以及对于经融机构中抵押问题的解决办法。 相似文献
18.
和一般意义上的商品房相比,"小产权房"没有土地出让金概念,也没有开发商疯狂的利润攫取,所以,"小产权房"价格低廉。"廉价"也是大量城镇居民顶着产权风险购买"小产权房"的重要原因,但这只是成因之一,产生小产权房的原因是多元的。乡产权房的法律属性如何,其究竟是否合法、能否购买或转让?小产权房在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框架下很难"合法化",本文将针对当前愈演愈烈的小产权房问题分析其成因并提出解决思路。 相似文献
19.
小产权房的影响、产生根源与整治对策初探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通过对我国大中城市小产权房现象弊端的多角度分析,证明小产权房对于国家公共利益、城市健康发展、居民和企业微观个体利益都会产生损害。而在现行的制度框架下,这种现象产生的根源在于农地逆行定价、规划区内外收益差值过大和违规成本过低。要解决小产权房问题,必须从根源入手切实提升农地补偿标准;合理确立规划区内外的预期,减低规划区外寻租可能;提高违规的处罚成本;构建合理有序的城市房地产市场。 相似文献
20.
夏璐 《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培训学院学报》2011,(1):64-66
近年,我国随着城市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出现了房价居高不下的现实状况。农村“小产权房”孕育而生,由于其价格低廉,不仅满足了城市购房者的住房需求,也给农民带来了经济上的富裕。然而,“小产权房”权属不清,“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效力无法确认,买卖行为无法得到保障。给我国现行《物权法》所有权制度也带来了很大的考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