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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链接:“地下保单” 按照保监会的界定:非法境外保单俗称“地下保单”,其表现形式主要包括境外(主要是港澳)保险公司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在内地向内地居民销售的保单;境外地区的保险公司派推销人员到内地销售保单,内地人员实施为境外保险公司销售保单的行为;境外地区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到内地实施向内地居民宣传、介绍境外保险公司的产品,教唆内地居民到境外签投保单的行为。  相似文献   

2.
邱东岚 《时代金融》2005,(11):24-24
<正>消费者购买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得保险保 障,同时也是储蓄和投资的一种途径。目前,在云南 境内出现个别港澳保险公司代理人承诺高收益率、 高回报率,诱导消费者购买境外保险。对此,业内人 士提醒消费者,“地下保单”陷阱多。 “地下保单”是指港澳地区的保险公司未经保 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在内地向内地居民销售的保 单,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国现行法律,逃避国家税收,  相似文献   

3.
樊文静 《浙江金融》2007,(9):52-52,35
地下保单是指境外保险机构(主要是设立于港澳的境外保险机构)未经我国保监会批准而在内地非法向居民销售的境外保单。地下保单以人身险为主,且多为长期性、储蓄性、高保额的寿险保单。据统计,近年来香港保险市场每年实现寿险保费400多亿港币,其中1/3来自内地,约合140亿港币,这一惊人的数据引起了业内及管理层的高度关注,决定"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地下保单活动",然而地下保单却在禁止声中"茁壮  相似文献   

4.
据有关资料透露,目前境外寿险公司或港澳寿险公司在内地推行№下保单十分活跃,其规模已达到全国个人寿险保费收入的一成以上。2002年,香港寿险总保费中,来自内地的保费竟然占到了近三分之一,折合100多亿人民币。为此,保监会有关官员指出,地下保单严重影响了内地寿险业务的快速发展,造成寿险资金大量外流,损害了内地营销人员和寿险公司的合法权益。有关部门正思考着如何严加防范,采取强硬的行政措施予以取缔。  相似文献   

5.
4月21日下午,上海保监局召开会议,就打击“地下保单”的有关工作进行部署。据了解,几年前上海就已经出现“地下保单”,近年来销售“地下保单”的境外保险公司有逐步增加的趋势。“地下保单”的出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干扰了上海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侵害了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了有效地防范和打击“地下保单”,上海保监局要求本市各保险公司要积极行动起来,标本  相似文献   

6.
根据中国保监会的统一部署,上海保监局制订了2005年整顿和规范上海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方案。明确产险市场重点检查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机动车辆三者险理赔统计数据真实性、及时性,重点关注房贷险业务的发展;寿险市场重点检查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设立、撤销、变更, 非法销售境外保单,学平险业务强制投  相似文献   

7.
从微观的角度,利用中国寿险市场的统计数据考察了寿险公司经营信息对保单持有人退保行为的影响,考虑到不同类型公司受影响程度的差异性,将样本数据分成大型寿险公司和中小寿险公司两类,并建立非线性平滑转换面板数据模型来研究不同类型的寿险公司退保率受各因素影响的差异。实证分析的结果表明:是否销售投连险显著地影响中小寿险公司的退保率,对大型寿险公司则无影响;与寿险公司规模高增长相伴随的是保单的高退保,这在中国寿险行业普遍存在;保单分红水平对于退保的影响程度要低于预期,“利率替代”效应并不是导致退保的最主要原因;保单持有人会比较信赖历史悠久的公司,而保费水平的高低并不是影响保单持有人是否退保的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8.
目前中国寿险市场新型寿险产品是指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分红保险,以及中国保监会认定的其它产品.自从新型寿险产品推向市场以来,已成为各公司保费规模新的增长点,有的公司新型产品的保费收入已经占到了新单保费收入的80%.为了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各家保险公司都不同程度地采取了销售的新手段和新措施,但对新型保险产品的风险防范却有所忽视.一些问题随着新型保险产品的热销一度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焦点.  相似文献   

9.
近几年,内地妈妈去香港给孩子买保险成为一种热潮。根据香港保险业监理处公布的统计数据,香港保险公司向内地访客销售的新保单近三年来每年以保持超过50%以上的速度在增长。2014年一季度,来自内地访客的新单保费达49亿港元,同比增长75%,占首季香港个人新单保费的18.2%。而随着单独二胎政策的开放,越来越多的父母为小孩购买香港保险。那么,赴港买保险真的划算么?  相似文献   

10.
自1992年底友邦保险公司在国内率先推行个人代理人开展寿险营销业务以来,个人代理人的营销业务保费收入的占比逐年上升,个人代理人的营销客户越来越多。由于个人代理人的流动与流失频繁,导致寿险公司的孤儿保单量不断增加。因此,孤儿保单的管理与服务已摆上寿险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位置,此项  相似文献   

11.
“地下保单”黑幕追踪、地下保单危及中国保险业、广东“大刀”砍向地下保单、地下保单狂骗衡阳富婆圈……最近,有关地下保单的罪恶新闻层出不穷,地下保单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所谓“地下保单”,确切地说,应该称为“境外保单”。从1990年初开始,一些不具内地保险业营销资质的  相似文献   

12.
"地下保单"已经成为我国地下金融市场的一种主要的非法金融活动。从宏观方面看,地下保险严重地冲击着我国的保险行业,扰乱了我国保险市场正常的秩序。从微观看,购买地下保险个人存在着各种风险,这些风险构成了对投保人的潜在危害。地下保险市场中的利益主体有四个:内地投保人、境外保险公司代理人、境外保险公司和监管者。通过对这四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关系分析可以看出,"地下保单"的存在就是博弈各方的利益均衡结果。解决"地下保单"问题就要打破这种博弈格局,改变每个利益主体的支付收益,从而达到一种新的博弈关系,实现新的均衡。  相似文献   

13.
财险公司应收保费有关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姜星明 《金融会计》2004,(11):60-62
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应收保费是保险公司经营过程中,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应向保户收取但未收到的保险费。从部分保险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来看,由于公司内外诸多方面的原因导致近年来应收保费急剧增加,其中相当一部分形成无法收到的呆坏账,严重地影响了保险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和资产结构的优化。由于寿险公司存在宽限期应收保费等特殊性,本文仅就财险公司应收保费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4.
保险代理人流失现象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保监会统计显示,截至2005年6月30日,全国保险代理人达到146万多人,比2004年末减少3.62万人。全球著名的波士顿咨询公司公布的调研报告也显示,中国的保险行业代理人总体流失率每年高于50%,其中,保险公司第一年的业务员流失率最高,甚至高达70%至80%。我国第一批保险代理人坚持做到现在的还不足10%,而一线代理人的流失率一般在80%。保险营销人员的高频率流动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各家寿险公司陷入“招聘——流失——再招聘——再流失”的恶性循环,形成了很不稳定的用人局面,增加了保险公司对代理人培训费用的重复投入,从而导致保险公司业务的大幅波动、营业成本的持续攀升、寿险市场规模占有率下滑等各种负面效应。此外,保险代理人的流失使得代理销售的保单处于无人看管的状态,即业界所称的“孤儿保单”。  相似文献   

15.
赵冰 《金融博览》2004,(4):37-37
澳门特区前一段时间发生一起当地保险公司拒赔内地“地下保单”案件。据《澳门日报》报道,目前,涉案的两名代理人已被保险公司取消合约,澳门金融管理局同时取消了二人的保险代理人资格。  相似文献   

16.
寿险保单属典型的财产权,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相关权利主要归属投保人,在法律上为民诉法相关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债权,可被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寿险保单时,不得直接要求保险公司解除寿险保单,而应要求投保人解除寿险保单并由保险公司协助扣划保单现金价值。企业为员工购买的寿险保单不得因企业负债而被执行,投保人为被执行人时应允许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对价取得投保人地位。本文同时就保险公司如何应对协助执行寿险保单时可能面临的风险提出了对策。  相似文献   

17.
中美投资连接保险产品的会计处理比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王子芹 《金融会计》2005,(7):21-24,20
投资型寿险产品是指带有投资功能、保单责任准备金的报酬率与银行利率脱钩而与保险资金运用效果紧密联系、投资风险与收益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共担的产品。投资连接保险最早产生于英国,而后在美国,投资型寿险产品得到了惊人的发展。由于股票市场的持续上涨,带动了投资型寿险产品的发展,从20世纪90年代起,投资连结保险在美国的保费年增长率达30%以上,到1995年已占个人寿险市场份额的22%。保险公司既可以购买外部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组合,也可以自己设立基金,  相似文献   

18.
王少群 《上海金融》2007,90(12):51-53
投资风险与定价风险是寿险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而定价风险的主要表现就是保单预定利率过高。本文首先通过建立寿险公司经营模型,证明保单预定利率管制不仅能降低定价风险,对寿险公司的投资风险防范也具有重要作用;接着使用实证方法得出我国股票市场变化对寿险保费收入没有确定性影响,实际利率变化也只能在短期内导致寿险保费收入反向变化。基于以上分析,本文认为在我国当前情况下,放开保单预定利率限制的时机还不成熟。  相似文献   

19.
涂帅 《金融论坛》2021,26(12):39-47
保险法中的寿险保单持有人是一个集债权、物权、公司治理权为一体,横跨民事和商事法律关系的权利综合体,其法律地位源于合同约定,并由保单和保险公司备案予以确认.寿险保单持有人既是保险合同的主要当事人,又是保险合同——保单的所有权人,同时还是保险公司的所有权人和治理人.面对立法与实践的错位、两大法系的张力以及公司治理价值理念的变化,《保险法》应建构以保单所有权为核心,以受益人指定变更权、保单转让权、公司治理权等权利为主要内容的寿险保单持有人制度,以回应保险行业发展和保险司法裁判的现实需求.  相似文献   

20.
蓝蓝 《中国信用卡》2008,(20):67-67
根据保监会出台的新规定,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车险上实施“见费出单”制度,即保险公司收到保费后,实时确认并打出有效保单,实现“一手交钱,一手交单”。这项规定使得POS刷卡成为缴纳保费最便捷的方式。针对这种情况,福建联迪商用设备有限公司凭借十多年的银行、保险系统开发经验,结合保险业“见费出单”的具体需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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