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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37 毫秒
1.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保险给付请求没有经过理赔无从确定。当事人未经先行向保险人提起索赔而径直提起的诉讼因而不符合给付之诉的要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保险给付之诉。应当认识到理赔程序在确定保险给付之债上的重要意义,依据索赔——理赔的保险运作模式,由当事人先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从而展开理赔程序确定具体的保险给付义务。我国应规定保险索赔前置程序,明确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必须先向保险人索赔(理赔申请),只有当索赔不获满足或有其他争议时才能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2.
公路工程承发包合同一般规定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在施工中发生工程损失时,被保险人可按保险合同规定向保险人进行索赔.文章结合某公路隧道塌方实际,被保险人以保险合同为依据,根据收集到的完整、有效的塌方记录,分项统计塌方处理工程量,作为向保险人费用索赔的主要依据,从而确定保险索赔的费用.  相似文献   

3.
在结构——功能论的分析框架下,保险合同法定解除的效果应当以矫正投保方违约或者客观情事变化所破坏的平衡为指导,去除投保方多获取的利益,对保险人的合理利益受损提供救济。溯及力有无的确定是保险合同法定解除效果的关键。保险合同的类型、保险当事人利益的维护、投保方过错的可归责性以及过错程度是对我国保险合同法定解除溯及力进行类型化构建的判断因素。  相似文献   

4.
人寿保险合同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期间生存或死亡,保险人将依据合同的约定支付保险金。人寿保险合同具有长期性、资产性、储蓄性、交费自愿性等特征。投保人为履行人寿保险合同交费义务人,他可以选择期交或趸交。如果不履行交费义务,会产生法律后果,即合同不生效、合同效力中止或保险人解除合同。笔者分析影响履行交费义务的原因主要有经济因素、情感因素以及享受保险人提供的优惠等。进而提出促使交费义务履行的对策有:完善法律的规范、谨慎考量对保险需求和经济状况、调整情感与心态,以维持保险合同效力,维护相关家庭成员的利益,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5.
马赞军 《全国商情》2006,(12):75-76,108
保险公估机构作为保险市场中介之一,在理赔过程中既可以缓解当事双方的矛盾,又可以使保险人增大回旋余地,维护保险人、被保险人的合作关系。目前我国的保险公估机构存在规模小、业务单一、效率低下、服务不尽如人意等问题,据此,我们必须正确认识、借鉴国际经验规范发展我国的保险公估业,以适应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需要。  相似文献   

6.
货物运输保险有一个很大的特点,即保险合同一般都与运输合同一起存在于货物运输过程中,而且往往先有货物运输,后有货运保险。货物运输应遵循货物运输合同(以下简称货运合同)约定和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货运合同是指托运人为完成一定数量的货物运输任务,约定承动人使用商定的运输工具(如火车、汽车、飞机等),在约定的时间(即运输期限)内,将托运人交付的货物安全运送到约定的地点交由收货人收货并收取运输费用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承运人的最基本义务是安全运输,即在承运货物时必须做到小心谨慎,保证货物在运输途中免受各种损害,平安到达目的地,并将货物完好地交付收货人。若承运人未能履行上述义务,则其应对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货运保险是以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货物作为保险标的,约定由保险人负责赔偿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可能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发生的经济损失。因此,对于某一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损失,若依照保险合同约定属保险责任范围,则应由保险人按合同约定赔偿货主(即被保险人)损失;若依照货运合同约定属承运人责任所致,则应由承运人按运输合同约定赔偿收货人(也即被保险)损失。这就是说,对同一被保险人的同一保险标的损失,可能同时存在两个赔偿主体,即保险人和承运人。那么,在实践中遇到这种情况后,保险人应该如何正确处理呢?我个人认为关键处理好三个问题:一、如何正确界定承运人责任;二、因承运人责任造成保险货物受损后保险人如何正确理赔;三、保险人赔偿后如何向承运人先例代位求偿。  相似文献   

7.
保险合同是一种建立在诚实信用基础上的射幸合同,由于合同双方信息不对称,极易诱发道德风险。新《保险法》针对保险市场中保险人承保理赔中"宽进严出"的现象引入不可抗辩条款,对保护投保人的权利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其固有的制度缺陷可能会沦为恶意投保人的保险诈骗工具。论文从不可抗辩条款的内涵和适用现状出发,探讨了其适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一些设想和可行性做法,以期更好地平衡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权益,减少道德风险的发生,促进我国保险事业健康持续长久发展。  相似文献   

8.
保险经营具有其特殊性,保险经营的对象是风险,保险人向客户提供的是一种无形的产品,保险费率制订的预测性,买卖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性,决定了国家必须借助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对保险经营者和保险市场进行监管,以保证保险人的偿付能力,防范和化解保险经营风险,维护保险合同的公正和被保险人的利益,促进保险人之间平等竞争和保险市场的健康发……  相似文献   

9.
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和《保险法司法解释(二)》两个司法解释,完善了保险合同的法律规则和经营规则,规范了保险合同涉法涉诉中的统一性和裁判性,增强了保险经营实务实践中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本文基于与司法解释关联度和影响度最高的机动车辆保险合同,开展保险合同涉法涉诉中“如实告知、明确说明、免责条款”等争议焦点问题及保险经营实务实践中“保险产品、承保规程、理赔规程”等业务管理问题的应用性研究,评论司法解释的优劣,反思司法解释过度保护问题.  相似文献   

10.
论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及纠纷防范机制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保险法》对保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缺乏明确的可操作性的规定,在实践中容易产生纠纷。保险合同为诺成合同,投保人和保险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一般来说,保险合同成立且具备有效要件才能生效,且可附条件和附期限。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可以与生效时间一致,也可以不一致。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不以书面形式的出具为要件。为了防止因此类问题而发生纠纷,保险公司应完善投保、承保和保费预收程序,条款制定应严谨,业务员应依法合规展业,同时,立法部门应对《保险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和完善。  相似文献   

11.
保险合同解释中的释义利益解释原则,又称不利解释原则,系指“在保险单被如此拟制以致可以进行两种解释的情况下,保单用语应当依照最不利于保险人的方式予以解释。”之所以要在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对合同用语存在义的情况下,适用疑义利益解释原则,其理由在于:保险合同已经基本实现了格式化,格式保险合同由保险人备制,极少反映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意思,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一般只能表示接受或者不接受保险人拟就的条款。再者,保险合同的格式化也实现了合同用语的专业化,保险合同所用术语非常通人所能理解,这在客观上有利于保险人的利益。为了保护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利益,各国在长期的保险实践中积累发展了疑义利益解释原则,以求为被保险人的或者受人提供救济。接轨国际保险立法,我国《保险法》亦规定这一解释原则。  相似文献   

12.
本文在对保险人的诚信进行细分的基础上,探讨了保险人一方对被保险人、保险人相互之间的诚信及相关法律规定,从保险人内部诚信约束机制、保险代理人诚信约束机制、保险人之间的诚信相互约束机制、保险监管、保险审判制度和客户权维护制度等方面,提出了规范保险人一方的经营行为和竞争手段,改善我国保险市场竞争秩序的思路。  相似文献   

13.
邓立强 《全国商情》2007,(4):114-114,122
保险合同的解除是指保险合同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保险法》第15条、16条对保险合同的解除作了原则性规定,而第17条对保险人行使解除权的条件加以严格限制。本文重点从保险人法定解除条件的现状进行了探讨和评析。  相似文献   

14.
所谓应收保费,就是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向投保人应收而未收取的保险费。应收保费这一现象自“问世”以来,一直为保险人所困惑。应收保费就其风险而言,笔者认为:一是从合同风险看,被保险人在拖欠保费期间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可能引起不必要的赔偿纠纷,二是从债务风睦,应收保费集中了大量债务,隐藏着一定比例的坏帐。三是从业务经营同险看,应收保费不仅形成保费“虚列”收支,还会导致业务的虚假繁荣。另外,从保险资源角度看,应收保费的增大,将会造成套量保险资源的流失和浪费。应收保险这种“潜在”风险、势必影响保险人的经营稳定。  相似文献   

15.
作为提供结算信用担保的中介服务方式的第三方支付,是解决电子商务支付安全和交易信用保证的理想选择。但是,第三方支付面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强化了第三方支付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阻碍了电子交易的快速发展。为解决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第三方支付问题,应建立健全交易认证制度,建立覆盖全国的电子商务信息披露系统,加强各市场参与主体的信用管理,完善电子商务法规体系,积极发挥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  相似文献   

16.
我国的第三方支付产业最初发展依赖于以淘宝网为主的网络购物平台,以提供信用担保为主要业务。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特别是网络、智能手机、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第三方支付业务有了更广泛的物质依托,已经深入到我国居民生活的方方面面。目前,第三方支付业务有力的促进了产品交易、刺激了金融创新,为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提供了支持,而且对于未来的商业模式提供了无限的可能(例如"新零售")。但是,第三方支付依然存在较多问题,例如形成了寡头垄断,市场缺乏竞争,泄露个人信息等。当然,第三方支付业务还面临传统金融风险和网络风险的双重威胁。  相似文献   

17.
保险合同的射幸性、附和性和高度技术性特征,要求保险法应强调作为合同制定方的保险人的谨慎核保义务,防止被保险人和利害关系人受到人身伤害或利益损害;平衡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提高保险人风险选择的准确度;约束保险人承保时的射幸行为。但我国《保险法》对保险人谨慎核保义务的规定失之薄弱,应该在《保险法》中形成谨慎核保原则的规范性条款。  相似文献   

18.
缔约过失责任,是以法定责任形式弥补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调整范围存在前契约义务的漏洞,全面保护缔约人的合法利益,保障交易安全,维护诚实信用原则,维持市场经济秩序。我国2002年修改后的保险法新增第5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基础在于诚实信用原则,因此在保险实务中投保人或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均有可能出现缔约过失责任。本文通过缔约过失责任的一般理论来对保险合同中可能发生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9.
保险价值是保险合同中必须包括的事项,规定保险价值主要是作为判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是否足额保险,最终确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赔偿多少的问题,但在具体保险实务中,也存在对保险价值约定不合理的问题,必须加以澄清,否则将出现保险理论和实务的冲突。  相似文献   

20.
不可抗辩条款的历史并不悠久,但在各国保险法中的作用却十分巨大。不可抗辩条款的根本作用在于限制保险人的权利,平衡保险人与投保人双方的利益。不可抗辩条款在实践中面临着诸多问题,在此背景下,不可抗辩条款的适用问题便成为本文研究重点。不可抗辩条款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和财产保险合同。在当前我国国情下,无论投保人是否严重欺诈,保险人均应当受到不可抗辩条款的约束。不可抗辩条款适用的例外情况包括:保险合同无效、投保人不履行交付保费义务、保险纠纷涉及除外责任三种情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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