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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认定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认定制度在理论上还是存在着分歧,对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及其认定标准的进一步分析将会对实践有着重要的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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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06年2月9日,原告某酒厂不服被告省工商局认定某酒业公司(第三人)“侯镇宏源”商标为“山东省著名商标”,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原告诉称,2004年被告为某酒业公司“侯镇宏源”商标认定了省著名商标。因该商标的申请内容虚假,违反著名商标的申请条件,曾多次向被告申诉并提出书面异议。被告在答复意见中仍坚持其错误的行政行为。被告的行政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公平竞争权,对原告的声誉及产品销售造成了重大的负面影响。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对某酒业公司著名商标的认定的行政行为。被告辩称,认定“著名商标”是工商机关的重要职责。被告是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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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国以来,我国的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经历了"无标准’时期到"法律规定标准"时期再到"合法权益标准"时期,以及"法律利害关系标准"时期的逐步放宽的过程。但是对照WTO相关规则和我国入世承诺中规定的原告资格——"不利影响"标准,"不利影响"显然比"合法权益"、"法律上利害关系"要宽泛的多。"合法权益"、"法律上保护利益"的标准难以适应社会发展和WTO对我国司法审查制度提出的要求。因此,中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标准应该与WTO的规定和我国入世承诺一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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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国以来,我国的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经历了“无标准”时期到“法律规定标准”时期再到“合法权益标准”时期,以及“法律利害关系标准”时期的逐步放宽的过程。但是对照WTO相关规别和我国入世承诺中规定的原告资格——“不利影响”标准,“不利影响”显然比“合法权益”、“法律上利害关系”要宽泛的多。“合法权益”、“法律上保护利益”的标准难以适应社会发展和WTO对我国司法审查制度提出的要求。因此,中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标准应该与WTO的规定和我国入世承诺一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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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体概念是行政法上的基础性概念,其在认定行政行为、行政诉讼被告、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和国家赔偿的义务主体方面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当前,由于我国行政主体范围界定过窄,致使众多实际上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行为无法被归于行政行为,也使得权益受损方得不到应有的救济和保护。因此,今后应将实际上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即公法人纳入我国行政主体的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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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转移制度的设立,是为了保护原始原告的合法权利和与原始原告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承继原告的合法权利。法律规定该项制度以切实保障二者的合法利,避免出现合法权利得不到法律救济的情况。并且可以有效纠正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保证行政秩序的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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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不久结案的原告利郎(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利郎领带服饰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中,一审法院关于企业名称法律保护方面做出的判决和以往类似案件不同,法院根据案件的证据事实认定了原告"利郎"商号属于较高知名度的企业名称,被告在明知原告企业名称享有一定知名度的情况下,作为同行业经营者,登记和使用与原告相同的企业名称,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告停止使用"利郎"企业名称并限期到工商部门变更。可以说,关于"商号打商号"的企业名称权利的法律保护在国内还较少见,本案反映了中国法院关于企业名称权利法律保护的理解和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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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未规定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而实践中时常发生行政主体实施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共利益,即使引发较多公民的反对和不满,在行政法律上却无相应的权利救济渠道,原告资格不明确使得行政公益诉讼难以运用。界定行政公益及公益诉讼的概念内涵,探讨行政公益诉讼原告确立的条件和范围,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多元化主体的原告资格以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公共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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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益诉讼的发展处在一个缓慢发展的阶段。通过分析对比中国公益诉讼网公布的公益诉讼案件记录,可以发现公益诉讼主体存在一定的错位。在原告方面,仅凭《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作为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不能符合社会的要求,而公民个人诉讼不仅能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监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在被告方面,应该把相关责任单位及其监管的行政机关一同作为公益诉讼的被告,运用法律的力量来警示相关职能部门合理、合法的利用手中的权力,在源头上预防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事件的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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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诉讼制度是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我国现行环境行政诉讼制度并不完善,原告资格过窄是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从环境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规定入手,借鉴域外相关国家的先进思想和立法经验,以期对我国环境行政诉讼制度做出补充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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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基本理论 1.举证责任是指法律规定的案件当事人,必须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提出证明其确实存在,否则就要承担败诉后果的责任."举证"即提出证据,"责任"指负担、义务.在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不仅仅是责任,也是义务、权利.原告起诉时,具有举证的权利;被告应诉时,举证不但是义务,也是责任,被告行政机关举证维护其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其履行法定职责的一项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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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4,(7)
反垄断民事诉讼是《反垄断法》实施的重要方式,原告资格的认定则是反垄断民事诉讼得以启动的前提。近年来,我国反垄断民事诉讼案件数量逐年增长,然而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原告资格的规定却比较原则、可操作性不强,这将限制反垄断民事诉讼的发展和《反垄断法》的实施。针对这一问题,本文全面分析了美国的"间接购买者规则"、德国的"受影响标准"以及欧盟《白皮书》中的"受损失标准",并立足我国现行制度,结合我国国情,认为我国反垄断民事诉讼应当以"实际损失标准"来界定原告资格,并确认消费者协会在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中的原告资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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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指导在我国被排除在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外,这与宪政理念和价值是相冲突的,也与"有权利必有救济"这一公理相悖。随着我国民主政治制度的不断完善,行政法治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对行政指导提供司法救济不仅有必要,而且具有可行性,关键是要确立切实可行的行政指导行为司法审查规则。法院对行政指导进行司法审查,除了适用行政诉讼的一般规则之外,还应适用一些特殊的规则,即审查范围、原告资格、审查标准、调解的适用和判决形式等方面的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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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指导在我国被排除在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外,这与宪政理念和价值是相冲突的,也与“有权利必有救济”这一公理相悖。随着我国民主政治制度的不断完善,行政法治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对行政指导提供司法救济不仅有必要,而且具有可行性,关键是要确立切实可行的行政指导行为司法审查规则。
法院对行政指导进行司法审查,除了适用行政诉讼的一般规则之外,还应适用一些特殊的规则,即审查范围、原告资格、审查标准、调解的适用和判决形式等方面的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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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行为是证券市场中重大的违规行为。由于其较为隐蔽,对如何确定责任人的范围、采取何种民事归责原则和在诉讼中谁具有原告资格问题,我国现行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应规制该违法行为的可操作性。明确信赖义务是追究内幕交易人责任的最主要、最直接的理论根据,对不同的内幕交易人应采用不同的归责理论。对因内幕交易而受到损害的投资者要给予赔偿,对原告作出限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