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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开征的耕地占用税是根据当时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状况,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和保护农用耕地这一目的而设计出台的一项土地资源税。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环境条件的不断变化,当时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与后来不断修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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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对1987年发布并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作了全面修订,并于2007年12月1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1号)。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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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提高四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日前,国务院对1987年发布并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作了全面修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耕地占用税条例》修订的背景国务院于1987年发布的现行条例实施20年来,对保护耕地、促进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现行条例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保护耕地的作用日益弱化。为此,财政部、税务总局拟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修订草案)》报国务院审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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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和契税政策解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便于广大纳税人深入了解耕地占用税、契税政策法规及有关征管规定,进一步提高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的意识,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和保障国家税收收入,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湖南省契税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市有关规定,编辑了耕地占用税、契税知识问答,以供广大读者参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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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实施10年,它对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资源,筹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支援农业生产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化,《条例》已暴露出它的局限性和不合理性,进一步深化改革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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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修订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提高耕地占用税税率。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表示。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修改方案已经提交有关韶门。将于近期正式推出。预计新的耕地占用税税率将有较大幅度提高,征税范围将扩大到林地、园地、牧草地等农用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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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开征耕地占用税以来,收入划分级次繁琐,支出用途各取所需,难以保证“以地养地”,违背了开征耕地占用税的初衷,有必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一是现行的耕地占用税分成办法有一定弊端,可改为省地县三级分成,以减少入库和结算级次。实行“谁批地、谁征税,谁征税,谁使用”的规定,取消地县上解和省地分成返还结算办法。由于目前各县(市)一般占地较少,每年的耕地占用税少则几万元,多则几十万元,改变入库级次对地县财政影响不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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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税》2003,(2)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以沪地税地[2003]9号文件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星光计划”项目建设占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的批复》(国税函[2002]1168号)。批复如下:“星光计划”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建立健全社区老年福利服务体系的重大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9号)要求,对利用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或单位、个人捐赠资金建设城市社区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活动场所和农村乡(镇)敬老院占用耕地的,免征耕地占用税。“星光计划”项目建设占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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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司五处 《涉外税务》2008,(3)
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大量的耕地资源被占用,国家粮食安全因此面临着严重的威胁。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了要严格保护耕地,并提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在此背景下,国务院于2007 年12 月1 日颁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并于2008 年1 月1 日起开始正式实施。"新条例"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纳入耕地占用税的征收范围,并在税额标准、减免税项目等方面进行了较大幅度地调整。本刊特约请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司五处对"新条例"中外资企业应该注意的部分进行解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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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住房消费逐渐成为社会消费的一大热点,与之相随的房地产业也成为近年来的主导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它的发展与兴旺,为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空间。但是把契税与耕地占用税并入农业四税管理存在许多不科学之处。一、契税、耕地占用税并入农业四税管理的弊病契税、耕地占用税长期以来同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称之为“农业四税”,一直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管理。分税制以后,“农业四税”有的省虽已由地税部门负责管理,但由于长期形成的征管习惯,一些地税部门仍沿用过去的办法,把“农业四税”进行单独征管,这样带来诸多不便。1.税收执法依据与征管工作难度不相适应。《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条、第九十条明确规定“农业四税”不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这样带来的问题是,同是税收执法但依据不同,同一个税务部门对不同税种采取的征管措施也不同。如对契税、耕地占用税在执行强制执行措施与税收保全措施中找不到法律的依据。契税、耕地占用税本来就不是与农业有直接相关的税种,硬将其纳入“农业四税”管理,显失公平、科学。2.不断发展壮大的税源与征管措施不相适应。随着我国城镇住房分配制度的改革,住宅实行彻底的商品化。我国现有的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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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是纳税人依法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生产,按照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和规定的税率一次性缴纳的行为税.耕地占用税作为调节经济的一种杠杆,在国家宏观调控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征收耕地占用税在一定程度上,对于控制基建规模、调整投资方向、保护耕地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使乱占滥用耕地行为得到了一定的控制,有效地遏制了耕地急剧减少的趋势,保护了农业赖以发展的最基本的耕地资源.征收耕地占用税也为农业综合开发提供了资金保障.近三年,黄石市实征耕地占用税2001万元,这些资金主要用于农业综合开发,改善了农业生产基本条件,提高了农业的经济效益和农民的收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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