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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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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外经贸财会》2007,(4):62-63
投资与贸易相关法令与制度 (一)投资法令 1999年7月,苏丹政府颁布了新的投资法——《1999年投资鼓励法》,鼓励苏丹人和外国公司投资农业、畜牧业、工业、能源、矿产、运输、通讯、旅游、环境、仓储、房产、承包、基础设施、经济服务、管理和咨询服务、信息技术、教育、卫生、给水、文化和新闻服务等领域。《1999年鼓励投资法》由导言、鼓励投资、优惠和保障、投资规程、投资机构、最终条款及附表等几大部分组成。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随着我国政府出台一系列鼓励"走出去"的政策措施,我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不断加快。埃及是我国在非洲投资的重要市场,但两国在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上都存在着很大差异,加之自2011年初埃及爆发剧烈政局动荡以来,中企赴埃投资风险进一步加剧。通过对埃及投资环境的有利与不利因素进行分析,提出推动中埃货币互换和人民币双边结算;加强行业管理,鼓励企业"抱团"走出去;做好市场调查工作;推动本土化经营,慎重选择合作伙伴;加强员工教育和培训等,为我国企业赴埃及投资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3.
柬埔寨政府为了发展国民经济,在参考邻近国家如越南、菲律宾、泰国等的投资法令的基础上,于1994年8月4日颁布了柬埔寨王国投资法,目前该法已实施一年有余。在投资法中,对投资进行了一般性规定,与投资相关的具体事宜及实施规则目前仍在审议中。  相似文献   

4.
价值投资是判断股票是否被市场低估与否来决定买进卖出的投资行为。当格雷厄姆与他的门生运用价值投资法,遵循安全边际原则在华尔街叱咤风云时,他的理论似乎在中国资本市场上遇冷。价值投资在我国股票市场上为什么不能够被广泛应用?该文通过分析我国资本市场的特征给予了6种解释.并提出了价值投资法本土化的意见。  相似文献   

5.
李振东 《商业时代》2012,(19):104-106
国际投资法基本原则的界定依据应是国际投资法的精神实质,即倡导适度引进外资和扩大资本输出,加强国家在国际间的投资、贸易和技术交流;而其显著特征应是突出强调国际投资法的本质特征,即依法调整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基于此,本文认为国际投资法的基本原则大致包括:东道国投资利益受特殊保护原则、国际投资各方利益共赢原则、国际投资保护主义和国际投资自由主义相结合原则以及国际投资风险和国际投资收益正相关原则。  相似文献   

6.
中国的企业在国家"走出去"战略的号召下,逐步开展对外直接投资,近年来,企业的国际化水平得到了好大的提高。对于企业来说,对外直接投资首先面临的就是区位选择问题。因此,找出影响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的因素是很重要的。  相似文献   

7.
吴来桂 《商场现代化》2010,(12):130-130
对外直接投资是我国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企业开始大量走上跨国经营之路,目前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尚处于初级阶段,现实状况与预期水平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但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已取得了显著成绩,并且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发展迅速,中国企业逐渐成为全球直接投资领域的一支新生力量,许多发展中国家把中国列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外资来源地。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是大有潜力的。  相似文献   

8.
<正>一、投资政策(一)《坦桑尼亚投资法》1997年,坦政府颁布了《坦桑尼亚投资法》,对投资的相关优惠政策做出了具体规定:1.鼓励投资的领域和行业坦桑尼亚鼓励投资的领域和行业分为两部分:最惠领域和优先领域。最惠领域包括农业、以农业为基础的工业、采矿业、石油天然气、旅游、基础建设、  相似文献   

9.
2016年3月,《日本经济新闻》报道,日本大型综合商社丸红将在埃及建设煤炭火力发电站项目,总建设费预计超过4千亿日元(约合232亿人民币),建成后发电能力相当于埃及目前总发电能力的10%。国内媒体在对此进行转载时,多有提到该项目是在日本首相安倍晋三于2月29日与埃及总统塞西会谈时所达成协议的一部分。但是,两则相关新闻却没有得到转载:日本另一大型综合商社伊藤忠也签署协议,将为该火力发电站建成后提供所需煤炭;在此前约半月,世界第二大钢铁集团日本JFE公司与丸红、伊藤忠联手,共同出资在埃及建设该国最大的薄板钢厂。因此,这成为一个较为典型的日本企业"组团出海"的案例。本文试从该案例中燃煤火电厂建设主体和客体的背景、形成"组团出海"的原因进行分析,从而找出"组团出海"的优势所在,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模式借鉴,并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企业应重视情报收集研究工作;二是要主动寻求政府支持帮助;三是如选择"组团出海",之前企业需要建立上下游企业联系平台。  相似文献   

10.
钟红  吴丹 《国际贸易》2019,(1):75-82
2018年,美国颁布了旨在扩大CFIUS权力的新投资法案(《外国投资风险评估现代化法案2018》)。该项投资法案是近年来法律赋予CFIUS权力的重大改革。该项新投资法案的颁布,赋予了美国外商投资委员会更广大的审查权力,并增加了针对中国投资者的内容,对中美两国对外投资的顺利进行产生了一定的阻隔。文章在梳理了新投资法案颁布的背景后,重点分析了法案的主要内容和针对中国投资者的部分,并结合实际数据分析了中国对美国投资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一部分前瞻性地提出了新投资法案将对中国投资者对美投资产生的影响、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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