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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救济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义所在。然而当前我国权利救济并不理想,我国权利救济存在以下问题:在立法上.权利救济体系存在缺陷,国家补偿责任立法不完善;在司法上,司法执行和保障体系并未有效构建实施;在法观念上,公民普遍缺乏法律证成意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应当从以上方面加以努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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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法治国家最重要的一个问题是培养公民的权利意识 ,唯如此 ,才能真正实现发展民主政治、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其途径 :一是要求公民履行其义务 ;二是规范政府权力的行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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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其核心在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政府,其关键是摆正政府与公民的关系、权力与权利的关系。法治政府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核心目标,它既是历史的必然,也是现实的需求,又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正确解读法治政府的涵义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的必要前提。我们建设的社会主义法治政府,应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是宪政背景下的有限政府、责任政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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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的出台是我国公民社会权利立法的重大进步,它使公民的社会权利有了明确统一的实体法保障和司法可诉性.但<社会保险法>以授权规定认可了社保双轨制的存在,无疑损害了社会权的实质--平等对待的权利,有待将来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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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是法律之子”,一个法治的时代也必然是权利盛行的时代。法律通过赋予人们权利,鼓励人们自由地生产生活,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行为,并通过权利保护人们的行为和结果。随着我们国家法治进程的加速,一个崭新的权利时代正向我们踏步走来,用权利的思维分析处理社会中的问题正在成为社会常态,一个全新的权利时代的轮廓已日渐清晰。在这样的时代,如何使人们更好地保有权利而不滥用权利,将成为一项急待研究的理论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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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权是公民参与选举的资格和前提,即公民选举国家代议机关代表和某些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选举权在公民权利体系中处于极为重要的核心地位,是每个公民都享有的权利。公民的选举权具有双重属性,即权利加机会。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保障公民的选举权,对于公民参与国家管理有重要的意义,它关涉公民自然人格的完美和政治人格的完整。我国目前对公民的选举权的理解过于偏狭,简单的认为选举权就是投票权。其实则不然,选举权是一个权利群,它包括投票权、提出候选人、自我宣传权、知情权、罢免权等一系列的权利。因此,现阶段我国公民选举权的保障还有许多地方需要完善,尤其是对选举权这个权利群的的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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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社会奉行自律与自治的理念,市民社会的多元权利构成有效地制约了国家权力,市民社会中的公民意识是法治秩序形成的内在驱动力。只有把市民社会的构建与法治社会的推进统一起来,才能在根本上达致法治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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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自由是人类自由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法治社会的基本特征。准确把握政治自由的含义,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政治自由在现实社会中的几种关系,积极寻求政治自由的法律保障,既会促进公民政治自由权利的真正实现,也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重要的前提条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