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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钟肖 《中国电子商务》2012,(14):126-126
公司的严格责任主义是指在商事活动中,为保护相对人合法权利,促进交易顺利进行而规定的无过错责任或者严格责任。  相似文献   

2.
作为美国商事交易的重要成文法,《美国统一商法典》(UCC)全面规定了商事合同中买方违约时,卖方有权采取的包括持贷不交和再出售等8种补救措施。这些措施体现了美国合同立法中的严格责任和补偿原则的立法精神。UCC 的立法规定,对我国涉外经济合同立法有所启示和借鉴。同时在中美贸易频繁化和中国成为WTO 成员的背景下,研究UCC 的相关规定,对保护我方当事人的商事利益也有实际价值。  相似文献   

3.
商事代理制度不仅在国内商事交易中而且在国际贸易中都被广泛采用,代理商亦由此而成为商事交易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独立行为主体,本文论述了商事代理的发展过程、种类、代理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责任,对英美代理制度中具体问题的借鉴等方面问题,并探讨了我国商事代理制度构建问题。  相似文献   

4.
戴支蓉 《商业科技》2014,(16):27-28
商法思维的内涵主要包括商法自治、经营自由、保护营利、交易便捷与保障交易安全四个方面。相较于民法思维,商法思维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这也意味着商法思维对商事立法与商事审判有着重要的影响。在立法上,它既促进《商事通则》的制定,也指引着商事单行法规的制定与完善;在司法上,它加强了商事审判的独立,同时也要求商事审判思维的树立。  相似文献   

5.
《品牌》2018,(1)
我国对商事商事主体资格的确定采登记主义为标准。行为人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主体,需要依照相关的商事登记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和程序进行,需要将法定的登记事项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经登记主管机关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并公之于众。商事登记制度是我国经济立法中的一项重要的制度,是通过一定的方式表明商事经营者的经营状态。这种举措保护公众的利益,使公众对经营者的情况有一定的清晰的了解,从而更加明智的选择和决定自己的交易行为;而且它也保护商事经营者自身的权利,很好的确立商人的经营信誉。商事登记是安全交易的前提,而且是降低风险,确保商事交易安全法律制度的基础。但是我国的商事登记制度还存在着一些法律问题,笔者从流动商贩的商事主体资格角度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6.
美国严格产品责任制度的变革及其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严格产品责任最早起源于美国,并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然而正当该种制度日渐成为世界各国在产品责任领域的发展趋势之时,美国却在其立法和判例上多次对严格责任加以变革.本文剖析了美国严格产品责任变革的动因和内容,并据此指出,完善我国产品责任归责立法应结合我国国情,正确定位产品责任归责立法的价值目标与社会功能;确立严格责任的主导地位并以过失责任作有益补充;强调销售者与生产者适用相同的归责原则.  相似文献   

7.
由于各国立法宗旨的不同以及对消费者保护的政策等具体国情的差异,各个国家对产品责任法中产品范围的规定各不相同,其中对农产品是否可以适用产品责任法分歧较大.文章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指出,根据我国的国情,应将农产品纳入产品责任法律制度,对农产品缺陷的侵权责任实行严格责任与过错责任结合的归责原则,以确保农产品生产安全.  相似文献   

8.
我国现行合伙立法因沿用所有制等传统分类标准而弊端丛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与WTO规则接轨,应抛弃传统分类标准而改采投资组合方式和责任形式的“新标准”来统一我国现行合伙立法,在此前提下,进一步明确与完善民商合伙并立之立法体例,并分别增设有限合伙和隐名合伙制度于商事合伙法和未来的《民法典》之中;为维护合伙之信用和保障交易之安全,应在统一的《合伙企业法》中补充规定“表见合伙人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9.
陈锡  吴胜男 《商》2012,(12):152-153
商事担保源出于民事担保,指商主体基于债权安全或融资之目的,以第三人信誉或特定财产确保债权实现的商行为。商事担保与民事担保呈现出不同的特征,而商事担保媒介融资功能的产生有利于商主体良性发展,最终促成了商事担保在形式与实质上的相对独立。商事担保确保债权安全功能与媒介融资功能在不同的商事担保方式中具备不同的强度。从商法价值论角度来讲,商事担保制度完成了由侧重维护交易安全价值和交易公正价值到以维护交易效率价值和交易自由价值为主,兼顾维护交易安全价值和交易公正价值的转型。  相似文献   

10.
商事登记制度是商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商事主体和商事行为类型逐渐明晰、确定,其内涵与外延已有根本变化的今天,我国分散、复杂的立法登记制度已经不适应时代的发展和需要。为完善我国的商事制度,应在立法的价值取向上,重安全的同时更突出效率,并制定一部既适用各种主体的、原则性的一般规则,又根据不同主体的不同情况有所侧重的统一《商事登记法》  相似文献   

11.
杨德敏 《商业研究》2005,(23):198-201
我国原有的合同法的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存在一定的缺憾。基于对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认同,新《合同法》借鉴并接纳了英美法系国家的经验,采用了严格责任原则归则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只要买卖标的物或权利存在瑕疵,出卖人就必须承担责任,因此《合同法》规定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没有法律上的价值。但对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有其独特的价值。  相似文献   

12.
对于加害人不明的建筑物抛掷物责任承担问题各学者是各执一词,在审判实践中,相似的案件不同的判决结果更是让讨论愈演愈烈。在加害人不明的情况下,让可能致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既缺乏充足的法理依据,也会造成实质上的不公,因而是一种不适当的做法。加害人不明的建筑物抛掷物责任,归根结底是一个分散风险与利益平衡的问题,超出了侵权法的调整范畴,对受害人的救济,可通过社会保障和商业保险等立法政策予以调整和实现。  相似文献   

13.
担保物权善意取得的构造机理包括体系机理、理论机理、价值机理、要件机理和效力机理,善意取得制度是适应商品经济发展需要而产生的一项交易规则,它涉及民法所有权保护与交易安全的衡量。善意取得适用于动产所有权领域,但是否适用于担保物权领域,各国立法规定不一,学界亦存在不同见解。  相似文献   

14.
商业集群并不是僵化的"中间性组织",而是生命有机体,商业集群的形成是商业企业之间不断竞争的结果,商业集群的发展与生物进化之间必然存在很多相似性。文章基于商业集群的特点,应用生物进化理论及种群生态学相关理论对商业集群进行分析。研究结果表明,合作与竞争机制在商业集群保持生态均衡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集群内商业企业之间存在既竞争又合作的关系。一方面,商业集群内的商业企业之间通过共享资源,实现集群内商业企业之间的互利共生与优势互补,进而提高整个商业集群系统循环的效率与质量,降低交易费用,相互合作的商业企业之间也可通过相互学习获得技术溢出效应,在共同利益与各自利益基础上,实现运营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商业集群内企业之间通过竞争,实现稀缺性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整个商业集群系统的效率,防止商业集群内商业企业之间发生因合作而导致的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串谋"现象。这种商业集群内各商业企业之间既竞争又合作的关系,使得商业集群就像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一样,通过自然选择,最终实现优胜劣汰,效益好的商业企业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而亏损的商业企业则面临破产的命运。  相似文献   

15.
论商事信用法律控制中的道德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汪公文 《财贸研究》2004,15(1):112-117
商事信用秩序的维护乃是市场秩序确立的根本前提。商事信用渊源于道德信用 ,尽管商事信用是法律信用之一种 ,在现代商法中 ,商事信用有着确定的法律含义 ;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 ,商事信用在实践效力上 ,一般采取道德自律的手法 ,只有在当事人违背其信诺 ,造成了法律上的后果时 ,才由法律加以调整。即使是在法律调整时 ,道德的作用亦常常是与法律之效力相统一。但是商事信用毕竟与道德信用有着本质的区别 ,所以 ,在商事信用的实践中 ,道德与法律之界别 ,尤其是道德对商事信用秩序的控制问题成为现代商事信用研究中的重大理论问题。本文主要从商事信用涉及的商事利益、精神人格、社会规律、哲学依据及调整手段等方面对这一问题逐一进行研究 ,试图解决商事信用秩序控制中的道德问题。  相似文献   

16.
为推动"一带一路"海上贸易顺利开展,对于沿线各国海上运输法的冲突应予以协调。就绕航行为而言,一部分国家加入《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与《汉堡规则》,或将其转换为国内法适用,承运人承担海商法上的"绕航责任";另一部分沿线国家并未制定海上货运法,或未在货运法中设定绕航条款,承运人承担民商法上的"过错责任"。从"归责原则"与"免责事由"两方面分析,"绕航责任"比"过错责任"更轻,体现了法经济学上的效率性。我国应加入《鹿特丹规则》,将其作为区域性海上货物运输公约;或在《海商法》修改时,在保留原有绕航条款的基础上,并入公约相关规定,实现"求同存异"的战略目标。  相似文献   

17.
朱景平 《商业研究》2003,(19):82-84
我国商法理念的缺失与加入WTO不相适应,加入WTO,必须完善我国商法和重构现代商法理念。为此,我们应更新观念,确立平等自由、效率安全,崇尚营利、权利互惠,契约自由、诚实信用,效率优先、维护公平,开放统一等现代商法理念。  相似文献   

18.
论生产者的产品责任抗辩事由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杨国平  梁三利 《商业研究》2003,(15):152-154,155
市场经济条件下,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的信息是不对称的,为保护受害人的利益,生产者的产品责任归责法律多规定为严格责任原则,严格责任以其独特的补偿功能实现着受害人保护,但同时也会加重产品生产者的负担,窒息生产者的积极性。为平衡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法律规定了生产者产品责任的抗辩事由,因而从比较法的角度对欧美国家的产品责任抗辩事由加以比较分析,对我国生产者产品责任抗辩事由的立法完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9.
食品生产供应链中,各个阶段、各交易节点之间的契约模式选择在交易成本的约束下,最终会对食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产生影响。本文以交易成本的三个维度为研究视角,从理论上分析了食品供应链上的交易主体在交易成本约束下的契约选择行为,进而考察其对食品安全供给的影响。研究表明:首先,专用性资产投资越多,交易契约越倾向于紧密型,有利于食品的安全供给;其次,不确定性(质量、价格等)程度越高,下游企业越倾向于生产契约形式,有利于食品的安全供给;第三,交易频率越高,交易双方对彼此的信任程度越高,企业越倾向于采取生产契约模式,有利于食品的安全供给。  相似文献   

20.
销售者的产品责任归责原则辨正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侵权责任法》关于销售者的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的规定既不是无过错责任,也不是过错责任,更不是无过错责任与过错责任的结合。过错责任原则符合产品责任制度的发展趋势,应该成为销售者的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的理性选择。但只有修改相关立法,销售者的产品责任归责原则才能得以明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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