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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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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郭晓宇 《金卡工程》2010,14(8):195-195
空白票据,又称未完成票据,是指出票人在出票时有意将出票人签名以外的其他绝对应记载的事项不作记载或者不作完全记载,而待持票人予以记载或者补充记载的票据。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信用卡、个人支票等信用工具的大力推广,原有的空白票据制度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票据实践的需要。1995年颁布的《票据法》中关于空白票据的规定是不完善的,仅规定了空白支票,没有规定空白汇票和空白本票。《票据法》第86条规定: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给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第87条第1款:支票上未补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最高院于2000年2月24日出台了《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以五个条文规定了空白票据未填补前的效力、空白票据补充权行使后、空白背书及空白票据丧失后的法律救济等四个方面的法律问题,这五个条文与我国现行《票据法》构成了我国目前的空白票据法律制度。我国《票据法》虽然规定了空白支票制度,但是对空白补充权的规定极其简单。同时关于空白票据的挂失止付也没有相关规定。本文通过具体案例分析,结合我国关于空白票据的理论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探讨完善我国空白票据制度需要解决问题。  相似文献   

2.
对票据背书更改内容的认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票据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背书的目的在于将票据权利转让他人或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 按照有关的规定,在票据转让过程中,持票人必须在背书栏作三项记载:一是被背书人名称,二是背书人签章,三是  相似文献   

3.
王军 《金融会计》2004,(5):41-41
票据背书是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但背书必须连续。笔者觉得“背书连续”应当包括三层意思:一是转让签章的连续,即绝对记载事项的连续。《支付结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背书连续,是指票据第一次转让的背书人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前次背书转让  相似文献   

4.
一、常见的伪报票据丧失情况1.前手间因基础关系纠纷而申请挂失止付或公示催告。出票人或背书人(以下简称前手)将票据交付收款人或被背书人(以下简称后手)后,发现后手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为了阻止对后手付款, 或者为了使后手转让票据的行为归于无效,或者为了使后手不能及时行  相似文献   

5.
票据伪造,是指以行使票据为目的,假冒他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而实施票据行为。票据伪造有广义、狭义之分。伪造出票是狭义的票据伪造,而包括伪造出票在内的伪造背书、伪造承兑、伪造保证是广义的票据伪造(广义的票据伪造又称票据签名的伪造)。  相似文献   

6.
《票据法》实施以来,在票据的出票、票据的背书转让、解付票据款项、承兑票据、票据代理等方面都存在着问题,应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7.
常珂 《海南金融》2005,(5):57-59
本文从挂失止付的限制、银行汇票代理付款人的“法定化“、签章冲突、银行汇票解讫通知联的效力问题、现金票据的背书限制、区域性银行汇票及银行本票、支票的出票和背书的限制、商业汇票出票人的限制等方面分析了《支付结算办法》与《票据法》的冲突,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建议。  相似文献   

8.
常珂 《西南金融》2005,(5):44-45
现行票据丧失的法律救济程序中,除了补发票据之外,没有肯定失票人对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等其他债务人的追索权,因而失票人的票据权利是不完整的,获得救济的票据权利仍有可能落空。本分析了现行法律规定的制度缺陷,并对完善失票人的追索权问题进行可行性分析。  相似文献   

9.
票据退票中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在: 1.以"背书不规范、不连续"为由退票.所谓背书是指持票人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相似文献   

10.
票据是一种文义证券、要式证券,依照《票据法》的一般原理,也就是《票据法》的确定原理,法定必要记载事项的欠缺会导致票据无效。但在实践中,出票人有时候在出票时基于某种需要,常将其签发的欠缺部分必要记载事项的空白票据交付并授权收款人补记。如作为原因关系的债务由于其金额、清偿期尚未确定,债务人签发票据只能不记载金额和到期日,授权他人干确定时再予补记。  相似文献   

11.
票据背书的连续,是指票据上记载的诸次背书,从第一次到最后一次都是相连续而无间断的.当前,由于现行有关票据法规对背书连续的认定过于笼统,票据实务中对背书连续的认定不严格,影响了票据流通、支付、信用等功能的正常发挥,损害了有关票据权利人的利益,因此理清背书连续的认定标准有着重要而现实的指导意义.笔者现对票据实务中几种常见的特殊情况之背书连续认定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2.
质押背书又称质权背书、设质背书,是指以设定质权、提供债务担保为目的进行的票据背书。背书人(出质人)通过背书的方式,将票据转移给被背书人(质权人),并以票据权利作为对被背书人所拥有债权清偿的担保。  相似文献   

13.
冯静 《金卡工程》2010,14(9):105-105
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票据的质押一直是个多有争议的问题,主要原因在于各人对《票据法》中相关法条的理解存有出入。司法解释的出台为争议问题作了划一的规定,为法律实务及司法活动提供了较明确的指导。然问题尚未彻底阐明,争议依然存在,司法解释的若干规定值得商榷。本文以为,在实践中自然应遵循现有立法的规定,认为以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的票据质押无效,但是在学理上,该类票据质押应为有效。  相似文献   

14.
徐永明 《西南金融》2002,(12):43-43
《票据法》实施后,票据业务操作仍存在着诸多问题,比如:出票、背书、承兑等票据行为不规范,票据债务人不讲信用,无理抗辩,拒绝付款,签发空头支票等。笔长期从事临柜工作,结合日常工作实践,认为在操作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15.
王刚 《金融会计》2006,(7):38-39
我国《票据法》第4条规定:“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由此可见,签章作为票据内容的元素之一,是票据权利义务关系产生的基石,是票据行为的重要形式要件,对票据至为重要。关于签章的形式要件,各国票据法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16.
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约定自己或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可转让的有价证券。票据背书交付是指持票人以转让票据上的权利为目的,按法定方式记载于票据上的一种票据交付行为。银行票据背书交付由于具有操作简便、可以连续转让、周转较快等特点在经济活动中被广泛应用。但在银行票据背书交付转让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应引起重视。一、会计处理不及时产生漏记或多记。会计人员由于事务性工作多,在实施票据背书交付转让时,如不及时进行会计处理,极容易产生漏记或多记现象,给期终帐目…  相似文献   

17.
孙正 《新金融》2001,(12):32-32
根据《票据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系争票据的票据权利消灭时效未满;根据《票据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背书未记载日期不影响背书效力,推定为在汇票到期日前完成背书;仅依据票据流通时间反常的单一事实,也难以证明你行对持票人是否善意受让的怀疑。但本案存在一个特殊情况,即虽然票面记载背后日期,你行已发现原告于到期日后受让票据。如能证明持票人取得票据确在到期日之后,则本案自不能适用《票据法》第二十九第二款推定背书日期在票据到期日之前,而产生票据期后背书问题。如此,则你行可以对原告原的付款请求进行抗辩。  相似文献   

18.
张欣 《河北金融》2011,(11):27-28,43
电子商业汇票开创了国内票据电子化进程,具有深远的发展意义.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其具备出票、承兑、背书转让、提示付款、报价、票据融资交易等一体化功能的交易和托管平台,将逐步形成国内电子化的票据交易市场.为完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充分发挥电子化的优势,笔者从电子票据的法律地位、电子票据的银行承兑费率市场化定价机制、回购式转贴现...  相似文献   

19.
吕苏榆  尚静 《金融论坛》2007,12(9):54-58
由于我国针对票据伪造的法律制度缺陷的存在使得银行在票据业务处理中陷入困境,"究竟应否对载有伪造签章的票据予以付款"成为一大难题.考察现行针对票据伪造的法律制度,明确银行的付款审查责任,无疑成为银行规避或减少票据支付风险的首要前提.在比较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相关票据制度的基础上,本文建议应完善我国票据立法,明确规定付款人的形式审查义务,在公平原则的基础上构建我国票据伪造风险负担制度.银行作为票据付款人,不应承担背书伪造的风险责任,只在原则上承担出票伪造的风险责任,并且允许存在例外.  相似文献   

20.
姚文 《海南金融》2006,(4):26-29
票据抗辩作为一种票据债务人对抗票据债权人的措施,它以保护债务人为宗旨,与一般的民事抗辩一脉相承,都是以实质正义即公平为宗旨。但是票据作为一种支付、汇兑、融资的手段,却以交易安全为特质,因此不得不对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票据行为和准票据行为中可能产生的抗辩事由加以适当的限制以维护交易安全。本文从一个较新的视角对票据抗辩的限制制度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期望对我国的票据立法和实践活动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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