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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核定征收的企业,如果有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类收入,能否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的优惠政策?核定征收企业取得的股权转让所得、转让土地使用权等非经常经营所得,是否可以减除其股权成本?在线专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第二条规定,国税发[2008]30号文件第六条中的应税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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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2012,(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的相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公告如下:
一、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依法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主营项目(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若主营项目(业务)发生变化,应在当年汇算清缴时,按照变化后的主营项目(业务)重新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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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了《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对部分行业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作了调整。这次调整部分行业的应税所得率,并不是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适用范围没有变化,企业所得税税率没有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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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财会学习》2017,(9)
为做好2016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汇算清缴范围
凡属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按查账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以下简称"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当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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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总额筹划的总体思路《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一规定并不复杂,理解起来也很方便。不过,如果用下列的公式表示,则更便于理解: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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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方式核定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9号,以下称19号文)中规定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方式,其中一种方式就是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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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总额按是否属于企业所得税征税范围应分为征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对征税收入按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再分为免税收入和应税收入。为取得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发生的相关支出都应允许在税前扣除。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会虚增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作为免税收入处理,才符合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国家产业政策。至于软件企业将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用于研究开发,对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产生的影响,应通过规范实行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的计算基数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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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国税发[2007]104号),自2007年1月1日起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所得率进行7调整。调整后的八类应税所得率分别为:农、林、牧、渔业3%-10%,制造业5%-15%,批发和零售贸易业14%-15%,交通运输业7%-15%,建筑业8%-20%,饮食业8%-25%(老标准为10%-25%),娱乐业15%-30%(老标准为20%-40%),其他行业为10%-30%。[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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