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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石门县农村经营管理局 《农村经营管理》2008,(5):9-10
近年来,湖南省石门县在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过程中,制订了<石门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方案>,县里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乡镇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由经管站人员和乡镇政府干部担任.为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规范运行,我们在充分参考法院、劳动部门制定的各类文书的基础上,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特点,制作了53种调解仲裁所需的文书;为配套乡镇调解机制的建设,专门制订和印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办公室8项制度、14种法律文书,从案件受理到材料归档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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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伸裁工作是新形势下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手段,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近年来,河南省驻马店市农经站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在筹建仲裁庭,完善仲裁制度,严格仲裁办案程序等方面进行了大量探索和实践,积极指导有关县区依法开展仲裁工作。目前,全市建立省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试点示范庭1个,市级仲裁示范庭3个,共接待土地承包纠纷咨询和上访案件380多起,立案仲裁78起,其中庭前调解43起,开庭审理35起。仲裁工作的开展,有效地化解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维护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社会稳定,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推进了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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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具有行政支持性。这点与劳动争议仲裁具有相似性,而与民事仲裁完全实行民间仲裁不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就政府对仲裁工作的指导和支持作了一系列规定,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调解和仲裁工作的指导”,“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其日常工作由当地农村土地承包部门承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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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海安县辖三区七镇,共有行政村210个,村民小组5142个,农户25.4万户,全县承包土地面积77.75万亩。自《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县迅速行动、依法履职、狠抓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进入规范化建设轨道。截止目前,由县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案件35件,其中调解22件,仲裁13件。海安通过对一批历史遗留问题、因重点工程征用土地补偿问题等的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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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记者李春艳)9月21日,农业部举行法律科教片《乡村调解、县市仲裁——解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送片下乡”活动启动仪式。农业部部长韩长赋为该片题写片名,副部长陈晓华出席仪式并向基层农业部门代表赠送此片光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颁布实施两年多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日益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调解仲裁体系基本形成。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国共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1848个,聘任仲裁员16497名。2011年各地仲裁机构受理纠纷21.9万件,通过调解仲裁19.2万件,有效维护了农民合法土地承包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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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15日,湖北省秭归县磨坪乡天井坪村村民向祖会和谭之明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土地仲裁调解书上签了字。至此,两家闹了多年的一起林地纠纷,在县农村土地纠纷仲裁庭的耐心调解下,最终得以化解。通过对本案的分析,做足庭外“功夫”,是搞好当前农村土地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重中之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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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妥善化解新形势下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吉林省从2003年开始,针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突出的问题,大胆探索,通过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制度,构建了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矛盾的长效机制,形成了调解、信访、仲裁、诉讼多途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处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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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江都市农村工作办公室 《农村经营管理》2005,(4):33-34
为保证及时、公正地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江苏省农林厅具体部署,2004 年我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通过调解和仲裁,不仅有效地维护了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而且推动了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为农村基层组织处理土地承包与流转纠纷搭建了平台,提供了载体,有效化解了各类农村土地承包矛盾和纠纷,维护了农村稳定,促进了农村发展。 一、建立仲裁组织机构,确保仲裁工作有序开展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是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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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工作通讯》2007,(2):34
从2007年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为解决土地承包纠纷提供了一种新的途径——仲裁。该《办法》规定,设区的市、县可以根据需要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伸裁委员会。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伸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如果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如果当事人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另一方提起诉讼的,仲裁机构将不受理。结果出来以后,如果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将产生法律效力,将由法院强制执行仲裁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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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凋解仲裁法>)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该法的实施为公正及时地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为准确理解和掌握<调解仲裁法>的规定,特别是掌握法律规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范围,对全面贯彻落实法律精神、认真做好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将是十分必要的.在此,结合基层实际工作,笔者抛砖引玉,提出个人观点,以待与时贤商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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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江苏省东台市积极稳妥地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共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408件,其中调解310件、裁决98件,有效化解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