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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赵敏  郭小平 《活力》2004,(4):106-106
所谓兼营行为是指纳税人同时从事应纳两种以上税种的经营行为,或者从事同一税种,但税率不同的经营行为。对增值税纳税人而言,兼营则是指该纳税人既从事应纳增值税的货物的生产、销售或者提供应纳增值税劳务(修理修配劳务),又提供非应税劳务(应纳营业税的劳务)的行为;或者该纳税人从事两种不同税率  相似文献   

2.
一、兼营与混合销售纳税筹划的原理纳税人在进行筹划时,主要是对比一下增值税和营业税税负的高低,然后选择低税负的税种。一般情况下,大家认为增值税税负高于营业税税负,但实际上未必如此。增值税一般  相似文献   

3.
在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中,企业的跨行业经营现象已越来越普遍。兼营和混合销售是指纳税人在经营活动中同时涉及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税法对这两种经营行为及如何征税都作了比较明确的界定,企业如何结合自身情况合理进行纳税筹划,以获得节税利益。本文结合企业相关案例对此进行分析,以期对我国  相似文献   

4.
梁文涛 《财会月刊》2008,(11):49-50
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时常发生。不同的税种、不同的税目及不同的税率的存在,为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本文对此进行了举例分析。  相似文献   

5.
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时常发生。不同的税种、不同的税目及不同的税率的存在,为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本文对此进行了举例分析。  相似文献   

6.
梁文涛 《财会月刊》2008,(10):26-27
一、税法的相关规定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简称“货物销售”)又涉及非应税劳务(即应征营业税的劳务)。需要解释的是,出现混合销售行为,涉及的应税货物或劳务和非应税劳务只是针对一项销售行为而言的,两者之间是紧密相连的从属关系。混合销售行为原则上依据纳税人的“经营主业”判断是征增值税,还是征营业税。在纳税人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若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则征增值税;若年非应税劳务营业额超过50%,则征营业税。  相似文献   

7.
郑小平 《财会月刊》2012,(31):38-39
一、混合销售行为的相关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则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此之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  相似文献   

8.
郑小平 《财会月刊》2012,(11):38-39
一、混合销售行为的相关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则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此之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其中,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  相似文献   

9.
企业为规避经营风险一般采用多元化经营方式,在实务中会涉及兼营或混合行为,如果不正确区分两种行为,税款计算错误,企业就会出现涉税风险。文章对兼营和混合行为作了分析,并就两者的差异性进行了探讨,以期指导企业财务人员正确进行账务处理,更好地规避企业经营风险。  相似文献   

10.
赵秀敏 《财会月刊》2011,(13):34-35
一、混合销售行为1.混合销售行为的含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2.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1)营业税纳税人发生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  相似文献   

11.
增值税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可以选择分开核算或不分开核算应税项目和非应税劳务,这一核算方式的可选择性为纳税人提供了纳税筹划空间。另外,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不同造成其实际承担的税负也不一样。本文从税后净现金流量的角度来考察供应方和经营者拥有不同纳税人身份的情况下,经营者如何选择核算方式进行有效的纳税筹划。  相似文献   

12.
一、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区别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的行为。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增值税纳税人在从事应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即营业税规定的各项劳务),且从事的非应税劳务与某一项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并无直接的联系或从属关系。由于兼营非应税劳务的特征是企业在主营缴纳增值税的业务以外兼营非应税劳务,而混合销售行为的特征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两者虽都与非应税劳务有关,但分别叫“兼营非应税劳务”和“涉及非应税劳务”。混合销售行为的特征是指涉及的货物销售和非应税劳务仅是针对一起销售行为,或者说,非应税劳务是为了销售相应的货物而发生,是从属于货物销售的行为,货物销售和非应税劳务的发生两者之间有着紧密的从属关系。由此可见,企业从事的非应税劳务与从事的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之间有无从属关系是判断混合销售和兼营销售的唯一标准。  相似文献   

13.
一、变混合销售为兼营行为,分别核算、分别纳税生产大型设备的企业,在销售大型设备的同时还负责设备的安装,由此形成混合销售业务。例如,生产流水线设备的企业,要负责流水线的设计安装调试,往往流水线设计安装调试费用占销售  相似文献   

14.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  相似文献   

15.
从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适用的法律依据出发,采用了比较分析的方法对两者进行了详细分析,指出了两者在新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法下的税务处理技巧及其税收筹划技巧.  相似文献   

16.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  相似文献   

17.
高勇 《财会月刊》2011,(18):43-45
在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中,企业的兼营和混合销售行为往往混搭进行,针对这一现象,本文认为应充分利用税收政策,从纳税人身份等四个方面进行税务筹划,合法降低企业税负。  相似文献   

18.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纳税法制化进程的加快,税收筹划已经成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税收筹划树立了一种积极的理财意识,对企业的生存、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管理层对财务工作也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新的管理理念要求财务人员在核算、监督的基础上,加强财务管理,同时根据税收政策,对企业经营、投资和财务活动进行筹划,为企业合理避税,间接获得相应的财务利益。  相似文献   

19.
一、混合销售行为 1.混合销售行为的含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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