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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中的问题耕地占用税.是国家为了充分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规范与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农民耕地.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地方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税.按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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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国务院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开征了耕地占用税。这对控制乱占、滥用耕地和切实保护有限的耕地资源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各级财税征收机关经过十多年的征管实践,对耕地占用税的征管也摸索出了一些好经验和办法。但是到目前为止,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 一、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地方本位主义思想严重,政府行为干扰了耕地占用税政策的执行。不少地方政府为了改善本地交通状况、加快本地城镇建设步伐和发展地方经济等,不切实际地大量占用耕地建开发区、工业小区、贸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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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自一九八七年四月一日开征以来,对限制占用耕地,保护农用土地资源,积累支农资金,增加农业投入,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特别是粮食生产的发展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这个税征收起来难度很大,问题较多,征收机关虽然花了很大气力,仍达不到预想的效果。从全国来看,一九八七年实际征收耕地占用税仅占计划的4%;一九八八年实际征收占计划的43.7%。一九八九年上半年征收情况,仍不理想,比上年同期还有所下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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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耕地占用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内涵及目的(一)耕地占用税内涵与目的耕地占用税是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特定性、一次性、限制性和开发性等不同于其他税收的特点0征税范围包括种植农作物耕地(曾用于种植农作物的耕地)、鱼塘、园地、菜地和其他农业用地,如人工种植草场和已开发种植农作物或从事水产养殖的滩涂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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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行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与加强农用土地资源管理的实际需要不适应。一是税种名称的概念与内涵不一致,在实际征收操作过程中有一定难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的耕地占用税范围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散地、园地和从事种植、养殖的滩涂、草场、水面和林地等。园地包括花圃、果园、桑园等。同时明确,占用前3年曾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也视为耕地。这样,就容易形成“税种名称小,征收范围大”。使个别纳税人故意用“非耕地”一词,强调夺理与征收人员纠缠,狭义地理解为只有占了“耕地”才缴纳耕地占用税,这样就不能包含法规规定的“耕地”的全部内容,把《暂行条例》中规定的其他形式的大量农用土地摒弃于耕地之外,增加了征收工作的难度,不利于有效地保护耕地资源,造成了国家税款的流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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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下旬.成都市武侯区审计局在对该区2008—2009年度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成都市某公司提供给国土部门的耕地占用税完税证所列金额1,262,350元,并未包括在武侯区地税局当年的耕地税人库金额内。据查.2009年7月8日.某公司通过银行转账向武侯区地税局缴纳耕地占用税1,262,350元时.区地税局金花所根据付款银行确认转讫的进账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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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征耕地占用税,是国家为了保护农用土地,增加农业投入,开发建设农用土地资源而采取的一项重要决策,是增加农业投入的一项重要资金来源。我国是一个人多地少盼国家,全国人均耕地约1.5亩。但从“六五”期间看,每年平均减少耕地737万亩,年平均递减0.5%,而人口每年以一千多万的速度增长,这样逆向发展的趋势巳成为我国农业发展特别是粮食生产的一个极为不利因素。从我区情况来看,虽然是地广人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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