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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FENG Gui-yan 《商业经济(哈尔滨)》2008,(14)
排他效力是物权的一项独立效力,不应仅仅指相斥物权之间于成立上的排他效力,还应包括相容物权之间于行使和实现上的排他效力。物权的排他效力具体表现为:所有权之间的排他效力;用益物权之间的排他效力;担保物权之间的排他效力;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之间的排他效力;所有权与定限物权之间的排他效力。 相似文献
2.
冯桂艳 《商业经济(哈尔滨)》2008,(10):125-126
排他效力是物权的一项独立效力,不应仅仅指相斥物权之间于成立上的排他效力,还应包括相容物权之间于行使和实现上的排他效力。物权的排他效力具体表现为:所有权之间的排他效力;用益物权之间的排他效力;担保物权之间的排他效力;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之间的排他效力;所有权与定限物权之间的排他效力。 相似文献
3.
4.
保证债权是指主债权人基于保证合同对保证人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它是一种从债权.为了保护保证债权人的利益,我国担保法应明确规定保证债权的效力.本文认为基于保证债权的债权属性,保证债权应当具有债权一般效力,特别是应当具有债权的保全效力.基于保证债权的担保属性,保证债权应当具有担保物权的部分效力,尤其重要的是,保证债权应当具有物权优先效力. 相似文献
5.
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作为一种附条件的形成权及准物权,具有形成效力、优先效力及排他效力。执法者在面对此类案件时应从自身实践经历出发,通过理论结合实践探讨分析,提高认识,以利于正确地解决实践中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物权具有优先效力.通说认为,物权的优先效力不独指物权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即物权人凭其直接支配标的物而优先享受权利的资格,亦指在各物权人内部,成立在先的物权优先于成立在后的物权.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基于公平的理念和公共政策的需要,物权相互间的优先原则,以及物权优先于债权原则,都存在着不少的例外.这些规定见之于《破产法》、《海商法》等单行法中.物权优先为原则,但是作为例外,债权可优先于物权;而在债权中,法律规定某些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如职工工资的优先受偿权.在讨论物权优先原则的时候,就必然地涉及到优先原则的例外.这些例外规定使得我国物权的优先效力或者说是优先权的内容极其复杂.一般认为,优先权包括物权优先权和债权优先权.而优先权的内容又囊括了物权优先原则的例外情形.笔者结合物权法中的有关规定,探讨优先权的若干问题和优先原则在物权法中的体现. 相似文献
7.
从物权法中解读优先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具有优先效力。通说认为,物权的优先效力不独指物权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即物权人凭其直接支配标的物而优先享受权利的资格,亦指在各物权人内部,成立在先的物权优先于成立在后的物权。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基于公平的理念和公共政策的需要,物权相互间的优先原则,以及物权优先于债权原则,都存在着不少的例外。这些规定见之于《破产法》、《海商法》等单行法中。物权优先为原则,但是作为例外,债权可优先于物权;而在债权中,法律规定某些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如职工工资的优先受偿权。在讨论物权优先原则的时候,就必然地涉及到优先原则的例外。这些例外规定使得我国物权的优先效力或者说是优先权的内容极其复杂。一般认为,优先权包括物权优先权和债权优先权。而优先权的内容又囊括了物权优先原则的例外情形。笔者结合物权法中的有关规定,探讨优先权的若干问题和优先原则在物权法中的体现。 相似文献
8.
《中国商贸:销售与市场营销培训》2020,(1)
提单物权效力和提单物权凭证转让关系是从不同方面阐述二者的同一性。提单只有通过流通转让其物权效力才能得以发挥和体现,提单作为物权凭证与其流通转让不可分割,二者互为前提和内容。记名提单不具有物权效力,不应具有物权凭证的功能。 相似文献
9.
优先权的中心效力是优先受偿,同时表现在物上代位效力、与其它担保物权竞合的效力.优先权的法律保护实践中存在不足,需从制度层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