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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道路交通管理》2005,(7):32-40
(交通部2005年第10号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道路客运)经营以及道路旅客运输站(以下简称客运站)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道路客运经营,是指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一)班车客运是指营运客车在城乡道路…  相似文献   

2.
《中国道路运输》2009,(2):43-43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交通运输部于2008年7月23日发布《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10号),在原《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八条后增加一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含国际道路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及客运相关服务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或者转让、倒卖、伪造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  相似文献   

3.
《中国道路运输》2005,(10):36-36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第三项规定“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请问,这里所称的许可证件应该如何理解?它是否应该包括道路运输证、线路标志牌(含加班与包车)、线路审批副卡、从业资格证?  相似文献   

4.
《道路运输条例》(简称《道条》)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简称《客规》)强调安全优质服务,这是一大变化。安全是道路运输行业最重要的工作目标,它是行业的生命线。没有安全,道路运输业不可能持续发展。《客规》首先从规范客运市场准入开始,抓住安全运输源头管理,对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客车的技术要求、驾驶员的资格等方面做了非常严格的规定。在安全的基础上,提高行业服务水平是永恒的追求。《客规》强调通过加强市场监管和建立长效机制,通过优胜劣汰机制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遵章守纪,提高服务质量。  相似文献   

5.
《中国道路运输》2007,(3):37-37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 我是一名基层运管人员,最近在参加运管人员业务培训时遇到这样一个问题: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提供企业章程文本,而该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指出,经营四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白有营运客车1辆以上。工商管理部门认为,  相似文献   

6.
《中国道路运输》2006,(2):43-43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道路客运班线属于国家所有的公共资源。班线客运经营者取得许可后,应当向公众提供连续运输服务,不得擅自暂停或者转让班线运输。”挂靠运输企业的客运车辆,产权仍属于班线经营者个人所有,原经营者经营该班线一段时间后,将车辆以高于原车价的价格转让给新的经营者,企业收取一定费用并变更经营合同后,新的经营者不经管理部门许可便取得了客运班线经营权,车辆的所有证件无需变动也无需办理易主过户手续。请问,这种行为是否可以认定为非法转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违法行为?是否可以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进行处罚?如何对原经营者实施处罚?  相似文献   

7.
Q我们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有极个别客运车主私自提高票价。修订后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客运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运价规定,使用规定的票证,不得乱涨价、恶意压价、乱收费。第八十九条规定: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含国际道路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及客运相关服务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或者转让、倒卖、伪造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相似文献   

8.
《中国道路运输》2006,(7):41-41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我是广西宜州市运管局的一名员工,请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第十二条第二款“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的规定,我们可不可以理解为从甲地到丁地,必须跨过乙、丙两地以上行政区域的客运经营,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反之,跨一个县级或含2个县级以下的行政区域的客运经营可向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  相似文献   

9.
为道路客运车辆投保,法规以及规章都作出了明确的要求,如《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客运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相似文献   

10.
自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简称《道条》)颁布实施以来,道路旅客运输在服务质量和车辆更新上取得了空前的进步,但由于退出机制的不完善,造成了道路旅客运输市场只进不出的局面,赚钱的线路高价炒买,亏本的线路搞联营联运,为了赢利铤而走险从事非法经营。长此以往,运管机构对线路经营权的管理形同虚设,滋生了客运经营的很多怪象,高价炒卖客运班线经营权就是其中之一。  相似文献   

11.
《道路交通管理》2004,(8):41-47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公车公营成为道路运输行业的热门话题,一些企业果断终止原有经营模式,筹巨资购置豪华客车,把公车公营作为客运产业的主攻目标。公车公营何以有此魔力?笔者认为,新时期的公车公营经营管理模式符合现代道路客运市场规律,是客运企业与旅客利益达到统一的有效模式。公车公营是指道路客运企业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投资、统一管理、统一经营,限时到达、一票到底,以提高服务质量为手段,将企业效益和旅客利益达到有机统一的经营模式。它以高科技为支撑,以道路改善为基础,以市场规范为前提,以关注旅客利益为原则,以企业效益和旅客利益有机统一为…  相似文献   

13.
道路旅客运输乘务员是指在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上随车为乘客提供乘务服务的人员,在短途客运和公交车上主要从事客运售票,所以有人也称她(他)们为售票员或随车售票员。怎样才能成为一个合格的道路旅客运输服务员呢?  相似文献   

14.
《中国道路运输》2013,(1):32-3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上海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道路包车客运市场秩序,保障运输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和新修订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2年第8号令,以下简称《客规》)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道路包车客运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5.
行管     
《中国道路运输》2012,(12):87-89
山东推行道路客运班线招投标改革 近年来.为使行政许可更加公开、公平、公正,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启动道路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投标改革,制定出台《山东省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新增、经营期限到期或原经营者不符合延续经营条件的跨市以上班车、包车客运.符合条件的都要通过服务质量捐投标确定经赞主体。每年年末通过汇总各市拟发展新增及更新运力发展计划,编制下一年度的运力发展规划,  相似文献   

16.
《中国道路运输》2007,(5):42-42
一辆长途客运班车核定线路是由甲地至乙地,但有一次这辆车从乙地返回时绕到丙地载客,丙地不是核定线路途径地。那么,丙地的运管机构应如何认定此班线客车的违法行为?我认为,应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对于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客运经营者,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但有的同志认为,应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丙地-甲地)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为由,对该经营者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以上两种意见哪个正确?如何处理此类违法行为?请给予答复。  相似文献   

17.
作为《道路运输条例》(简称《道条》)的配套规章,《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简称《客规》)遵循了推进依法行政,规范管理行为;落实安全责任,确保运输安全;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水平;消除地区壁垒,打破地区封锁的基本原则,对于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旅客运输市场具有极其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8.
《中国道路运输》2011,(5):94-94
近日,在太原市道路运输工作会议上,太原市运管局有关人士表示,到“十二五”末,太原市年道路旅客运输量预计达到3300万人次,营运车辆供给规模达到2400辆左右,中高级客车所占比重达到85%以上。古交、清徐、娄烦、阳曲一市三县在“十二五”期间将全部实行城乡客运公交一体化。为了方便旅客,太原市还将开通太原武宿机场客运专线,实现道路客运与民航的零换乘。同时,将整合受铁路客运影响较大的城际班线,通过实行公司化、集约化经营,提高经营水平和竞争力。  相似文献   

19.
《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客运经营者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旅客人身伤亡,行李毁损、灭失,当事人对赔偿数额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参照国家有关港口间海上旅客运输和铁路旅客运输赔偿责任限额的规定办理。”目前,国家有关港口间海上旅客运输和铁路旅客运输赔偿责任限额赔付标准为4万元。  相似文献   

20.
《中国道路运输》2006,(6):40-40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我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企业。我们在学习《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时,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存在分歧。为此,我们特请教编辑部。[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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