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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3日,欧盟在修改欧委会条例(EC)No466/2001的基础上发布了欧委会条例(EC)No199/2006,该条例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有关二恶英(Dioxin)及二恶英类多氯联苯(PCBs)的毒性当量因子的数据,规定了二恶英及二恶英类多氯联苯在食品与饲料中的强制性限量标准;并规定从2006年11月起,任何食品和饲料中所含的上述二类物质超出规定的最大限量,将不被允许在欧盟市场上销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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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介绍了欧盟关于活性食品接触材料的法规(EC)No 1935/2004和(Ec)No 450/2009,并阐明了欧盟法规中活性食品接触材料的定义,使用要求和标签的附件要求及其安全性问题。综述了活性食品接触材料中活性成分的种类和各种活性成分在不同食品中的应用,欧盟、日本和美国等发达国家对活性食品接触材料的应用情况和发展及相关检测技术研究,并与我国的研究现状进行了对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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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芳 《福建质量技术监督》2016,(12)
今年以来,欧盟高度关注塑料食品接触材料及其制品的安全要求.2016年3月14日,欧盟发布G/TBT/N/EU/370号通报,拟修订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材料和制品法规(EU)10/2011,提高食品接触清漆和涂料中双酚A的使用及其它限量要求;8月2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新的法规(EU)2016/1416,对(EU)10/2011进行第六次修订.(EU) 2016/1416无需转换为各成员国的法令,将在其发布20天后即9月14日直接生效.新法规设有一个执行缓冲期,其过渡条款指出:不符合(EU)2016/1416要求但符合(EU) 10/2011要求的塑料材料及制品,仍可继续流通至2017年9月14日,直至库存用完;关于重金属铝迁移和锌迁移的修订以及部分食品的食品模拟物的调整于2018年9月14日起开始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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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与市场(质量)》2004,(12):14-14
作为欧盟的成员国之一,德国遵循欧盟所有的指令、规定和合约。欧盟成员国的食品法规绝大多数已经实现统一化,并且成为欧盟共同的食品法规。目前,欧盟正在努力实现统一化的方面主要是维生素、矿物质、生理物质、保健说明等,预计将于2004末完成统一化工作。此外,食品和饲料中的杀虫剂残留物最高限制标准也尚未完全实现统一化。在许多物质问题上,德国实施本国的残留物最高限制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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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12,(10):10
之前国家对致病菌没有限量标准,要求不得检出,这次新的标准要求更加明确了。新标准提出了沙门氏菌等致病菌,在肉制品等共9类食品中的限量进行了要求。参考分析了欧盟、澳新等国家食品中的致病菌限量标准及其规定制定了该标准。在制定此标准前我国对致病菌并没有限量标准,要求不得检出,这次新的标准要求更加明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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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敏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8,(11)
新西兰近日发出G/SPS/N/NZL/411号通报,对2008年新西兰(农化物最大残留限量)食品标准进行了修订,拟将以下MRL(农化物最大残留限量)纳入2008年新西兰食品标准:葡萄内的啶酰菌胺3mg/kg及梨果内的啶酰菌胺0.05mg/kg,芸薹类植物内的异恶草松0.01mg/kg及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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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12,(5):9
中国卫生部2012年5月2日发布的《坚果炒货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生干果蔬籽的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农残限量要求,同时对熟制坚果与籽类增加了二氧化硫限量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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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镉溶出量指标是出口日用陶瓷的重要指标.随着欧盟新修订的<关于与食品接触的瓷器制品的性能标准与合格声明>实行,将日用陶瓷铅、镉溶出的限量标准由原来的4.0mg/L、0.3mg/L修订为0.2mg/L、0.02mg/L,从而大幅提高了此类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门槛,对德化日用陶瓷产品出口,甚至整个陶瓷产业,将带来严峻挑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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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石榕 《世界标准化与质量管理》2003,(1):27-28
随着国际食品贸易的发展以及农药残留检测技术的进步,食品中农药残留问题日益受到关注。采用食品中农药最高残留限量国际标准进行公平贸易,已成为一项重要的标准化工作。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共同组建的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发布的食品中农药最高残留限量(简称法典MRLs,CodexMRLs)是当前国际上公认的通用标准。CAC现已发布3000多个农药最高残留限量标准。1机构概况CAC的宗旨是保护消费者健康和食品贸易的公平进行,促进协调国际政府间和非政府间机构的食品标准工作。CAC现有165个成员国,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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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质量技术监督》2008,(8):51-51
从福建省质监局WTO/TBT工作站获悉,欧委会于近日通报了食品相关法规的修改草案,对食品增补剂内的铅、镉及汞制定新的最大限量:建议所有食品增补剂内铅的最大限量:3.0mg/kg;建议所有食品增补剂内镉的最大限量:1.0mg/kg,单独由或主要由干海藻或海藻派生品构成的食品增补剂除外,后者最大限量拟定为:3.0mg/kg;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