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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我原所在单位没有给我缴纳社会保险费,我依此1:7头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申请劳动仲裁后,仲裁委却未支持我的请求,说证据不充分,我的请求不能成立。请问我的请求究竟能否成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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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核心提示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应符合法律规定以及公序良俗,需谨慎行使以解除劳动合同为代表的惩戒权利。劳动者因亲属病危或即将病故,按程序提交请假申请,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审批手续存在瑕疵,造成旷工后果。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据此主张相应数额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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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了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负有事先将解除合同理由通知工会的义务。但是,对一些未成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需要通知工会?本文结合司法实践总结如下。一、相关的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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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李某自2006年1月1日起入职某公司工作,2013年3月31日因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公司未安排年休假,李某实际也未休年休假。李某2013年11月向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2008年1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待遇。用人单位认为,单位虽然未安排职工年休,但因年休假产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四项规定的休息休假争议,年休假待遇属于福利待遇,应受1年仲裁时效的限制。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年休假通常不跨年度安排。故李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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