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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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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村宅基地是政府国土行政管理的重要对象,其管理效能高低对国土管理整体效能有很大影响。从制度演进与农民权益关系视角,分析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演进的四个阶段以及其演进的政治和经济逻辑。研究表明:农村宅基地所有制度演进经历"私有——半私有——公有——半私有"过程;土地制度改革应在保证土地公有制前提下,明确农村宅基地可转让性,增强农民土地财产权利;农村宅基地管理应采取市场化原则来创新制度,利用市场机制配置宅基地资源。研究结果对当前和未来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绩效评估以及农村宅基地政策改进可提供科学依据。  相似文献   

2.
试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关于农民宅基地与房产制度问题,北京市城郊经济研究会与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地政研究中心联合课题组于2004年至2005年在北京市进行过一年的调查研究。这里,我依据课题研究成果谈几点情况与看法。宅基地产权由私到公的演变农村宅基地与城市房基地有区别,它既是农民的居住消费场所,又是农户家庭经济的组成部分,承载着农民生产、生活、生态、经济、社会、文化等多种功能。新中国建立以后,农村宅基地所有权经历了由私有到公有的过程。在很长一段时期我国农村宅基地和房屋都是农民私有。土地改革实现了“耕者有其田”,也做到了“居者有其屋”。合…  相似文献   

3.
正什么是农村宅基地?宅基地是指曾建筑过房屋,已建有房屋或将要用于建筑房屋的土地。而农村宅基地则是农村村民基于建造住宅而使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归集体所有,农村村民对宅基地依法只享有使用权。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也是农村村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利。  相似文献   

4.
农村宅基地制度:从管制、赋权到盘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宅基地居住保障功能是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底线,宅基地财产功能的发挥也是以满足居住保障功能为前提而展开,宅基地"三权"分置为此提供了相应的制度空间。宅基地资格权的永续保有决定了宅基地使用权的身份属性不能破除,宅基地的市场化路径依赖于宅基地使用权的利用权的市场化。既定的房地一体原则在"三权"分置之下,可被解释为房屋所有权与其占有范围内的宅基地租赁权的权利主体相一致,非本集体成员或城镇居民仅取得房屋所有权与宅基地租赁权,并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相应地,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权实现之时,非本集体成员或城镇居民作为受让人也仅取得宅基地租赁权,农民住房财产权继承之时,亦应作同一解释。宅基地的用途和规划管制应予坚持,但"一户一宅"政策在不同地区有不同的实现途径,宅基地审批程序应予简化。  相似文献   

5.
正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是一项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也给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围绕宅基地"三权分置",浙江省桐庐县以当地实际情况和农民真实意愿为基础,采取多种模式有效盘活,使农民收益增加,土地利用效益提升。落实村集体的宅基地所有权收回废弃宅基地。在积极开展旧村改造、"三改一拆"、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及时  相似文献   

6.
农村宅基地房地产应确权为农民私有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宪法>第十条关于土地制度的规定,确认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宅基地也属"集体所有".<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将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分为乡(镇)、村和队三级集体所有.显然,农村宅基地属队或村集体所有,尽管非生产性的土地--宅基地为农民长期使用,即农村和城市郊区农民以法定程序取得农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上建筑房屋并居住使用的权力,其权属不是物权,即不属农民私有.  相似文献   

7.
农村宅基地价值构成及其退出补偿对价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宅基地退出制度改革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明晰农村宅基地价值构成及其实现问题,已成为推进农村宅基地退出制度深化改革的关键,不仅涉及农村宅基地价值构成理论问题,而且关系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价值对价实际问题。研究认为,当前深化宅基地退出制度改革,核心是明晰和显化宅基地所有权价值构成及其实现方式;农村宅基地价值构成主要包括宅基地所有权中集体享有部分的价值(V_(1c))、宅基地所有权中个体享有部分的价值(V_(1i))、宅基地资格权价值(V_(2q))、次级宅基地使用权价值(V_(2s))和住宅建筑物所有权价值(V′_b)。研究提出,基于宅基地价值构成分析,宅基地退出补偿应当坚持"退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宅基地退出补偿价值的对价公式为CV′_2=V′_(1i)+V′_(2q)+V′_(2s)+V′_b。在此基础上,以余江区为例,本文开展宅基地退出制度改革案例分析,提出推进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制度深化改革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8.
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权能困境与实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宅基地"三权分置"既要从理论上厘清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权能边界、内涵及相互关系,也要从实践中探索各项权能的实现机制。宅基地"三权分置"面临着所有权主体虚置和处分权缺失、资格权界定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使用权流转范围受限等权能困境。落实所有权需要实现所有权主体一元化和所有权主体法律化,还权赋能、给予所有权主体一定的处分权;稳定资格权需要严格界定资格权的取得范围,探索宅基地资格权有偿退出机制;放活使用权应该允许宅基地使用权在单个"农民集体"和多个"农民集体"内部流转、租赁和入股,允许农民在宅基地上建房自住或营商,探索闲置宅基地直接入市的实现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  相似文献   

9.
农村宅基地改革方向是"三权分置"。文章关注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情况,剖析了宅基地的价值,提出宅基地改革应遵循的3项原则,即坚持乡村振兴,遵循土地利用规划和用途管制,增加农民收入。分析了宅基地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即宅基地农民资格权取得范围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中权利保护不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宅基地规划中缺位、宅基地治理的相关配套不足等问题,从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及农户社会保障等角度提出宅基地改革的政策建议。应当完善农民资格权和宅基地退出机制,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的可行性方式,注重宅基地流转的农民社会保障,建立完备的宅基地政策法律体系,建立多方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  相似文献   

10.
“三权分置”——农村宅基地制度的重大创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深刻理解"三权分置"的重大意义,正确诠释"三权分置"的法理基础,加快探索"三权分置"的实现形式,是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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