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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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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林业事业的发展,育林基金制度在许多方面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改革势在必行.前不久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对林业发展和改革育林基金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结合福建林业实际,就育林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办法改革谈点看法.  相似文献   

2.
育林基金制度由来已久。育林基金制度的确立,不仅增强了人们林业生态意识,而且为林业建设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来源,极大地促进了林业的发展。但全国统一的《育林基金管理办法》已颁布30多年,期间育林基金制度历经诸多变化,但多散见于各文件之中,重新修订颁发《育林基金管理办法》是林业工作者多年的心愿和想法,因而多年来,对育林基金制度改革谈得很多,可谓一议再议,下面笔者也来谈谈育林基金制度改革的问题。一、现行育林基金制度存在的问题1.“育林基金”定性不准确。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育林基金在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苗圃是作为生产成本看…  相似文献   

3.
育林基金制度始建于建国初期,1954年3月,林业部经国务院批准,颁发了<育林基金管理办法>,建立了国有林区的育林基金制度.该办法规定,按木材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育林基金,用于营林生产.育林基金是取之于林、用之于林专用于发展林业的专项资金.征收育林基金是国家对林业的一项重要经济扶持政策.在长期的林业生产建设过程中,林业部对育林基金的征收、使用范围、提取标准根据实际情况作了一些调整和改革.1962年林业部下文修改育林基金征收标准,不分国有林和集体林,由按木材销售收入一定比例,改为统一按木材销售数量征收.1964年2月林业部、财政部和中国农业银行联合颁发<集体林育林基金管理办法>,将国有林育林基金与集体林育林基金区别开来.1981年林业部、财政部(81)林财字237号<关于提高南方各省育林基金、更改资金提取标准的通知>修改了国有林育林基金征收标准.育林基金制度经过几次不断的修改和完善,以适应不同时期林业经济的发展,但是,育林基金制度的修订和完善没有改变原有管理体制的构架,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相似文献   

4.
育林基金始建于新中国成立初期,1954年3月,林业部经国务院批准颁发了<育林基金管理办法>,建立了国有林区的育林基金制度.育林基金是取之于林、用之于林,专用于发展林业的专项资金.  相似文献   

5.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2003]9号<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指出:"要改革育林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办法,征收的育林基金要逐步全部返回给林业生产经营者,基层单位因此出现的经费缺口由财政解决".中央文件指明了育林基金改革的方向,根据中央精神,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很快出台了<育林基金管理办法>(讨论稿).  相似文献   

6.
一、育林基金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经济政策 育林基金是为了保证森林采伐迹地及时更新,保证营林育林事业健康发展,不断扩大森林资源,根据以林养林的原则而建立的一种林业生产性专用基金制度,规定凡经营消耗森林资源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从销售收入中提取或征收一定数额的育林基金.这一制度始建于建国初期.1952年华东财经委员会公布了育林费征收暂行办法,1954年林业部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统一颁发了<育林基金管理办法>,同年省人民政府颁发<安徽省育林费征收暂行办法>.此后林业部、财政部等国家部委又数次颁发了有关育林基金的制度和规定,我省1992年发布施行<安徽省育林基金、更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多年来,虽然在征收比例、方法和管理办法上有所变化,但每一次变化都旨在完善其制度,并且一直坚持执行这一制度.经过几十年的实践,证明育林基金制度对于森林资源的培育和林业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作用.正因为如此,198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第九条规定:适当提高集体林区和国有林区育林基金和更改资金(后改称为维简费)的征收标准,扩大育林基金征收范围.198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森林法>第六条、199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新<森林法>第八条均规定:征收育林费,专门用于造林育林.从而确立了育林基金制度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7.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2003]9号<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指出:"要改革育林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办法,征收的育林基金要逐步全部返回给林业生产经营者,基层单位因此出现的经费缺口由财政解决".中央文件指明了育林基金改革的方向,根据中央精神,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很快出台了<育林基金管理办法>(讨论稿).讨论稿中对育林基金征收比率进行了调整,即:从木材价格中提取和征收育林基金采用不同的比率,提取不变,还是按销售价的20%,征收只能按销售价的20%中的25%,也就是按销售价的5%来征收.福建省和大部分南方省区都属集体林区,育林基金主要来自征收,这样的改革对我省和其他南方省区的林业管理部门冲击是比较大的,怎样适应这项改革,是我们当前面临的一个大问题,经过思考,我提出以下建议:  相似文献   

8.
张哲峰 《绿色财会》2005,(11):25-26
2003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决定>对林业税费改革明确指出:"继续执行国家已经出台的各项林业税收优惠政策,并予以规范.按照农村税费改革的总体要求,逐步取消原木、原竹的农业特产税.取消对林农和其他林业生产经营者的各种不合理收费.改革育林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办法,征收的育林基金要逐渐全部返还给林业生产经营者、基层林业管理单位,因此出现的经费缺口由财政解决."  相似文献   

9.
中国会计学会林业分会南方片学术研讨会于2006年7月17日至18日在武汉市顺利召开,参加会议的代表有南方片各省区林业厅局的计财处长,基金站长,部分县(市)林业局局长、财务科长和林业院校的专家教授,这次会议对国家林业局修订的《育林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政策需求以及林业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等问题进行了重点研讨。一、关于育林基金改革问题与会代表本着务实的原则,对育林基金的地位与作用、修改育林基金管理办法的必要性和具体内容进行了认真的研究。1.育林基金的地位与作用。育林基金制度是国家扶持林…  相似文献   

10.
育林基金是取之于林,用之于林,发展林业的专项资金.征收育林基金是国家对林业实施以林养林的重要经济扶持政策.1984年颁发的<福建省育林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对育林基金实行全省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核算体制.实行省、地、县各20%、10%、70%的比例分成使用,并规范育林基金用途.育林基金制度的建立,为我区绿化荒山、加快林业事业的发展,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力度,提高森林覆盖率,促进林业生态体系和产业体系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长期以来,育林基金由林业主管部门征收、管理、使用,实行专款专用,专项存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育林基金会计核算实行统一会计科目、统一会计报表.但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育林基金会计核算也发生根本性变化.  相似文献   

11.
育林基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思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育林基金始建于新中国成立初期,1954年3月,林业部经国务院批准颁发了《育林基金管理办法》,建立了国有林区的育林基金制度。育林基金是取之于林、用之于林,专用于发展林业的专项资金。征收育林基金是国家对林业的一项重要经济扶持政策。在长期的林业生产建设过程中,林业部根据实际情况对育林基金的征收使用范围、提取标准作了一些调整和改革。育林基金制度经过几次不断的修改和完善,以适应不同时期林业经济的发展,但育林基金制度的修改和完善没有改变原有管理体制的构架,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林…  相似文献   

12.
随着林业事业的发展,育林基金制度在许多方面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改革势在必行。前不久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对林业发展和改革育林基金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结合福建林业实际,就育林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办法改革谈点看法。一、育林基金制度的沿革育林基金制度建立至今,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一)木材统购统销阶段(1972-1984年)为保证森林采伐迹地及时更新,不断扩大森林资源,1972年我国建立了育林基金制度。征收的标准按每立方米固定金额缴纳,分国有林育林基金和集体林育林基金两种。福建省执行的是集体林育林…  相似文献   

13.
推进育林基金制度改革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中国育林基金制度建立于建国初期,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育林基金的征收对象、征收标准、使用范围和管理体制等都有了明确和具体的规定,逐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征收管理制度。育林基金在我国森林植被的恢复、.培育和发展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共财政支出框架的建立,国家对林业的投入发生了转变,林业的功能也从林产品利用转向生态利用。由此,2003年中共中央9号文件指出:“要改革育林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办法”;200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也明确提出育林基金改革的具体措施,即“改革育林基金管理办法,逐步降低育林基金征收比例,规范用途,各级政府要将林业部门行政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2009年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制发了《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凡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该办法规定缴纳育林基金,育林基金按照最高不超过林木产品销售收入的10%计征,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将育林基金征收标准确定为零。这为育林基金的改革指明了方向,而如何推进育林基金改革成为当前林业改革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从财政的角度谈育林基金制度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育林基金制度始建于建国初期,1954年3月,林业部经国务院批准,颁发了《育林基金管理办法》,建立了国有林区的育林基金制度。该办法规定,按木材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育林基金,用于营林生产。育林基金是取之于林、用之于林专用于发展林业的专项资金。征收育林基金是国家对林业的一项重要经济扶持政策。在长期的林业生产建设过程中,林业部对育林基金的征收、使用范围、提取标准根据实际情况作了一些调整和改革。1962年林业部下文修改育林基金征收标准,不分国有林和集体林,由按木材销售收入一定比例,改为统一按木材销售数量征收。1964年2月林业…  相似文献   

15.
育林基金制度由来已久。育林基金制度的确立,不仅增强了人们的生态意识,而且为林业建设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来源,极大地促进了林业的发展。但是,随着情况的变化,育林基金制度有待从法律上、制度上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一、现行育林基金政策的主要内容1994年,湖南省林业厅、财政厅、物价局联合制定颁发了湘林计犤1994犦21号《湖南省集体林育林基金、维简费、林业保护建设费管理办法》,规定了育林基金征管的有关政策。1.征收对象。包括木材、竹材、木制成品、半成品、林副产品、经济林产品。2.征收标准。由林业主管部门按照产材县木竹经营、加工单…  相似文献   

16.
全国各地的<育林基金管理办法>都规定:国有林场的育林基金从林木销售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这为林业生产部门筹集林业发展资金确实起到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变,单位职能的明晰,企事的分离,国有林场育林基金的这种传统的征集方法,很快暴露出了他的弊端:(1)征集育林基金是政府授予林业主管部门的职能,作为专款专用的育林基金,它由林业主管部门按照政府规定的征收范围、标准、对象向林木购买者征收,由林木生产者在林木销售收入中提取,这不能体现基金的性质.(2)这种做法,极大地影响了育林基金的全额及时到位,与国家要求预算外资金票款分离,即收即缴相矛盾.  相似文献   

17.
一、存在的问题 <森林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森林资源实行以下保护性措施:…(四)征收育林费,专门用于造林育林",育林基金制度以法律形式加以固定.育林基金制度的建立,为绿化荒山,加快林业发展步伐,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力度,提高森林覆盖率和增加森林蓄积量,促进林业生态体系和产业体系快速发展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真正实现了"取之于林,用之于林"的目标.  相似文献   

18.
育林基金制度由来已久.育林基金制度的确立,不仅增强了人们的生态意识,而且为林业建设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来源,极大地促进了林业的发展.但是,随着情况的变化,育林基金制度有待从法律上、制度上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相似文献   

19.
现行育林基金制度是国家给予林业发展的重要政策.三十多年的实践证明,为保证森林采伐迹地的及时更新,促进营林事业的不断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也为林业事业的建设和林业持续发展筹措了一定数额的资金.育林基金的提取、使用、管理已形成比较规范的管理制度,其核算体系也日趋严密,但是随着林业的发展和林业自身地位、任务的调整转换,育林基金制度中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相似文献   

20.
现行育林基金制度是在建国初期计划经济模式下建立,并几经沿革而形成的林木采伐补偿制度,曾对森林资源恢复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臻完善,国家对林业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主要包括:实施森林分类经营改革和分区域突破战略,启动重点地区天然林保护工程和其他重点林业建设工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林木资本金制度,实行财政预算管理改革和林业部门预算等.现行育林基金制度难以适应变化了的林业形势,因此,与时俱进地完善育林基金制度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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