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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十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作的修改,本次修改将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规定,降低了公司设立门槛。2014年三月,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正式实施。此次公司法的修改在公司资本制度上做了较大的变动。文章通过对公司资本制度的改革解读,探索对其公司信用的影响以及在资本制度改革下如何维护公司的信用,并提出了一些建议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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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是公司设立过程中的需要遵循的重要制度.随着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最新修正案(以下简称现行《公司法》)的实施,2014年2月7日,国务院也印发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这是我国自1993年颁布《公司法》以来关于公司注册资本登记规定的一次重大的改革.新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已经随着新《公司法》2014年的施行而实施了.文章采用新旧制度对比的方法,分析注册资本登记改革涉及的主要内容、法律意义、影响及其改革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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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去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后,国务院于2月7日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称《方案》),将于3月1日与新修订的《公司法》同步实施。这"一法一方案"围绕公司设立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大幅度降低了公司的设立门槛,对于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保障创业创新具有重要意义。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进行全面部署。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茅强调,要把握总体部署,坚持依法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做到"三个坚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改革;坚持依法登记,依法准入;坚持依法规范,依法监管。为贯彻《方案》精神,落实工商总局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部署,让社会各界尤其是创业者充分了解和掌握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内容,从而激发市场主体的创业热情,本刊将分期解读《方案》,敬请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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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登记制度改革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必然选择
公司是市场经济的微观细胞,公司法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核心。宏观经济的质量和活力取决于微观经济细胞的质量与活力。如果说宪法是政治生活中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执政富民的总章程,公司法则是经济生活中的根本大法,是投资兴业、治企理财的总章程。而公司登记制度尤其是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是公司法的基石。公司登记制度改革的极端重要性不言而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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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公司法》修改后,删去执照中的“实收资本”,并把原来规定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改为“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相应条款也修改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除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外,其他没有了法定出资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注册资本管理了多年,现在公司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了,变化很大。今后如何管理公司注册资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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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新修订的《公司法》为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制保障,也对促进创业、搞活经济产生积极意义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法》的决定,新修订的《公司法》将从今年3月1日开始实施。舆论普遍认为,这为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制保障,也对促进创业、搞活经济产生积极意义。新修订的《公司法》有3个突出亮点值得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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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公司注册资本是公司在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实缴或者认缴的出资额。投资者必须按照公司设立的合同或章程如实缴纳注册资本。然而,目前社会上虚假注册资本的现象时有发生。虚假注册资本导致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与事实不符,企业骗取法人资格,侵犯了债权人利益,损害了社会的公平竞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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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的《公司法》对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规定数额过高,且要求注册资本一次性全部缴足,在相当程度上抑制了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活跃的投资需求,也容易造成资金的闲置,在某种程度上束缚了经济的发展,新修订的《公司法》对此做出了较大的修改,主要体现为数额大幅降低,且允许分期缴纳。本文通过对新旧《公司法》最低注册资本制度的比较,分析这一修订的利弊和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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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司法》对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规定数额过高,且要求注册资本一次性全部缴足,在相当程度上抑制了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活跃的投资需求,也容易造成资金的闲置,在某种程度上束缚了经济的发展,新修订的《公司法》对此作出了较大的修改,主要体现为数额大幅降低,且允许分期缴纳.本文通过对新旧《公司法》最低注册资本制度的比较,分析这一修订的利弊和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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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贸:销售与市场营销培训》2015,(25)
在国家推动简政放权、经济转型的大背景下,政府修订了公司法及注册资本登记管理的制度,并启动了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三种证照合而为一(以下简称三证合一)的登记制度改革,本文仅就"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变化及其对中小型企业带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应对挑战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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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公司法》于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公司法修改表明我国公司资本制度体系已完全从资本信用向资产信用转变。在取消最低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等改革措施实行后,企业的偿债能力和经营能力将完全由企业的资产信用体现。为保护债权人和投资人利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需要有相应的配套措施来完善公司资本制度改革。为此,国务院颁布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期建立资产信用的公示平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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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3年3月,深圳正式开始实施以"宽进严管"为核心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全面精简现有的企业设立登记制度。此次深圳商事制度改革有如下主要亮点: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对于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等均可由股东自行约定,在进行商事登记时可不提交验资证明;取消经营范围的登记和审批,将经营范围改为备案事项;取消工商年检法定制度,改由公司自行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