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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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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前,我国优先股发行在商业银行中比较盛行,而在非银行业,优先股融资模式并未广泛应用。而我国对于优先股融资模式的相关法律法规还很欠缺。本文通过对我国优先股发行现状阐述、优先股融资优势分析,提出对优先股融资模式推广完善的几点建议:进一步明确优先股融资模式合法地位;给公司投资者制定个性化规定预留空间;放宽投资限制,同时降低上市准入门槛。  相似文献   

2.
我国优先股自2014年年底发行至2017年4月,境内共发行29只,其中20只为商业银行优先股,9只为非商业银行上市公司优先股.本文以9只非商业银行优先股中条款设置最有利于投资者的晨鸣纸业为例,探讨晨鸣纸业发行优先股和设置高回报率优先股条款的原因,以及条款对企业产生的后续影响,最后对企业制定优先股条款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明确企业可承受的优先股最大成本底线,做好未来企业现金流和经营状况的预测以及设置相对友好投资者的优先股条款.  相似文献   

3.
对赌协议作为一种保障投资人权益的融资模式,在我国资本市场中被大量使用,却鲜见于国外的股权投资过程中。笔者认为其原因一方面在于国内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不够透明、可信度差;另一方面则由于目前我国《公司法》缺乏类似于英美法中优先股的制度设计,不能有效平衡公司股权融资与外部股东利益保护之间的矛盾,倒逼PE机构对企业进行投资时采用对赌模式,也因此产生了众多纠纷。  相似文献   

4.
优先股是指附有优先类权益的股权或股票。我国《公司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提及优先股,目前优先类权益的范围和内容主要是取决于投资时投资合同或协议的约定。一、可转换性与优先股的分类(一)可转换性及其能否连续转换的问题可转换性有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可转债,第二个层次是可转换优先股,第三个层次是可转债与可转优先股。一  相似文献   

5.
随着我国优先股政策的落地,合乎资格的企业陆续公布了发行优先股的预案。主要根据优先股政策背景和各企业优先股预案内容,阐述了企业发行优先股融资的优势,分析了优先股投、融资存在的风险和存在问题,提出完善的对策。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金融工具的不断丰富和发展使得金融市场出现了新型的融资工具——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具有可转换与可赎回双重属性,吸引了许多公司纷纷采用此类融资工具上市,如美图秀秀。但由于目前我国市场并未开放对此类金融工具的限制,所以采用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公司一般选择赴港或者赴美上市。目前主流会计准则GAAP和IFRS对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属性定位不同,进而会影响后续的会计计量。本文以小米集团赴港上市为例,基于小米集团2015—2018年的财务状况,分析了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对小米集团净利润的影响,比较了GAAP和IFRS准则下对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界定,进而讨论了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不用属性的界定对企业净利润、资本结构以及企业价值评估的影响。  相似文献   

7.
齐萌 《现代管理科学》2014,(12):115-117
院近期,我国正式启动了公司优先股制度的试点工作.引入优先股制度对于我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拓宽企业的融资通道、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我国优先股的现行制度体系存在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需要通过明确优先股制度的立法模式、修改和调整法律规定以及保障优先股股东的知情权等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8.
一、优先股的发行将为银行业扩张提供新机遇 并非所有上市公司都适合发行优先股.一方面,从优先股投资者角度来说,由于他们追求比投资普通股更低的风险,比投资债券更高的收益率,所以就要求优先股发行公司必须是经营业绩稳定、现金流量好的企业.另一方面,从优先股发行公司角度来说,通常只有资金需求量大并且对权益资本有硬约束的公司才更有动力去发行优先股.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司并不多,其中大多是金融机构.2013年上半年,美国68%优先股是由金融机构发行.按照这一标准,我国目前适合发行优先股的公司主要是一些大盘蓝筹公司,其中需要不断融资满足资本充足率要求,同时投资回报率较高,而且本身现金流就没有问题的上市银行最为适合.  相似文献   

9.
优先股是指在股息和/或资本方面,在某一限额内享有优先于公司普通股的股份。它是私募股权投资中控制风险的有效手段,是私募股权投资中的良好投资工具。目前,管理层已经对优先股的设置表示出了积极态度。在现行法律法规尚未对优先股的种类、设置、发行条件、发行方式、比例限制、交易场所、交易程序、监管措施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的前提下,如何合法合规的投资优先股,是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应当关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本文以A股市场上首家推出优先股发行方案的广汇能源在获得证监会发行核准后终止优先股发行的案例为切入点,探讨上市公司采用优先股融资需要考虑的因素及其对普通股股价的影响,进而揭示优先股融资可能面临的风险,并提出保持良好的现金流状况、制定适合本企业的优先股融资方案、选择合适的发行时机、完善相关政策等规避措施。  相似文献   

11.
实务中,初创企业的估值是难点.对于种子期企业,估值并不能够反映企业的真正价值,只反映投资者愿意用多少投资交换企业多少股份;对于初建期企业,可以使用博克斯法、类比法和对赌法进行估值.估值后初创企业主要可以采用可转债和优先股融资方式进行融资,但应注意估值与融资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12.
一、财务杠杆效应产生的前提 财务杠杆效应是在企业融资过程中产生的,只要企业的融资方式中有银行借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和优先股,就会发生债务利息、租金和优先股股利等固定财务费用,这些固定财务费用的支出将会影响企业税后利润,使普通股的每股利润发生变化。一般地讲,举债经营的企业在资本结构一定的前提下,不论利润多少,债务利息和优先股股利都是固定不变的。当息税前利润增大时,每1元利润所负担的固定财务费用就会相对减少,  相似文献   

13.
2013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正式引入优先股制度。文章首先阐述了优先股的特征及在我国的发展状况,然后在分析优先股、风险投资、科技型企业之间融合效应的基础上,探讨了我国科技型企业优先股上市融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最后从优先股规模、权利和政府政策等方面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4.
院优先股结合了股权和债权融资的特点,具有良好的灵活性及适应性,尤其适合于具有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特质的风险投资.美国的优先股制度以其特殊权利安排的形式,在调整风险投资家与风险企业、风险企业家之间的利益冲突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在美国风险投资实践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并逐渐成为世界各国在制定本国优先股制度的重要参考范本.文章通过解析美国风险投资中优先股的融资设计优势及其应用环境,考察美国优先股的代表性条款设计,并探讨我国小规模非上市公司的优先股相关制度的完善问题.  相似文献   

15.
内源融资相关问题探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著名的“啄食顺序理论”认为,企业在选择融资方式时遵循的顺序是:先内源融资,后外源融资。具体融资方式顺序依次为:留存收益、银行借款、普通债券、可转换债券、优先股股票、普通股股票。美国、英国、德国、加拿大等国家留存收益融资占本国融资总额的50%以上。而我国企业的融资以外源融资为主,内源融资比重不足20%,众多学者将此归咎于我国企业对内源融资重视不够。  相似文献   

16.
著名的“啄食顺序理论”认为,企业在选择融资方式时遵循的顺序是:先内源融资,后外源融资。具体融资方式顺序依次为:留存收益、银行借款、普通债券、可转换债券、优先股股票、普通股股票。美国、英国、德国、加拿大等国家留存收益融资占本国融资总额的50%以上。而我国企业的融资  相似文献   

17.
文章利用2016—2018年18家发行优先股的上市商业银行有效数据,通过DEA-Malmquist方法进行发行优先股融资效率的评价,并通过线性回归模型分析了融资效率的影响因素,为我国商业银行使用优先股进行融资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持。通过对银行相关融资指标进行实证分析发现,我国发行优先股的上市商业银行融资效率弱有效,主要体现在2016—2018年综合技术效率大幅度下跌,规模效率不稳定,全要素变动水平有下降趋势等。针对这些问题,从优先股融资成本控制、融集资本使用效率、优先股发行方案选择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相似文献   

18.
本文首先从传统融资方式和新形势下的融资方式两方面对高速公路企业的融资方式进行了简要的分析,认为传统融资方式主要有权益融资和债务融资方式;而新形势下高速公路新融资方式则主要有优先股融资、资产证券化融资等。最后对影响高速公路企业融资决策的风险因素、成本因素等主要因素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19.
据研究,我国上市公司在融资方式的选择上存在强烈的股权融资偏好。这种偏好主要体现在上市公司将配股作为再融资的首选方案;增发新股是上市公司近年来比较热衷的股票融资方式:股票融资比重大大高于债券融资。这与目前公认的peckingorderrule即先内部留存、后普通债务(包括银行贷款与普通债券)、再可转换债券,最后是外部普通股权、优先股的融资顺序是相背离的,也与成熟资本市场的融资方式选择有极大区别。导致我国上市公司偏好股权融资这一方式,主要有以下因素:第一是融资成本方面的考虑;第二是我国在股份制改制过程中产权不明确导致的对管理…  相似文献   

20.
《企业经济》2017,(1):5-12
股权众筹项目具有与传统企业不同的治理特征,主要表现为兼具人合公司治理模式和资合公司治理模式的特点、参与主体要素投入方式和投入结构复杂、融资信息的广泛传播与项目参与主体信息不对称、投资者投资的高风险与对众筹项目治理的弱参与、项目融资的低成本与项目责任软约束、项目治理创新与监管缺失等。根据众筹项目股东的行为特征,可以对股权众筹项目进行股权分层设置,股权的层级包括控制人股、管理人股、普通股、优先股。在项目治理规制上要更具有开放性、包容性和灵活性,兼顾投融资双方以及项目和相关第三方之间的合理诉求,在权利义务和激励约束机制构建上应该吸收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的治理优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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