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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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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林地“三权”分置是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林地产权制度经历了五个阶段的制度变迁,当前的林地“三权”分置改革还处于探索深化中。林地“三权”分置的核心要义是在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林农承包权的前提下放活林地经营权,改革实践中林地产权制度设计的差异主要在于经营权的归属主体不同,进而产生不同的林地经营模式,即形成不同的“三权”分置实现方式。对股份制家庭林场、林地股份合作社+现代企业、林业共营制三种模式的典型案例分析表明,林地“三权”分置在明晰林地产权权属和权能的基础上,促进和改善了林地经营权的流转,进而优化了林地资源配置,转变了林业经营方式,在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林农增收的同时,也促进了林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林地“三权”分置实现方式的差异主要体现在经营主体和经营方式的不同上,不同的实现方式适用于不同的地区条件和改革环境。深化林地“三权”分置改革,不但要改进和创新“三权”分置实现方式,积极探索放活林地经营权的多种有效形式,还要进一步完善林地产权制度,并不断优化林地“三权”分置的改革环境和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2.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旨归意蕴在于破解两权分置范畴体系下主体身份限定与客体流转收益间的不兼容和不适配问题,逐步实现由“重身份保障,轻财产流转”向“兼顾身份福利保障与物权价值属性流动双向并重”的功能导向转变。以“三权分置”视角下中部三地传统农区试点实践为观察样本,随着试点改革的不断深入,宅基地权能架构呈现出以下困境:所有权主体虚置弱化、资格权能体系构造及关联运行机制保障缺失、使用权“适度”机制不活与“放活”机制不畅等。应以“三权”内部权属逻辑脉络为始点,在理顺“三权”各自权能属性的基础上,畅通权能交互衔接运行机制,实现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产业兴旺的乡村振兴之路。  相似文献   

3.
将农房抵押贷款纳入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大盘子统筹考虑,是盘活闲置宅基地与农房资源、显化宅基地财产功能的重要措施。宅基地流转作为“三权分置”改革的核心议题,其与农房抵押贷款的密切关联鲜有被关注。基于耗散结构理论,探讨农房抵押贷款与宅基地流转市场协同发展的内在逻辑、必要性与实现路径,并通过湖南省浏阳市的实践经验加以论证。研究发现:农房抵押贷款的奏效,关键在于通过“三权分置”改革明晰并强化宅基地的占有权与处置权,削弱宅基地与农房的资产专用性以及由此带来的“套牢效应”,进而培育活跃的流转市场;宅基地流转市场的发展潜力在于社会资本,其引入需要农房抵押贷款作为支撑。换言之,农房抵押贷款子系统需与宅基地流转子系统协同发展,才能够形成宅基地系统的耗散结构。为减少子系统间的摩擦,降低交易成本和撮合交易对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发挥资源调配功能,做实其在宅基地制度改革中闲置资源收储和社会资本引入等职能。  相似文献   

4.
实行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既可以打消进城落户农民担心因宅基地流转而永久失去宅基地使用权的顾虑,也可以避免因宅基地流转范围不再局限于集体内部而动摇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根基,其实质是在落实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前提下,将依附在“两权分离”下的宅基地使用权上的居住保障功能和身份属性剥离出来,形成体现身份属性和承担居住保障功能的资格权,剥离后的剩余权能构成了新型宅基地使用权,以达到宅基地使用权去身份化的目的,进而通过扩大新型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范围,促进农村闲置宅基地的流转,盘活闲置的宅基地资源,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三权分置”下的宅基地资格权是一种从原使用权中剥离出来的承担保障功能和体现身份属性的新型权利,其权能包括期待权、收益权和支配权;“三权分置”下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剥离了保障功能和身份属性的用益物权,其权能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等。  相似文献   

5.
我国宅基地制度由“两权分离”向“三权分置”演进。宅基地使用权是宅基地利用法律关系的核心,推进闲置宅基地的规范有序流转是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重点。入股作为一种创新型的宅基地流转方式,对乡村振兴和深化农村改革会产生积极深远影响。然而,现行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与具体的宅基地使用权入股实践存在法律冲突。通过探讨宅基地使用权入股的法律界定及入股模式、政策与法律基础、立法缺陷等问题,提出完善宅基地使用权的界定及入股公司的法律制度、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相关法律、构建宅基地使用权入股企业的破产利益平衡机制等建议,以期将宅基地使用权入股纳入法治轨道,更好实现闲置宅基地的经济价值。  相似文献   

6.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城市化的加速推进,原有的农地两权分置体制已成为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的一大掣肘。通过三权分置改革将经营权从承包权中分离出来,既通过土地更加灵活的配置有效激活农村生产要素,又充分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维护农村稳定,还为新型城市化提供坚强支撑,无疑将对全面深化改革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但与此同时,由于三权分置改革涉及因素极其复杂,对改革的科学性和系统性要求极高,必须加强顶层设计,有效预防威胁土地公有、损害粮食安全和农民土地权益等系列风险。  相似文献   

7.
"三权分置"的格局设置符合权利结构的学理主张,是激活生产要素的现实选择。在农地所有权、农地承包经营权和农地经营权分置的模式下,利用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可以解决农业发展面临的资金难题,对于加快推动农业适度规模化生产,加大金融对"三农"的有效支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推行现状并不乐观,本文认为应从法律层面予以回应,同时还应完善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机制,以消除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面临的障碍。  相似文献   

8.
国企改造是我国经济体制垢难点,而产权改革是国企改革的重点,在产权的宏观层面上,我国已经设计并正在构建“国资委-经营公司-国企”这样的新国有资产运营体系,但在产权的微观层面上,基本上沿用着传统的企业财产所有权和经营经营权的“两权分离”模式;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片面强调法人财产权的功能,使劳动处于是“国家的主人,却不是企业的主人”的窘境。本从劳动占用权确立的客观必须性出发,将“两权分离”发展为“三权分离”,最终确立企业财产权,经营经营权与劳动占用权的三足鼎立的产权格局,从而实现了国企产权制度的创新,对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9.
目前,我国农业生产经营呈现农场化经营趋势,家庭农场适应规模经济要求,代表现代农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服务于农业经营制度创新,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必然要求土地产权制度的变革。根据山东省潍坊及德州地区家庭农场的调研情况,土地流转是家庭农场发展面临的难题,农民土地产权效力弱的状况急需改善。"三权分置"政策在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基础上完善和发展,依照产权细分和促进土地产权交易的路径进行制度完善,为农业经营制度创新提供必要的前提和基础。  相似文献   

10.
韩雄 《全国商情》2005,3(8):48-51
本文试图用马克思产权理论来分析国企改革,从而对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方向性做一说明。第一,“所有权”和“经营权”其实质是社会分工和私有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产权分配的另一说法;第二,法律上的所有权和经济上的所有权是马克思产权的核心思想;第三,产权是生产关系的第一因素;第四,产权体现财产集中和分散的对立统一。马克思的“社会所有制”理论为国有企业改革提供了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目标模式,在产权改革中,建立内含劳动者个人所有制的自由劳动者联合体的社会所有制,是马克思产权理论的原则立场的体现。  相似文献   

11.
现阶段我国宏观层面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和流转机制仍处于加紧构建和完善过程中,急需微观层面的创新实践提供经验支持和政策借鉴。四川省安岳县农村土地流转具有土地利用特色鲜明、推行时间长、流转规模大、流转效果较好等特征,但也存在流转行为不规范、农户利益难以保障、土地利用效率不高等关键问题。近年来,安岳通过建立“信用保证金”制度、“照市过价”制度和“土地再流转”制度,达到了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土地流转定价市场化和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的目的,有效解决了当地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当前,在农村土地流转实践中,应加强对承包业主的信用评价与监管,积极推动土地流转定价市场化,充分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相似文献   

12.
因户口、职业、经常居住地非农化以及集体义务难以履行等原因,农村大学生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受到质疑甚至否定,导致其土地权益易被侵害。调查结果表明,在“两权分离”制度下,农村女大学生上大学前未分得承包地的比例高于男大学生,农村男大学生上大学后土地权益受侵害与户口迁移正相关,农村女大学生上大学后土地权益受侵害与年龄正相关,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农村大学生土地权益受侵害的可能性较高。在“三权分置”制度下,应明确在校农村大学生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和“农户家庭成员”身份,即在校农村大学生应与其他村民平等地享有分得承包地的权利、平等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各种收益,并与其他家庭成员平等地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在承包期内(包括延长期),无论农村大学生的身份怎样变化,只要其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发包方都不能强制收回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要“确地到人、确权到人”,切实保障农村大学生流转土地经营权后获得应有收益,并充分保障上大学前未分得承包地的农村大学生的合法土地权益。  相似文献   

13.
成都市是国务院批准的城乡统筹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农村产权改革是其重要内容。成都市委市政府在明晰产权上坚持"还权赋能",制订了一系列的法规和实施意见;在促进产权流转上,与民间共同进行了制度、机制的创新,形成了有效的农村产权流转市场;在解决"钱从哪里来,钱应怎样用"方面,成都市政府在财政资金投入与管理方面,形成了统筹使用资金和市场化运作的机制。对于在成都市农村产权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本调查报告也进行了剖析,并提出了一些建议,以期对成都市农村产权改革的深入与完善提供有益的参考。  相似文献   

14.
《新智慧》2006,(2):73-74
一、会计科目设置及支付对价的会计处理 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以下简称企业)应当设置“股权分置流通权”和“应付权证”科目,分别核算企业以各种方式支付对价取得的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流通权(以下简称流通权)和企业为取得流通权而发行权证的价值。  相似文献   

15.
财政部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引入了“股权分置流通权”科目,用以核算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以各种方式支付对价取得的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票流通权。笔对相关问题作以下探讨。  相似文献   

16.
通过对股权分置改革中对价基础和对价方法的讨论,提出用流通权定价理论来确定对价水平,并指出用流通权定价理论确定对价水平的优缺点。  相似文献   

17.
从产权视角透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要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允许农民以一定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本文将运用产权经济学理论对这一新制度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为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8.
破解“三农”难题的重中之重在于农地产权的进一步变革与创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流转将是土地第三次革命性变革,它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社会问题、法律问题和生态问题。围绕这一问题,近年来学者们主要从土地流转方式、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绩效、土地流转与法律制度、土地流转与城镇化、土地流转与农村金融等方面展开了重点探讨。从这些研究可以发现,随着中国市场化的渐次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形式趋向多元,但在这一过程中,如何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保障农民自身的切身利益仍将是今后改革的重点。  相似文献   

19.
农地撂荒是在城镇化进程中普遍存在的社会经济现象。在中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条件下,农户非农化带来的农地撂荒问题需要通过农地流转来解决。确权颁证增强了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性和排他性,在农地流转便利、流转收益较大的情况下会促进农地流转,进而减少农地撂荒。采用四川省9个农村土地改革试点县区市426户农户的调查数据,运用内生转换Probit(ESP)模型的分析表明:已确权颁证农户的农地撂荒概率显著低于未确权颁证农户,土地确权颁证能够有效抑制农地撂荒;土地确权颁证减少农地撂荒具有区位差异,确权颁证对农地撂荒的抑制效应在平原地区、丘陵地区和山区依次递减;土地确权颁证减少农地撂荒具有时间效应,越早确权颁证的农户农地撂荒的概率越低。各地应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但不能为“颁证”而“确权”,要与“三权分置”改革相配合,切实保障农户土地权益,有效促进农地流转;在山区和偏远地区,还应克服农业生产及自然条件的限制,降低农地经营成本,扩大农地流转的规模效应和经济效益。  相似文献   

20.
从驱动力的视角,目前我国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实践可分为外驱式和内驱式两种模式。前者是政府主导,属于强制性制度变迁;后者是农民自主,属于诱致性制度变迁。两种模式在主导力量、核心机制、入市类型、产权属性、优劣势等方面都有所区别,它们之间是一种互补关系而不是一种替代关系。未来我国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的原则,依靠市场调节和政府调控的协同作用,走诱致性与强制性相结合的制度变迁路径;要尽快建立集体建设用地合法入市制度,合理分配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和流转的收益,培育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市场,妥善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问题,并积极探索“政府主导+社区自治”的新社区发展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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