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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征求意见稿)》规定:母公司应当统一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如果母公司已执行新准则.但子公司按规定尚未执行新准则。母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新准则的规定调整子公司的财务报表。[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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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合并财务报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由母公司编制。但《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提到,合并报表准则也允许企业直接在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基础上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所生成的合并财务报表应当符合合并报表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文就如何直接在成本法核算的基础上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进行讨论,即不按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而直接编制抵消分录,生成合并财务报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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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十一条规定:“合并财务报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由母公司编制。”也就是说,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前,需要先将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然后再进行长期股权投资的抵销处理。本文拟在分析现行准则规定的基础上,介绍一种以成本法为基础进行调整抵销的处理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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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三章第五条:"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本准则规定的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三章第十一条:"合并财务报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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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合并财务报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由母公司编制。但《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提到,合并报表准则也允许企业直接在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基础上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所生成的合并财务报表应当符合合并报表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文就如何直接在成本法核算的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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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十一条规定:合并财务报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由母公司编制。也就是说,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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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青红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8,(12):162-163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企业在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及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时应以母、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在抵消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报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合并编制。当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间发生内部交易时,所产生的内部实现收益(或损失)对整个集团并未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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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规定:如果母公司已执行新准则,但子公司按规定尚未执行新准则,母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新准则的规定调整子公司的财务报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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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要求,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日常核算及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同时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调整分录予以调整、抵销。但是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不少人认为母公司在成本法基础上编制的个别报表可不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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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定义为“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目前,我国的企业合并大多是同一控制下的合并。按《企业会计制度》第158条的规定,“企业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将合营企业合并在内,并按照比例合并法予以合并”;而新会计准则规定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合并财务报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调整后,由母公司编制”。显然,这对我国大量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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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财政部发布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及其相关会计准则与1994年制定的合并报表暂行规定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在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中要求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调整.在合并财务报告准则中要求母公司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这些新规范对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提出了新要求,然而,《合并财务报表准则(解释)》征求意见稿中并未给出将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的具体方法,本文拟就此问题加以探讨,为合并财务报告准则的具体实施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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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在1995年2月颁布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下简称《暂行规定》)中对境外子公司以外币表示的会计报表各项目的数额折算成母公司记账本位币,并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做了规定,距今已逾10年有余。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2006年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该准则规定了企业将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并入本企业财务报表时折算办法。一、比较《新准则》和《暂行规定》中关于所有者权益项目的会计处理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简称《新准则》)对企业将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并入本企业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下列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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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应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应当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应当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表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准则虽然做了原则性的规定,但实务操作相对复杂,尤其是超额亏损子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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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购子公司时。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的问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和《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规定,母公司报告期内因出售、购买子公司而产生的现金流量,应作为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予以反映,即企业在报告期内收购子公司,一是母公司应将购买子公司所支付的现金,在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的“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下单列“购买子公司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二是母公司期末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将被购买的子公司自购买日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现金流量信息,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由上述可知,母公司收购子公司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涉及到两种类型的现金流,一类是收购子公司所支付的现金;另一类则是由于将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而增加的子公司现金,即在购买日子公司资产负债表的账面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但上述规定并未说明企业在购买子公司时,子公司在购买日的资产负债表上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应如何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列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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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阐述了企业合并期内处置子公司时母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应注意的相关问题,以供企业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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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丽霞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2,(4):31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标志着我国有关合并会计报表的理论及实务研究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合并报表亦称合并财务报表或合并会计报表。它是指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为会计主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个别会计报表为基础而编制的综合反映企业集团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随着《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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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要求,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日常核算及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同时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调整分录予以调整、抵销。但是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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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下简称新合并报表准则)及其指南规范了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它与现行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财政部1995年发布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财政部1996年《关于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复函》、财政部1999年《关于资不抵债公司合并报表问题请示的复函》以及《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规定(以下简称旧合并报表规定)差异较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