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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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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谭志刚 《产权导刊》2016,(12):40-42
距《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以下简称 "3号令")发布12年之后,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联合发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以下简称 "32号令")出台,为在新一轮深化国企改革中优化国有资产配置、推动产权市场向真正意义上的资本市场转变提供了实操性更强的制度保障.32号令正式明确了将企业资产转让和增资纳入产权市场业务范围,赋予了产权市场更多的资本市场功能,标志着产权市场迈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同时也对产权市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相似文献   

2.
继2004年《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 号)(以下简称"3 号令")出台施行十二年后,2016年6月24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又联合发布了《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32号令"),可谓 "十年磨一剑".通俗地说,32号令是3号令的升级完善版,正因为此,产权行业内不少人称32号令为 "新3号令".32号令的发布,释放出国家进一步加大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力度的信号,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交易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3.
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财政部于2016年6月24日颁布了《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 号)(以下简称"32 号令").  相似文献   

4.
2016年6月24日,《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 (以下简称 "32号令")公布实施,这是产权市场自2003年《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第3号令)(以下简称 "3号令")施行以来迎来的又一个重大发展机遇.时至今日,32号令出台已有一年的时间,这一年是各地产权交易机构学习贯彻32号令的一年,也是产权市场跨越式发展的一年,更是产权行业迈入多元化发展的一年.  相似文献   

5.
常玉春 《产权导刊》2016,(12):33-35
产权市场是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国有产权流转的专业市场,是政府的阳光平台,《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以下简称"3号令")在实施以来的12年里促进了产权市场规范化、阳光化和公开化的快速发展.今年6月24日,正式颁布实施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以下简称 "32号令")则将为产权市场全面发展提供了更强大的动力.  相似文献   

6.
2016年6月24日,由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以下简称"32号令")明确规定,包括国有股权转让、国有资产转让和国企增资扩股业务在内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这为当前新一轮的国资国企改革、特别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提供了具体操作依据.  相似文献   

7.
2016年6月24日,《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以下简称 "32号令")适时出台,清晰地界定了进入产权交易机构的企业国有资产范围,进一步明确了包括国有产权、资产转让、增资扩股三个大类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必须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  相似文献   

8.
2016年6月24日,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联合公布并正式施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32号令”),这是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继2003年底联合发布令第三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3号令”)后的又一重大历史性贡献.32号令比3号令多了许多新思想、新内容和新成果.  相似文献   

9.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以下简称"32号令") 的出台,是产权市场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号) 之后,又一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文件,亮点突出,兼具极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32号令首次对国有企业增资须到产权交易机构对外披露信息公开挂牌征集投资方、企业增资的审批、审计评估、信息披露、投资方遴选、交易结果公示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这是对产权市场的一个重要拓展,开启了产权交易机构业务的新篇章.  相似文献   

10.
中国产权市场的蓬勃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市场经济发展、中国国有经济发展的时代产物,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产权市场已经成为资本市场不可或缺的组成板块.去年6月24日出台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 号)(以下简称"32号令"),标志着产权行业正式步入一个重大历史发展新时期,产权市场服务企业的资本融资功能在政策制度层面上得到国家的明确支持,迎来新的历史性发展机遇.  相似文献   

11.
中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三届二次常务理事会议暨学习《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以下简称 "32号令")培训班于8月23日至25日在太原召开.会议与培训由中国产权协会主办,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协办.国务院国资委产权管理局副局长郜志宇、监管处处长李晓梁、监管处副处长李雪梅、山西省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张宏永参加了培训班开班式.  相似文献   

12.
6月24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联合公布了经国务院同意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32号令"),旨在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32号令为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特别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提供了具体操作依据.  相似文献   

13.
6月24日,《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令,以下简称 "32号令")公布实施,这是产权市场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文件.它的出台扩大了产权市场发挥功能作用的范围,产权交易行业迈入新的发展阶段.  相似文献   

14.
6月24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联合发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32号令"),这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又一项重大举措.从32号令的酝酿起草到公布实施,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 "联交所")在国务院国资委、上海市国资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服务国资国企深化改革、服务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使命任务,以贯彻落实32号令为主要抓手,强化制度建设,提升服务能级,优化业务流程,完善系统设计,努力推动上海产权市场转型发展.  相似文献   

15.
2020年岁末,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向中央企业印发《关于调整从事中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国资厅产权〔2020〕333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新一轮委托从事中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的产权交易机构名单.《通知》是国资监管机构改革、完善国资监管机制,推动《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进一步落地实施,在政策框架和基础性制度建设方面的补充和延伸.《通知》的印发对产权交易行业健康发展,建设高标准、高质量、有效的产权交易市场体系,通过市场化手段服务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相似文献   

16.
2016年7月1日,国务院国资委会同财政部制定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对外公布,文件要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国有企业增资以及重大资产转让应当通过产权市场进行,实现公开、公平、公正交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再上新台阶,产权交易行业发展迈入新征程。  相似文献   

17.
2015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首次明确了产权市场与证券市场同是资本市场的组成部分.这是对产权市场定位的重大突破,释放了重要的政策信号.产权市场未来会得到资本市场中各类资源的极大关注和实际配置,将与证券市场、全国性股权市场、区域性股权市场等市场共同构成资本市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以下简称"32号令")在这样的政策背景下出台,在交易内容、信息披露、监管要求等方面都做出了重要的制度安排.那么,产权市场该如何体现资本市场的功能和属性?这是产权市场的参与者,特别是产权交易机构需要集体回答的一个问题.以下试从完善信息披露的角度探讨产权市场如何体现资本市场的功能与属性.  相似文献   

18.
今天和大家交流的主题是如何贯彻和落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具体分作三个部分.  相似文献   

19.
王琳琳 《产权导刊》2016,(12):36-38
6月24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联合发布了《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32号令"),明确将产权转让、增资扩股和资产转让纳入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管范围,并要求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同时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的界定及交易行为的审批权限进一步明确.这是继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首次明确产权市场是资本市场定位之后,具体指导产权市场如何发挥资本市场作用的纲领性文件,对于交易机构规范创新指明了发展方向,提出了更高要求,产权市场发展任重而道远.  相似文献   

20.
沈波 《产权导刊》2014,(3):35-37
正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促进企业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财政部于2003年12月31日联合发布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简称"3号令",明确规定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从而确立了产权交易机构在统一组织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上的主平台和主通道地位。2004年7月14日,国务院国资委又发布了《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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