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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中国出口商品结构,抑制高污染、高环境风险商品出口,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商务部、海关总署4月上甸联合发布了2008年第22号公告(关于修订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共计1816个海关商品编码,其中包括新增禁止类商品39个和2007年第二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598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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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商务部与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公布了新一批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商务部产业司负责人就此次目录调整的具体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本次调整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的目的是什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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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2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2007年第110号公告,公布了《2007年第二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禁止出口)》(下称新《目录》),共计589个10位海关编码商品在列,新《目录》从2008年1月21日起执行。这已是2007年第三次公布增加加工贸易项下禁止类商品目录,将对2008后加工贸易的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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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布2006年第82号公告,公布了最新一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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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和加工贸易税收政策调整。9月14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五部委联合发出通知,自9月15日起,将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一是取消煤炭、天然气、石蜡、沥青等资源性产品及木炭、部分木材初级制品等255类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二是降低钢材、陶瓷、水泥、玻璃、部分有色金属材料及轻工、纺织等1130类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三是提高重大技术装备、部分IT产品和生物医药产品及部分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出口的高科技产品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将以前已经取消出口退税及这次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对列入该目录的商品进口一律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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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两次调整出口退税政策后,7月23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再出新政,公布新一批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这一系列“组合拳”的出手,特别是加工贸易政策调整,对江苏外贸影响大、层次深、时间久。对照“新坐标系”,江苏的加工贸易需要重新调整对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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