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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村集体成员资格界定的实践与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在统筹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积极实践、深入研究,探索出了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的新路子。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的必要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不仅关系到农民的政治权利,而且关系到农民参与收益分配的财产性权利。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问题是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的有效手段,是化解农村与集体、村民与村民之间矛盾的重要基础,也是推进户籍改革进程的重要任务,对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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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成员权是指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村民,对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各方面事务进行自主管理以及享受利益的权利,具体可分为自主管理权和经济分配权两部分。因此,农村集体成员权的界定问题实质上就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界定问题。  相似文献   

3.
集体成员资格界定之我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最为繁重也最为棘手的一项工作,哪些群体凭什么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哪些群体为什么不能享有集体经济待遇,必须要有一个被绝大多数人员接受的确定标准。对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得失标准,最有影响力的法律书籍是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最高人民法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提出了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四种情形:死亡;已经取得了其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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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界定,是关系到农民群众能否依法获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补偿款分配以及农村集体资产分配等合法权益的最重要的法律要件,事关农民群众最直接利益,关系农村社会生活基础,对广大农民及农村而言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然而,迄今为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确定标准问题,仍然是我国现行法律上的空白点,不仅各级立法机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一概念尚无立法解释,各级司法部门未作出全面完整的司法解释,国家农业、国土资源以及民政等相关部门也没有明确的政策解答,因此已成为困扰各级政府目前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土地承包、征地补偿费以及集体资产等重大利益分配的一个十分棘手的难题.本文笔者通过多年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调处农村涉地纠纷的实践中进行大量的深入调查研究,并借鉴省内外相关同行及专家意见,以及参照全国一些地区的地方性法规和具体做法,对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提出了概念理解和界定.  相似文献   

5.
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分析了当前农村细织结构的内在冲突,根据社会经济基础的变化重新解释了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宪法基础。本文认为,重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难点主要是建立具有科学法理基础的成员权制度,进而提出建立成员权制度的关键是实现成员资格的开放性,根据市场交易规则和现代经济组织的基本法律规则,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态的多元化。  相似文献   

6.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核心问题。关于成员资格认定标准的统计分析显示,目前各地存在立法层级低、内容结构形式多样、认定标准未达成普遍共识等问题,成员权益难以保障,应从法理层面重新审视这一难题。成员资格认定标准的双层建构理论的提出既回应了历史逻辑、规范逻辑和自治逻辑,又是对现有实践冲突的弹性调和。成员资格认定应区分为基于集体财产基础上的原生性成员资格认定和基于实质贡献基础上的自治性成员资格认定。原生性成员资格认定应采“户口+社会保障标准”,立法表达为“初始取得”;自治性成员资格认定应采“实质贡献+程序通过标准”,立法表达为“加入取得”。在立法模式选择上,应在《民法典》中运用引致判断条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进行体系衔接,在成员资格认定规则的立法技术上应遵循“具体列举+兜底条款”模式,以保持规则内容的适度开放性;在内容安排上,应在类型化的基础上重构双层认定标准体系并进行程序性补足,全面构建成员资格认定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7.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人口流动性逐渐增强,涉农纠纷亦日益增多,而大多数涉农纠纷牵涉到农村集体成员权(以下简称成员权)的界定及保障问题。可以说,如何合理地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以及如何有效地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已成为当前困扰我国城乡一体化及和谐社会建设的热点问题。有鉴于此,笔者根据"我国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的法律制度研究"课题组于2010年对全国12省36县实地调查所获取的第一手资料,描摹出农村集体  相似文献   

8.
目前学界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要件的界定,忽视了我国宪法区分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目的 .计划经济时代下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将"户籍"作为成员资格要件具有合理性,但在实行城乡一体化和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依然以"户籍"作为成员资格要件已不合时宜.为平衡进城农民和留在农村的农民之间的利益冲突,应当将"户籍"从资格要件中剥...  相似文献   

9.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农民享有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权益的基点。集体成员资格案件中法院是否认定成员资格的司法态度呈现明显冲突,法院拒绝认定的理由包括:资格认定不是平等民事主体间的纠纷,资格认定属于村民自治范畴,资格争议应由行政机关处理,资格认定缺乏实体法依据等。拒绝司法认定反映法院误解成员与集体经济组织关系的属性、固化理解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割裂司法认定和成员集体自治的关系、误解司法认定的法律效力的问题。法院主要通过综合因素考量或要件模式认定集体成员资格,存在要素组合方式不一致和要素地位不确定的问题。明确集体成员资格司法认定的个案特征和依附含义,按照司法认定指南—司法指导案例—司法解释的实践过程,不断累积提炼司法经验和共识,最终上升为对集体成员资格的立法或立法解释,是司法机关对集体成员资格认定贡献智识的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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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农村土地承包法赴皖执法检查组指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问题事关广大农民的基本权利,由于确定成员资格的标准不够明确,容易引发纠纷和矛盾,既损害农民的合法权益,也影响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因此,执法检查组建议,尽快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作出法律解释(法制日报,2011年10月21日)。笔者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就如何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问题谈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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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成员权是指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村民,对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各方面事务进行自主管理以及享受利益的权利,具体可分为自主管理权和经济分配权两部分。因此,农村集体成员权的界定问题实质上就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界定问题。农村集体成员权到底如何界定?村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成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目前为止,似乎没有一项具体的政策或法律对其进行规制。即使有一些地方性法规有所规定,仍无法应对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千头万绪的新问题。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各类生产要素在经营过程中不断优化配置,既激发了农村集体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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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内涵及其在土地征收中权益的实现途径分析,以期为深化农村改革提供基础参考。研究方法:综合分析与系统推理。研究结果:(1)成员资格的认定及内涵的界定,是保障和实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基础,而成员权的高含金量决定了成员身份认定的复杂性;(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内涵与特征表现为:土地是维系成员权的根本,成员权的财产边界意识强烈,成员权强调"家庭"单元,社会成员权应优先于经济成员权,成员权以传统伦理为基础。研究结论:(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应遵循自治性、保障性、唯一性和尊重性4个基本原则;(2)成员认定及成员权内涵界定,应综合考虑户籍、承包权、权利义务、土地保障等多种因素;(3)成员的权利义务关系要平衡;(4)土地征收中成员权的实现要坚持村级留存和直接分配两个层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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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集体资产权属问题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集体资产的运营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由于80年代中央提出政社分开的改革目标没有真正落到实处,以及国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立法规制不完善,当前农村集体资产运营主体及所有权人相当混乱。为解决此问题,必须修改完善现行法律、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唯一法定主体、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对集体资产存量较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在“村改居”社区实行居民自治组织与集体经济组织分离的管理体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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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农村信访情况进行深层次分析,凡涉及集体土地承包、收益分配等经济利益的事宜,均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密切相关。因此,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精神,结合实际,借鉴土地征用后集体资产处置和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经验,制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的基本规定和操作规则,甚为重要。根据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的实践探索,笔者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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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家司法层面来看,中国有关农村集体成员资格认定立法缺位、政策法规口径不统一,削弱了司法地位的权威性。现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三种标准各有欠缺。户籍标准会导致利益驱动下的富裕集体经济组织人口的膨胀。事实标准有很强的主观色彩,在实际操作时受到的争议比较大。"户籍+"的复合标准在地方实践中的应用比较普遍,但差异化的条件设置,增加了跨区域司法裁定的难度。从首批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地区实践来看,试点地区对原始取得、法定取得的成员资格认定较为一致,对身份标签群体的成员资格保留规定更是高度一致。90%以上的试点地区对原始取得、法定取得的成员资格都严格绑定户籍。对成员资格丧失考量因素也具有趋同性,基本围绕户籍迁出、生产生活关系实质、生存保障等因素加以判定。目前成员资格认定矛盾主要集中在身份转换人群,"两头空"现象屡见不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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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在特殊历史时期产生和发展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组织。新中国成立70年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历了四个历史阶段,通过对每个阶段的重要历史事件和文件进行梳理,显示出对其服务集体经济的功能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政治职能和经济功能长期未能有效分离,成员个体权利的保障机制不健全,人民公社解体后缺乏持续的法律供给。今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以发展集体经济为首要目标,理顺与基层党委、基层自治组织间的关系,注重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保护,构建起完善的私法主体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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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当前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中经常涉及到的两个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都提及到这两个概念。因此,弄清楚这两个概念的内涵,准确地把握其实质对于正确地理解、贯彻和执行党的各项农村经济政策,运用法律、法规维护和保障广大农民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下面拟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内涵和实质以及与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的联系与区别作些粗浅探讨,以供从事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同志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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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数据库是实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关键环节,也是实施农村分配和被征地农民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分配的重要依据。近年来,泰州海陵区在实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中,合理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标准和条件,建立健全了海陵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数据库,促进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2012年,全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数据库成员15.56万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纳入失地农民生活保障的有28232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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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目前各地发生的农民利益诉求,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密不可分。而出现这一问题的主要症结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职能与党支部、村民委员会行政职能界限不清,且其内部组织功能也发育不全,根本没有建立起一整套健全的工作制度。笔者从信访工作中深深体会到,村集体经济组织完全可借鉴中国共产党组织制度,建立组织成员关系的移交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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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加大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力度,进一步促进集体经济向公有制经济过渡。在这一进程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的经营内容、组织模式等进行实践并探索基本经营制度,总结了一些经验。针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土地细碎化、集体组织作用无法充分发挥、成员资格界定不清等问题,探讨了农村集体经济的经营内容和组织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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