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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3年6月26日建设部制定了《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2003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随后各地方陆续出台了相关的“评标办法”、“评标规则”,建立了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库,批准成立了一些物业管理招投标代理机构。不仅一级市场(前期物业管理)大部分实施了招投标,而且二级市场(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也有不少实行招投标,虽然在实践中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仍然存在不少的问题,但是对保证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公开、公正、公平,维护业主自主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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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3年9月1日实施了。《条例》中明确了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要通过招投标或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并且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即在房地产开发和建设阶段中,需要引入前期物业管理。这就意味着在房地产开发和建设中物业管理如何定位成为必须考虑的一个问题。  相似文献   

3.
<正>物业管理招投标是规范物业管理市场发展、促进市场公平与有效竞争的一个重要手段,其实施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为了保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帮助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从市场上选聘到令人满意的物业管理公司。但近段时间以来,全国范围内出现了多起由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物业管理官员、专家替业主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业主不满意,转而通过业主大会投票选聘不同的物业管理公司,或是房地产开发商在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中代替业主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不被业主认可的事件。在目前物业管理市场机制没有完全形成,物业管理招投标机制尚未普遍实施的情况下,这种现象的出现并非偶然。也就是说,业主在选聘物业管理公司时,其所持的评判标准、选聘立场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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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 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和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相似文献   

5.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与买房人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例如房地产开发项目在规划、设计、施工,即项目运作的初期阶段,就应该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聘请前期物业管理企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业主临时公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在物业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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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3年颁布的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确定了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并提倡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作为北京最早参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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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另一方面,在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一部分物业管理企业从主业中剥离出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目  相似文献   

8.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还规定从2003年9月1日起,新开发的住宅小区,包括商住楼,必须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施行物业管理,国家推行“建管分离”无疑会对进一步化解房地产前期遗留问题、促进物业管理市场化产生巨大影响,时至今日,“建管分离”原则在实践中的实施效果究竟怎样?本期专题特邀部分物业管理企业、政府主管部门、业内学者专家共同探讨如何更好推进“建管分离”促进物业管理健康、持续发展。[编者按]  相似文献   

9.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大会成立前,开发建设单位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管理服务的活动。前期物业管理跟一般意义上的物业管理存在着明显的区别:一是存续时间的不同。一般意义上的物业管理,是从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开始,而前期物业管理仅存在于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二是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对象不同。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由于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没有行使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能机构,但已有部分业主入住,不能没有物业管理和服务,只能由开发商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或者由下属的物业管理公司来承担。而一般意义上的物业管理,是由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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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建设部近日制定了《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从9月1日起,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前期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住宅规模较小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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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国内的物业管理是房地产业的延伸行业,它从诞生的那天起,就深深地打上了“建设单位”的烙印,即“自建自管”。目前,不少新建搂盘的物业管理就属于这类性质。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是物业管理市场化的产物,但目前尚不规范。有些开发商为避开监控,借用招投标的形式暗箱操作,一些不知情的投标单位投入大量成本编制标书、参加答辩,到头来只能作为“陪标”,使广大业主和投标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本文试图结合国家建设部干2003年9月颁布的《前期物业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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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还规定从2003年9月1日起,新开发的住宅小区,包括商住楼,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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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地产》2004,(2):108-113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物业管理企业,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79号令)和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业主临时公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新建物业的建设单位与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参照示范文本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约定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要求、服务费用及收取方式、双方权利义务、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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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随着《物业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物业管理招投标逐渐成为承接物业管理项目的主要方式,无论是物业管理企业还是建设单位、业主和政府行政管理部门,都将面对物业管理招投标的运行规则。面对新形势,物业管理企业除了应该学习、掌握《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外,还要掌握物业管理招投标实务的操作方法,这对于参加投标的物业管理企业是非常重要的。在实际招投标的过程中,投标企业的标书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标书的制作应该引起广大物业管理企业的高度重视。一、做好标书制作的准备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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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3年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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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另一方面,在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一部分物业管理企业从主业中剥离出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目前,以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售后服务身份诞生的物业管理,正在以一种全新的、独立的行业姿态快速向前发展。本刊特设专题,剖析物业管理作为一个独立行业的成长之路。[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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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地产》2004,(4):102-103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业主大会: 为指导和规范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业主大会物业管理招标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业主大会决定续聘原物业管理企业提供服务的,可不再进行招标,直接授权业主委员会续签合同。业主大会决定另行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提倡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方式进行。二、业主大会应将续聘或者更换物业管理企业的决议, 作为物业管理区域的重大事项及时告知当地街道办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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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点击     
即将出台政策 《物业管理条例》及三个配套文件有望近期出台 国务院已就《物业管理条例》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02年11月15日,有望在近期出台。该条例主要明确了开发商对前期物业管理中的选聘责任、交接义务,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开发商对小区物业共用部分侵权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业主委员会委员从事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等。同时条例的三个配套文件也相应出台,这三个文件是《住房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物业管理业主会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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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问题与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条例》、《办法》)相继于2003年颁布实施。《条例》和《办法》对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原则和办法予以明确,经过几年的实践,前期物业管理的招投标活动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笔者现结合实践经验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对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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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居住物业管理过程中的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政府主管部门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针对本市当前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的物业管理问题多、矛盾突出的现状,为维护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制止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出售单位)、物业管理企业的不规范行为,特设“前期物业管理”章节,将前期物业管理纳入了法制的轨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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