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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正>银行一方面应高度重视业务背后的战略意义,致力于服务境外企业与中国之间的经贸投资合作;另一方面,要对境外贷款业务的风险和挑战有清醒认识2022年1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具备国际结算业务能力的境内银行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可以直接或通过向境外银行融出资金等方式间接向境外企业发放一年期以上本外币贷款。《通知》首次对境外贷款进行本外币一体化管理,将境外贷款资金跨境流动纳入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和风险管理框架,以支持和规范境内银行开展境外贷款业务,预计将对我国商业银行境外贷款业务未来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相似文献   

2.
《银行家》2014,(7)
正2014年5月9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发布,包括注册制改革、发展私募市场、兼并重组和资本市场开放等方面内容,其中明确提出要鼓励境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实施"走出去"战略,增强国际竞争力。本文将对中国证券公司开展境外业务的实现路径进行分析讨论。开展境外业务的背景境外市场特别是美国、欧洲、中东及非洲市场在国际一级市场中占据着重要地位,IPO发行数量和金额位居前列,市场容量大于A股市场,因此,开展境外业务对中国证券公司的业务发  相似文献   

3.
日前,华夏银行温州分行成功为一家在香港注册的境外企业开立了人民币NRA账户(即全称“境外机构境内人民币账户”),使该行的服务对象从境内机构进一步延伸到境外机构,为境外企业“走进来”提供便捷的结算、融资等金融服务。据悉,截至目前,华夏银行NRA业务已经覆盖了25个省市,为该行国际业务的快速发展做好了全面布局。开通人民币NRA账户的境外企业可办理存款、汇款、票据买卖、全球现金管理等业务,也可以办理进出口结算及贸易融资等业务。  相似文献   

4.
国际信用卡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信用卡业务按照发卡银行的不同分为两类:一是境外银行发行的境外信用卡,主要品种有日本的JCB和美国的运通、大莱、VISA、万事达卡和发现等;二是境内银行发行的国际信用卡,主要有中国银行发行的长城国际卡、工商银行发行的牡丹国际卡等。本文中的国际信用卡是指境内银行发行的国际信用卡。  相似文献   

5.
燕群 《新金融》2015,(5):33-36
跨境人民币业务蓬勃发展拉动国际贸易融资需求,商业银行境外分行通过假远期信用证业务,以境外利率成本为境内分行提供资金,由境内分行以境内贷款利率为企业提供国际贸易融资服务,银行可获得较大利差,但是在该种业务模式下,资产计入境外分行表内,增加了境外分行流动性比率压力。本文探索人民币项下假远期信用证福费廷业务的代客理财模式,试图利用境内代客理财资金通过QDII投资经境内分行承兑的、境外分行假远期业务下的国际信用证,盘活体系内资金、突破流动性比率限制,并且利用假远期业务的利差优势,为商业银行提升中间业务收入。  相似文献   

6.
国际信用卡业务按照发卡银行的不同分为两类:一是境外银行发行的境外信用卡,主要品种有日本的JCB和美国的运通、大莱、VISA、万事达卡和发现等;二是境内银行发行的国际信用卡,主要有中国银行发行的长城国际卡、工商银行发行的牡丹国际卡等.本文中的国际信用卡是指境内银行发行的国际信用卡.  相似文献   

7.
<正>继续支持企业利用好境内境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实现新旧动能转化,需要加强内地和香港两个市场的合作,促进两个市场协同发展促进内地和香港资本市场协同发展目前,我国正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继续支持企业利用好境内境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促进企业创新发展,  相似文献   

8.
李涛  曹磊 《新疆金融》2007,(5):53-54
经国务院批准,2006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发布了《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允许境内机构和居民个人委托境内商业银行在境外进行金融产品投资,这项改革举措可以说是中国金融界代客外汇理财产品市场发展的一个里程碑,为各商业银行推出更多代客理财产品拓宽了思路.外汇理财产品是银行的高科技产品,是专为中、高端客户提供的贴身业务、核心业务,对提升银行经营层次和核心竞争力有很好的促进作用.与人民币传统业务不同,拓展外汇理财业务必须把握国内、国际两个金融市场,只有在对两个市场的金融形势准确判断的基础上,才可以有针对性地为客户提供理财服务.本文将根据一个成功营销的案例,浅析代客外汇理财业务在实际中的运用.  相似文献   

9.
海尔集团的全球化经营战略决定了其资金管理方式的特殊性。其外汇资金集中管理采用的是“全球外汇资金集中管理+境外放款”模式。该模式主要是在分别实行境内、外资金集中管理基础上,通过设定境外放款综合头寸进行境内外资金跨境集中运作,通过境内境外两个外汇资金集中管理专户分别对境内境外外汇资金进行集中运营管理,  相似文献   

10.
内保外贷业务是为促进境内火型中资机构“走出去”、解决境外投资企业融资难问题,由银行办理的境内担保、境外直接贷款的境内外业务组合,以实现银行对跨国经营企业集团的境外授信。近几年在金行的共同努力下,缝行内保外贷业务总体发展平稳,资产质量较高,综合成效提升,在发挥境内外联动优势,支持服务“走出去”优质客户,强化风险统一管控,统筹运用好境内外资源,提升整体回报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业务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风险因素也不容忽视。  相似文献   

11.
跨境人民币业务是指国家允许指定的、有条件的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以人民币进行的各项跨境国际结算业务。其包括以下内容:跨境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人民币结算、其它经常项目跨境人民币结算、资本项目跨境人民币投资(包括境内机构向境外投资和境外机构向境内投资)及融资业务、  相似文献   

12.
商业银行QDII业务即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是指具有代客境外理财资格的商业银行,受境内机构和居民个人的委托,以其资金在境外进行规定的金融产品投资的经营活动。QDII的推出显示了中国政府对资本  相似文献   

13.
国家外汇总局在2009年7月13日颁布的《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境内依法具有吸收存款且具有办理结算等业务经营资格的中外资银行均可为合法在境外注册成立的机构开设境内非居民外汇账户。可以说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业务基本全面放开,未获得离岸银行业务牌照的银行可以开展法人机构的离岸业务,只是形式上由离岸账户(OSA)变成了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NRA)。由于银行内部系统开发、操作规程制定及营销调研等方面的诸多限制,此业务在国内商业银行尚未真正普及展开。由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份文件中并未明确商业银行是否可以经营资产类业务,所以商业银行也不愿轻易开展资产类业务经营。自2002年6月恢复开办离岸银行业务以来,以交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为主的几家银行的离岸银行业务规模快速增长,总资产、负债、贷款或是中间结算业务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尤其是2009年是世界金融危机全面爆发的一年,四家银行的离岸银行资产不但没有下降,反而从2008年底的53.2亿美元迅速增加到86.3亿美元,2009年增长率为62%。我国离岸银行业务已经初步成熟,具有一定的抵抗不利金融环境的能力。  相似文献   

14.
《中国外汇》2011,(5):35-36
1.《货物贸易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中"依法取得离岸银行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银行"是否包括境内外资银行?答:依据《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取得离岸银行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银行离岸业务部视同境外银行,适用《暂行办法》。对于依法取得离岸银行业务经营资格但没有离岸业务部的境内银行不适用《暂行办法》。  相似文献   

15.
《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QDⅡ)的正式诞生。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代客理财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规范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在给银行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给银行经营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和问题.  相似文献   

16.
商业银行的境外投资理财是指由具有合格境内机构投资(QDII,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s)资格的各银行机构,聚集境内投资的资金,投资于境外金融市场,从而博得比境内更高的收益的活动。2006年,伴随着人民币理财产品业务轰轰烈烈的展开,国内各家银行相继获准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理财产品投资地域范围由境内扩展至境外,中国银行业进驻国际金融市场迈开了新的步伐。[第一段]  相似文献   

17.
吴婧 《海南金融》2015,(4):51-55
国际板的推出可以满足中国资本市场多样化和全球化的发展要求以及顺应世界金融市场国际化的发展趋势。境外企业境内上市采取何种模式是我国在推出国际板建设时要考虑的重要问题。境外企业境内上市一般采取存托凭证(DR)和直接上市(IPO)两种方式,两种模式各自存在优缺点,在法律层面上比较分析得出在我国国际板框架下,境外企业在境内采用IPO模式上市较为合适。  相似文献   

18.
银监会批准6家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为境内居民用人民币参与国际市场投资、分享国际经济增长收益提供了机会。代客境外理财大门初启,意味着中国个人理财市场将开始新一轮竞争。  相似文献   

19.
2015年伊世顿、司度公司操纵境内股票和期货市场案件曝光以来,境外自营机构以贸易实体之名在境内开展证券期货投资的现象被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该文结合这类业务的历史发展脉络,在现有监管框架下对其进行合规探讨。研究提出,境外自营机构在华设立外商投资实体,大量开展与其登记的主营业务不符的期货投资,这种现象存在历史的复杂性、法规的局限性和执法的挑战性。该行为虽在结果层面与现行的监管思路相悖,但基于现有法规进行从严处罚又存在难度。建议优先形成处置方案,将此类开展期货投资的境外自营机构所设实体纳入金融准入监管,由相关部门牵头梳理现有法规,提供司法解释,明确业务定性,限制增量业务,妥善处置存量业务,逐步引导境外自营机构通过合法渠道入市。中长期应制订详细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监管指引,将境外自营机构在境内的准入、汇兑、交易等行为纳入全流程监管,妥善处理行业发展与金融稳定、资本流动、国家安全和贸易自由化等目标的关系,推动境内资本市场法制化对外开放。  相似文献   

20.
为贯彻落实鼓励企业“走出去”发展战略,促进和便利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健康发展,维护我国国际收支的基本平衡,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但是,自该政策实施以来,边境地区对俄人民币直接投资业务进展不尽如人意。笔者认为,制约该项业务发展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解决这些问题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严峻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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