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7 毫秒
1.
闻雯 《商》2013,(6):154-154
现阶段公民为维护公共利益而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大量涌现,但此类案件法院多以当事人不适格为由不予受理或判决原告败诉。为更好维护公共利益,更全面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更有效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赋予公民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是关键。本文写作重点在于,指出公民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不同于传统私益诉讼的法律特征,从现状出发,对现行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进行分析并指出不足,通过梳理公民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较之其他诉讼主体的资源优势,提出完善现行立法的建议。  相似文献   

2.
行政公益诉讼是指当行政主体的违法行为或不行为对公共利益造成侵害或有侵害之虞时,法律允许无直接利害关系人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制度。其中由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是狭义的行政公益诉讼,简称行政公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规定了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和在司法实践的有效运行,但目前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正当性有部分学者提出质疑,值得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3.
行政公益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法律法规赋予诉权的情况下,以个人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制度。在分析我国行政公益诉讼现状的基础上,阐述了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可行性,并就构建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进行了思考。  相似文献   

4.
知识产权是一种利益平衡机制,蕴含了公益与私益的协调与平衡.然而,私益与公益之间内在的张力却不断冲破这种和谐的平衡态势.面对目前知识产权滥用造成公共利益受损的情形,传统的诉讼程序无法提供有效救济,可行的办法之一是建立一种全新的诉讼机制——知识产权公益诉讼机制,以达到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双重目的.  相似文献   

5.
《商》2015,(15):234-235
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新出台的司法解释都对公益诉讼做了具体的规定,但是在公益诉讼的提起资格上仍然存在着较大争议。在公益诉讼中,只有特定的行政机关和部门才有原告资格,多数行政机关并不天然具有该类诉讼的起诉权,除非法律的特别规定。基于此,也只有经过认定的有关社会团体和组织才具有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检察机关具有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但应该符合一定的前置性程序。为了避免司法资源的重复性使用的浪费,在规定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后应设定公告期,由法院向社会进行通报。公益诉讼制度的实践将需要更多的程序辅助,才能更有效的保护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6.
行政公益诉讼又称行政公诉,是指与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自己的名义提起的,直接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的的行政诉讼.构建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是推进宪政建设的题中之意,进行行政诉讼目的的必然要求和保护国家经济利益、整顿社会经济秩序的迫切需要.  相似文献   

7.
公益诉讼是一种完善社会治理、促进社会进步的诉讼.司法实践中,公民个人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时有发生,由于现有民事制度设计的缺陷以及公益诉讼与传统民事诉讼理念的冲突,现实生活中大量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不被受理,公益诉讼缺乏理论上的有力支持,造成公民个人不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给我国构建和谐社会渗入了众多不和谐的音符.对公民个人提起公益诉讼,应将目光聚集在群体的、长远的公众利益之上,让公民个人成为维护公益诉讼的中坚力量,赋予公民个人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利,以弥补传统民事诉讼法关于公民个人提起公益诉讼的制度缺陷,实现公平和公正的要求.  相似文献   

8.
宁博 《商》2014,(15):118-120
我国公益诉讼的发展处在一个缓慢发展的阶段。通过分析对比中国公益诉讼网公布的公益诉讼案件记录,可以发现公益诉讼主体存在一定的错位。在原告方面,仅凭《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作为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不能符合社会的要求,而公民个人诉讼不仅能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监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在被告方面,应该把相关责任单位及其监管的行政机关一同作为公益诉讼的被告,运用法律的力量来警示相关职能部门合理、合法的利用手中的权力,在源头上预防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事件的发生。  相似文献   

9.
《商》2016,(13)
随着社会的发展,环境公益诉讼发展成一种新型的诉讼形式,则是为了保护社会的公共利益而建立的。由于我国在立法方面对于原告资格的限制,必须要求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才能提起公益诉讼,以至于公益侵权案件中的受害人无法起诉,造成侵害的公共利益的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所以,对于我国现有的公益诉讼制度要有所改善以及建立更全面的诉讼制度。因此,建立完善的环境公益诉讼制服在弥补立法上的缺陷、增强对公民的保护力度都是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0.
《商》2015,(5)
<正>一、公益诉讼概述公益诉讼在我国是一种新颖的诉讼制度,根据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公益诉讼是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对于个人或组织提起的违法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诉讼进行审理并判决,以处理违法行为的活动。建立公益诉讼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告也可能不是直接利害关系人;也不是独立的诉讼形式,而是民事诉讼中的案件类别。所以  相似文献   

11.
曹怡 《北方经贸》2013,(2):56-57
在我国,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有其历史渊源,近些年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已有不少对具有环境保护性质的案件提起公益诉讼进行了探索。实践证明,人民检察院并非公益诉讼的首先原告,却是公益诉讼制度中不可缺少的适格原告,是保护公共利益的最后一道防线。  相似文献   

12.
胡灵飞  刘蕾  杨鲤逢 《华商》2008,(6):42-43
行政公益诉讼在法治发达的国家已经普遍建立,但我国现今还没有建立该制度。行政公益诉讼是为保护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而产生和发展的,具有特殊的意义。本文总结了行政公益诉讼的概念、特征;并通过对其发展所面临的一些现实困境的探讨从而提出了现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在中国构建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3.
庄小茜  林真  陈洁 《中国市场》2011,(31):167-168
行政公益诉讼是指行政主体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对公共利益造成侵害或有侵害之虞时,法律容许无直接利害关系人为维护公共利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制度。此制度在国外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引入中国时应考察中国是否有现实需要,进而分析构建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14.
我国消费公益诉讼以众多消费者之消费私益受到侵害为其条件,从《民事诉讼法》第58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7条的规范表述和规范逻辑来看,消费公益实际上寄生于消费私益之中。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解释中将消费公益与消费私益进行区分构造,面临的一个困境就是消费公益概念的抽象化与空洞化,以至于在个案中对消费公益诉讼之具体请求权的主张,必须借助于有关消费私益救济的规范才能具体化,从而导致消费公益诉讼与消费私益诉讼在诉讼请求上的重叠性。解决问题的理性思路是将消费公益复归众多消费者的集合性私益,参照退出制的集团诉讼,并按照法定诉讼担当原理,对现有的消费公益诉讼进行程序构造。同时扩张消费公益诉讼的外延,将消费者之代表人诉讼也纳入消费公益诉讼的范畴之下,同时对消费领域的公益确认诉讼和公益示范诉讼等进行探索。  相似文献   

15.
在我国,公共利益的科学界定是公共利益获得保护的基础.公共利益的特征决定了公共利益保护面临的诸多困境,构建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将成为公益保护制度架构中不可或缺的内容.  相似文献   

16.
车清瑾  王源 《商》2013,(21):219-220
公益诉讼一直是法学理论研究的热门领域,随着《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正式出台,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率先实现制度化与法律化。直接利害关系人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和非直接利害关系人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对于起诉主体资格要求及诉讼行使方式各有不同特点,同时也需要对民事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条件及诉讼权利行使加以必要限制,以求得公共利益的最好实现。  相似文献   

17.
张先旺 《商》2013,(9):174-176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法治的实施和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我国对于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需求愈演愈烈。因为在当今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事件频频发生,公民也不再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漠然态度,而是通过诉讼去积极的维护公共利益。因为公民逐渐意识到损害公益的行为虽然不会给自己带来直接的损害,但是会在一定程度上间接的给自己和其他多数人造成巨大的损害。在现实中,由于不法行为所导致的侵害公共利益的事件,总体上呈愈演愈烈之势,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关注。本文以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为研讨方向,以现实案例为引子,透过国内外现行的理论以及现行理论和社会发展的脱节而引发的各类问题,就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确立进行探讨研究。通过研究国外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我们可以很好的认识到在立法思想方面、司法实践方面怎样才能更好的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域外构建此项制度的实践经验对我国来说是一笔宝贵的财富。对国内现行诉讼制度的研究可以帮助我们更加深刻的看到诉讼的目的、价值,从而为构建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打下坚实的法理基础。然而,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尚未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本文从行政公益诉讼的概念、特征、社会思想基础、实践基础、法理基础和价值等方面入手研究,对我国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作了可行性分析,并对构建中国特色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提出了几点设想。  相似文献   

18.
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自建立以来,治理效果明显,但检察机关单独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仍存在不足。检察机关资源有限,一元主体限制了社会主体意愿的表达,检察机关对公益保护的视野受限,作为国家机关,体制内监督的局限不可避免。引入社会主体可以弥补单一主体的缺陷,弥补资源的不足。对比公民与社会组织,社会组织是适宜的社会主体代表,其专业性和数量可以补充检察机关的疏漏,有序开展体制外的监督。应首先在环境公益诉讼领域进行试点,探明社会组织提起诉讼的资格条件,理清其与检察机关在诉讼中的关系,逐步确立社会组织的诉讼资格。  相似文献   

19.
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完善,我国各企业、各行业蓬勃发展。但目前我国处在政治经济转型时期,企业与政府之间矛盾也不断凸现。而行业协会的出现,把单个企业连系起来,可以代表同行业的企业群,维护企业共同利益和行业公共利益。所以,有必要让行业协会代表企业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并对行业协会作为行政公益诉讼的主体之一提出制度性构想。  相似文献   

20.
董一 《商》2014,(40):215-215
环境社会公共利益不同与国家、政府利益,是属于不特定多数的社会公众的,环境资源是公共财产, NGO可以从一定程度上传达社会公众意愿来执行对政府的监督,捍卫社会公共利益,并且NGO比起个人更具有公益诉讼的优势。赋予NGO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的原告地位对于环境问题的解决、推动政府转变职能、做好环境社会公益保护有着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