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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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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芳 《时代经贸》2009,(8):158-160
随着投资条约缔结实践的发展以及含有投资事项的区域自由贸易协定的产生,国际投资仲裁不仅成为解决投资争议的主要方式,而且越来越多的争议被纳入可仲裁事项的范围。另一方面,投资争端解决实践的发展显现出逐渐偏向保护私人投资者的特点,而这一过程与BITs的发展是同步的。从传统BITs到美式BITs的出现,正是投资自由化政策在全球范围内得以推行的结果,也是生产资本在全球扩张的结果,是以跨国公司为代表的私人投资者的实力迅猛发展的重要体现。但由此带来的后果却是国家主权受到严峻的挑战。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中国对外投资规模大幅增加,海外投资风险也随之加大,对风险的评估和预防日益重要。国际投资协定及其框架下的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ISDS)已经逐渐成为保护投资者海外资产的主要工具之一。本文通过回顾ISDS的发展历程和特点, 并且利用ISDS仲裁案件数据库,研究了影响ISDS案件发生的因素。本文发现,中国目前对外直接投资分布于ISDS案件高发的行业和地区,面临的海外投资风险较大。回归分析表明,东道国经济发展水平越低、人均国民收入越低以及政治环境越差,就越容易发生ISDS案件。  相似文献   

3.
2016年底,深圳国际仲裁院的新仲裁规则将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纳入受案范围.此类争端历来具有特殊性,其解决方法也丰富多样.深圳国际仲裁院作为依据国内法成立的国家涉外商事仲裁机构,其裁决此类争端的可行性有待进一步探究.  相似文献   

4.
马越 《经济研究导刊》2011,(6):108-111,113
"危急情况"是国际投资仲裁中新近出现的东道国抗辩事由,却遭遇了难以得到认可且裁决不统一的困境。通过研究仲裁庭与实体法规则这两项对仲裁结果产生直接影响的因素,并结合阿根廷ICSID案例进行分析,认为,使"危急情况"抗辩陷入困境的主要原因是实体法之缺陷,因而其法律进路在于修正《国家责任法草案》中的习惯法标准并完善投资条约中东道国的自我防御机制。  相似文献   

5.
最惠国待遇使得缔约国国民有权根据本国与东道国签订的旧的双边投资协定享受到东道国在新协定中给予第三国国民的优惠待遇.这个待遇扩展了投资者东道国签订的投资协定中规定的优惠待遇的作用.一向以来,各国只从实体方面规定最惠国待遇的适用与排除,而对程序性方面,双边投资协定均没有做出规定.ICSID受理的Maffezini案对最惠国待遇条款进行了发展,仲裁庭裁决可以将该条款扩大适用于争端解决条款(即BIT中的程序条款),从而开启了ICSID仲裁庭对此问题作出不同裁决的实践争议和学术界对此的讨论.本文对发生此种争议的原因作出了分析,认为主要存在ICSID和最惠国待遇条款两方面的原因.从IC-SID的角度.其从建立就是代表发达国家利益的,从制度设计上它排除国内法的适用,从价值取向上它代表发达国家.由于ICSID的仲裁庭都是临时组成的,它的裁决也具有很大随意的空间,因此不具有一般裁决的可预测性.从仲裁实践看,ICSID仲裁庭基本被发达国家把持,得出的仲裁结果也基本上对发达国家的投资者有利.另外,从最惠国待遇条款本身的规定看,该条款缺乏一致的规定,界定不清,就给了仲裁庭脱离具体条款.盲目扩大解释权的机会.文章并分析了这种新发展可能对中国带来的影响.我国双边投资条约对争端解决机制的规定差异悬殊,而近年来我国对ICSID的态度又有很大改变,倘若承认最惠国待遇条款适用于这些程序事项,将使外国投资者可从多个条约中分别取得各项对自己最有利的规定,从而给我国施加难以承受的重担.文章的最后提出了采用"不溯及既往"和"在条约中明确排除"的解决思路来解决中国将来对外签订双边投资协定时可能遇到的相同问题.  相似文献   

6.
《经济师》2016,(9)
文章围绕中国平安诉比利时投资争端案,在简要回顾案情之后,对该案件所涉及的海外投资中的间接征收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对海外投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间接征收风险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在评析ICSID仲裁裁决的基础上,详细地解释了本案所涉及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条款。  相似文献   

7.
WTO明确要求成员迅速执行其争端解决机制做出的裁决,并对此制定了"合理期限",逾期不执行将会面临法律后果。合理期限是WTO裁决执行程序中的重要一环,以仲裁方式确定合理期限是WTO法的一项创新,仲裁实践积累了丰富的案例,对进一步澄清成员对合理期限性质的理解,促使WTO裁决迅速执行产生了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8.
WTO明确要求成员迅速执行其争端解决机制做出的裁决,并对此制定了"合理期限",逾期不执行将会面临法律后果。合理期限是WTO裁决执行程序中的重要一环,以仲裁方式确定合理期限是WTO法的一项创新,仲裁实践积累了丰富的案例,对进一步澄清成员对合理期限性质的理解,促使WTO裁决迅速执行产生了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9.
双边投资条约的发展新趋势及中国对策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际投资自由化是大趋势,但不少国家在最新的双边投资条约中都采取了防守策略,强调国家主权的至高无上性,似乎从放权或限制主权走向逐渐收回相关管辖权,主权回归成为这些国家维护经济安全的重要法律政策。通过分析双边投资条约中强调主权回归的新趋势,对中国以后的双边投资条约提供建议。  相似文献   

10.
一、特区设立专门仲裁机构的必要性仲裁又称公断(Arbitration),即双方当事人根据协议自愿将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争议交付第三者(仲裁人)进行裁决,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它是解决各种争议的一种法律方式。目前,仲裁制度适用于解决国家间争端、一个国家内部的经济贸易争议和对外经济贸易、海事方面争议等三个不同的领域。在对外贸易和海事即国际商事方面运用仲裁方法解决当事人之间所发生的争议已有悠久的历史,特别是到了十九世纪末期和二十世纪初期,仲裁作为解决国际经济贸易争议的一种常用方法,已为世界各国所公认,规则逐渐完备,成了国际间解决经济贸易争议的一种制度。  相似文献   

11.
双边投资协定"投资"定义的范式定位应以缔约国兼具资本输入与输出国的双重角色为依托,更精准地界定"投资"范围。定义的结构范式包括"开放式"与"封闭式",二者涵盖范围大致相当,受采用的数量却不成比例,原因在于其所在条约的目标定位有投资保护与经济一体化之异。内容范式包括投资的内涵界定、外延列举与限制性要素,其中对投资范围起实质性限定作用的是限制性要素。中美谈判应采用"开放式"结构范式,以"资产"为基础加封闭式类型列举清单,并结合国际投资争端解决实践对限制性要素予以细化。  相似文献   

12.
双方当事人同意是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获得管辖权的基石,在双边投资条约(BIT)中规定将投资争议提交ICSID仲裁或调解的形式近年来已成为ICSID获得管辖权的基本形式.这种中心获得管辖权的"同意"形式与传统的投资协议形式有很多不同,分析此种"同意"形式的效力、性质、解释、达成时间以及其他方面的问题,以确定BIT对中心的获得管辖权的同意的影响.  相似文献   

13.
为解决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瓶颈,稳定和发展证券市场,国家及时出台了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配套实施细则,保险资金入市的序幕就此拉开。一方面由于证券市场长期低迷,还存在很多制约发展的因素,新入市的保险机构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另一方面A股市场的风险已得到了较大程度的释放,一些股票的估值水平已实现与国际接轨,具有了绝对投资价值。上市公司的运作规范程度在提高,  相似文献   

14.
WTO争端解决机制及其应对策略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王丽辉 《经济论坛》2005,(24):42-43
一、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程序及其实质根据《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简称DSU)的规定,WTO争端解决机制由适用范围、管理与运作、一般原则、基本程序、建议与裁决的实施和监督、补偿与减让的中止、涉及最不发达成员国的特殊程序、专家组的工作程序、专家组复审等环节构成。其中,基本程序最能体现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涵蕴。具体而言,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程序包括协商、斡旋、调解和调停、仲裁、专家组程序、上诉程序、对执行争端解决机构的建议或裁决的监督、制裁(补偿与报复)。  相似文献   

15.
中国对非洲农业投资及其评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开展对非洲农业投资是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的重要举措。由于中非共同面临的粮食安全问题,中国现有的经济基础和技术水平以及非洲改善的农业投资环境,中国对非农业投资具有较强的可行性。中国大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及个人均可作为投资主体,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对非洲的重点农业领域如粮食种植业、畜牧业及渔业进行投资,而投资主体的运作模式大致分为传统农场企业化经营、农工商一体化经营以及农业科技合作经营三种。在对非农业投资取得成效的同时,中国应注意解决投资企业面临的诸如缺乏明确的投资定位、发展目标与整体协调性,缺乏风险预警与风险应对机制,缺乏长远规划及抵御外界干扰的机制等问题。  相似文献   

16.
境外经贸合作区与中非投资合作的战略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加强中非务实合作,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提出将在非洲国家建设三至五个境外经贸合作区。目前,部分合作区已初具规模,并开始产生良好的经济与社会效益。在后危机时代,中非投资合作面临新机遇、新挑战,我们需要从战略的高度统筹规划,推动境外经贸合作区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升中非投资合作的层次和水平,实现中国与非洲各国的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相似文献   

17.
2006年,围绕国际投资协定(ⅡAs)提交的投资者与国家间的诉讼案至少有25起,其中18起提交至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1.如果这个数字得到确认,那么这将是自2000年以来围绕协定产生的已知案件数量最少的一年,这也表明,提交的案件数量开始有所减少.然而,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的仲裁机构是唯一一个登记仲裁申请的公共机构,有鉴于此,它还有可能表明仲裁活动正在向其他公开程度较低的仲裁渠道转移.  相似文献   

18.
对外直接投资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从事对外直接投资活动中因东道国或国际政治、经济因素以及自身经营管理等原因所造成的事先难以确定的导致投资经济损失的可能性。政治风险政治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从事直接投资的活动中,因东道国或国际政治事件的影响所造成的投资经济损失的可能性。政治风险虽然与投资者无直接联系,一旦陷入,便会使投资者难以应付。主要包括:政治体制变动风险、政策变动风险、国有化风险。  相似文献   

19.
为加强中非务实合作,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提出将在非洲国家建设三至五个境外经贸合作区。目前,部分合作区已初具规模,并开始产生良好的经济与社会效益。在后危机时代,中非投资合作面临新机遇、新挑战,我们需要从战略的高度统筹规划,推动境外经贸合作区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升中非投资合作的层次和水平,实现中国与非洲各国的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相似文献   

20.
"一带一路"倡议对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传统的外交保护理论被限制于用尽当地救济原则之中,且不利于代位权的行使.相较于外交保护理论,全球治理理论不但打破了外交保护的局限,而且提出了东道国的配合责任以及私人投资者的积极作用.目前,中国海外投资法律制度尚未成熟,在立法上既缺乏国内法的支持,又没有强有力的国际法保障,更遑论对立法模式的正确理解;司法实践中,不仅投资者与保险机构间缺乏专门的争端解决机制,而且保险机构在行使代位权时较之东道国也处于劣势;同时,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合作模式也并未成功构造完善的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为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从国内立法的构建、国际双边条约的更新、完善国内审判机制与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利用、加强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有效配合几个方面制定相应的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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