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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对物业服务的要求全而好 许多业主认为,我给你物业公司交了物业服务费,在分不清责任的情况下,认为只要是在本小区内发生的事就应该由物业公司负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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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物业进行管理的权利基础为物业管理权,物业管理权为业主所有.物业公司获得业主的委托,获得这种专有的物业管理权,履行合同内容.对于物业管理服务的具体义务,由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本文就物业管理中的权利与义务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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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发商售楼时用"减免物管费"作为促销手段属于违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要求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是合法合理的,业主不得以开发商的减免承诺作为抗辩依据,业主可就开发商不履行承诺另循法律途径主张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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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物业进行管理的权利基础为物业管理权,物业管理权为业主所有。物业公司获得业主的委托,获得这种专有的物业管理权,履行合同内容。对于物业管理服务的具体义务,由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本文就物业管理中的权利与义务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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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物业进行管理的权利基础为物业管理权,物业管理权为业主所有。物业公司获得业主的委托,获得这种专有的物业管理权,履行合同内容。对于物业管理服务的具体义务,由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本文就物业管理中的权利与义务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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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中将物业管理企业的称谓改为了物业服务企业,这样做主要是为了突出物业公司的服务职能,但现实生活中,大多物业服务公司仍未转变其管理意识,加之广大业主尚未形成普遍的物业消费意识,造成物业服务公司的行为与业主需求的冲突。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需要物业管理企业树立服务意识,从业主的利益出发为业主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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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中将物业管理企业的称谓改为了物业服务企业,这样做主要是为了突出物业公司的服务职能,但现实生活中,大多物业服务公司仍未转变其管理意识,加之广大业主尚未形成普遍的物业消费意识,造成物业服务公司的行为与业主需求的冲突。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需要物业管理企业树立服务意识,从业主的利益出发为业主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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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大规模强制执行催缴物业服务费的报道在中央电视台播出之后,引来各方人士的纷纷议论。大多数人拍手称快,认为此举对广大已交费业主和为其服务的物业公司体现了社会正义和公平:但是也有人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一篇题为《物业纠纷应该如何解决?》(以下简称“解决”文)的文章说:“在我看来,北京朝阳区法院大规模强制催交物业费行动,并不值得称道。虽然那些业主拖欠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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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间是业主每天使用较多的地方,一旦渗漏,对业主的正常生活影响很大,常常成为业主、物业公司与建设单位争议的焦点,同时也影响到了楼上楼下的邻里关系.近几年在江苏已出现多起因卫生间渗漏的维修与赔偿纠纷上法庭的案例,因此,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来讲,应该认真分析卫生间渗漏水造成的原因并采取相应对策,以提高物业服务质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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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物业服务费纠纷的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业主往往会针对据以收取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问题提出抗辩,认为只要法院判令物业服务合同无效,业主就可以免除其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如果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物业服务合同无效的情形,可以依法判令物业服务合同无效.但是物业服务合同无效是否就意味着业主可以免除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义务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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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颁布实施后,“业主自治”遂成为当下时兴用语。业主自治的含义是,业主有权对物业进行自我管理,也可以选择委托物业公司或个人提供物业服务。业主自治是业主行使其所有权的彤式,是一种私权性质的民事权利。这种权利的法律基础是业主的物权,即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从《物权法》来看,物业管理大致有三种模式:一是业主自行管理,二是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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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穗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07年6月成立,于2008年11月取得三级物业服务资质,并接受开发商穗鑫发展公司委托为广州市穗鑫花园提供前期物业服务,约定服务期限为2007年7月到2010年7月,住宅部分的收费为每平方米每月1.8元,业主在每月的12日之前交纳物业服务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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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管理人"对高空落物损害责任的承担未履行合同约定<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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谜团 一直以来,我国物业管理服务的成本究竟是多少?对广大业主来说,始终是一个不解之谜.北京市发改委经过两年的调研和酝酿,于2004年4月出台了<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向市民征集意见.该收费标准规定,经济适用房物业管理服务费每月每平米0.5元;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费每月每平米0.90元,甲类住宅最高不得超过1.20元,其中不含电梯和高压水泵运行维护费.北京市政府就这一收费标准于2004年7月5日举行了听证会.听证会上,物业公司的代表认为,普通住宅0.90元的标准太低,物业公司将无法维持正常运营,而业主代表则认为,经济适用房0.50元的物业费标准物业公司仍有盈利,而普通住宅的物业管理服务与经济适用房的物业管理服务没有太大的区别,相比之下,0.9元的物业费标准仍显得太高.两种意见,相差甚远,难以平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