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吴涛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00,(11):20-20
目前,对触电伤害事故的处理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受害人通过起诉,由各级人民法院作民事裁决,大部分裁决主要是依据《民法通则》中的产权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作出的。而触电伤害者悲惨的局面,又使得法官们对伤害者给予极大的同情,很多判例均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发生人身触电伤害事故,电力企业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且判罚的赔偿额度极高。 另一种是受害人 (包括社会其他人员 )认为,电是电力部门供应的,电力致人伤残就应由电力部门承担责任,由地方政府组织调解,电力部门负责赔偿。在这种导向下,多数被伤害者找电力部门索赔… 相似文献
2.
靳友成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09,(3Z):55-55
<正>无过错责任原则并不等于供电企业就必然承担赔偿责任。只要做好高压电力设施的维护管理,合法利用免责事由,供电企业就可以避免承担不必要的赔偿责任。根据《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 相似文献
3.
农村触电伤亡事故民事责任划分王再初随着农村用电越来越普及,农村触电伤亡事故也经常发生。事故发生后的民事纠纷越来越多,越来越麻烦。不少纠纷中,乡镇农电站甚至供电局被无端牵扯进去,成为被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严重损害供电企业的形象和经济利益。笔者就农村触... 相似文献
4.
矿难发生后,对死难矿工的赔偿问题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在新疆神龙矿难、广东兴宁矿难中,除了企业承担赔偿责任外,政府也承担了部分的赔偿责任。由此,政府应否承担赔偿责任,以及这种赔偿应否属于国家赔偿等问题,引起了学界的广泛讨论。 相似文献
5.
触电人身伤害赔偿案件已成为供电企业近几年来所遇民事纠纷的主力型案件,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一般都会判决供电企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类案件的发生,不仅严重损害了供电企业的社会形象,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供电企业的法律责任和风险。因此,必须在供电企业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做好触电案件的预防,形成预防机制。 相似文献
6.
多年来,全国及广西区内每年都发生一些触电赔偿案件,而在现行的法律中,原来仅有《民法通则》123条对从事高度危险作业所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作了相关规定,由于此规定过于原则,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出现了较大差异。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月21日公布了《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从高压电的含义、责任主体、免责情形及赔偿范围等均作了具体规定,为正确审理因触电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提供了依据。 相似文献
7.
由于高压触电案件赔偿金额远远超过一般侵权案件,引发受害人硬把责任向电力企业身上套,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触电人身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有效扼制了高额判赔的蔓延之势。但《解释》发布后,作为被告的供电企业依然只能在“电力设施产权人”上打转转,而没有从“在哪里触电?”“是不是触电?”的角度上深挖细究。浙江省湖州电力局在应诉包二康触电人身赔偿案件中,通过法庭辩论、调查取证、专家咨询,细抓蛛丝马迹,大胆寻根究源,成功动用特殊侵权案件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而胜诉。174万元索赔成泡… 相似文献
8.
陈玉萍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05,(10):49-50
一、人身触电伤亡事件的相关资料保管和事故处理程序中应注意的问题随着供电企业外部环境日趋复杂,触电事故已成为供电企业的一个重大经营风险。2000年至今,宜宾电业局共发生涉电民事案件18起,涉及标的541.84万元。其中,人身触电损害赔偿案件14起,标的453.14万元。2002年11月,宜宾电业局江北供电局发生一名六岁儿童触电伤残案件,索赔标的高达201.5万元。就近几年涉及供电企业的人身触电伤亡赔偿案件看,发案率和索赔金额都呈直线上升趋势。在电力设施上发生触电伤亡事件后,如何采取措施,减少或免除供电企业不应承担的责任,已经成为供电企业必… 相似文献
9.
陈国成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1999,(8)
编者按近年来,在电力设施上发生触电造成人身伤亡的案件时有发生,受害人要求赔偿的数目也越来越大,甚至上百万元。由于对人身触电造成的人身伤亡责任承担没有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各地法院的判决也就各不相同,有些十分近似的案件,同一法院作出的判决却截然相反。因此,对此类案件的法律责任有必要进行细致分析和深入探讨。一、电力设施上触电造成人身损害的法律责任分析电力设施上触电造成人身损害的责任没有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这就给在实际操作中带来许多不确定因素。法官在审判这类案件时自由裁量范围过大,以至于类型、情节、证据… 相似文献
10.
王再初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01,(4):41
分清是供电企业的电力设施,还是用户的电力设施。那种认为反正你是供电的,出了触电伤亡事故你就有责任的观点是错的,这好比交警队不承担交通事故、煤炭局不承担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林业局不承担森林失火事故、卖农药的不承担喝农药事故的民事责任一样,供电企业不承担产权属用户的用电设施所造成触电伤亡事故的民事责任。 分清是电力设施设计施工不合格,还是他人对电力设施构成威胁后造成触电伤亡。有些供电设施产权属供电企业,设计、施工都合格,但后来,有些人在合格的电力线路下或变压器旁盖房、堆土、垛柴草,造成电力设施的对地… 相似文献
11.
12.
一、高电压作业适用高压无过错原则,但能证明触电者是故意的除外《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压、高空、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这就是通常所说的高度危险作业造成损害赔偿时无过错责任原则。以前,人们常将触电事故都纳入高度危险作业之中,发生触电事故之后,判电力设施产权人甚至是电力企业承担责任。2000年11月最高法院通过了《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相似文献
13.
骆明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00,(11):18-19
《电力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陆续颁布,已形成一个电力法律、法规的基本框架,在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方面有法可依。然而在实际贯彻执行这些电力法律、法规时,却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当前与日俱增的因触电伤残而引发的巨额赔偿诉讼案,就是困扰电力企业的突出问题之一。最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印发了《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研讨会纪要》,此类案件有望得到公正合理地解决。 人身触电赔偿案件的处理得不到公正合理解决,主要有以下几个 有关“无过错责任”方面的立法过于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 123条… 相似文献
14.
正近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市网区一起人身触电死亡赔偿纠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由一审判决承担50%近40万元的赔偿责任,改判为免责。案件处理实现重大逆转,某供电局依法合规捍卫企业的合法权益。此案例在电力企业处理类似问题中将起到示范作用,同时为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过程提供很好的管理警示。[案情简介]2014年12月17日下午16时许,卢某与罗某在移动他们 相似文献
15.
核责任,也称为核损害赔偿责任,其本质是一种民事责任,是指核设施发生核事故造成核损害时,核设施经营人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根据2007年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核事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国函【2007】64号),核设施的营运者应当对核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环境受到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核第三者责任,是指核设施营运人对第三方所承担的赔偿责任。所谓第三方是一种保险实践上的概念,即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方。核第三者责任是对公众所履行的民事赔偿责任,是核责任的主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16.
由于高压触电案件赔偿金额远远超过一般侵权案件,引发受害人硬把责任向电力企业身上套,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相似文献
17.
18.
人身触电伤亡事故是发生在供用电过程中因电能的破坏性而造成的人身伤害或死亡事故。在现代社会中,随着电力的普及,电气化程度的提高,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频率也相应增大。一幕幕悲惨的场面,一组组冰冷的数字都在告诉人们,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已成为制约电力事业发展的一个难题。许多电力企业领导不得不在花大力气抓电力安全生产,避免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发生的同时,又必须着手解决已经发生的触电伤亡事故的民事赔偿问题。在处理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纠纷的过程中,有些受害人将无过错责任原则作为向电力企业满天要价的制胜法宝。强大的社会舆论…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供电企业与社会各方面的关系日趋复杂,电力纠纷特别是人身触电伤害案件日渐增多。作为供电企业,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确定赔偿责任主体和归责原则,成为维护和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编者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