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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先简要介绍了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之后讨论了有利解释原则的相关情况,接着简略分析了它背后的依据,最后结合保险法对我国有利解释原则的适用限制作出分析。笔者认为,有利解释原则出发点是为保护保险合同非起草人的合法利益以维护公平的市场交易秩序,同时它又不是万能的解释原则,其适用有严格的限制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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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法的一个基本原则,这一原则是保险合同生效的重要条件.本文重点阐述了保险利益对保险合同生效的影响,并指出保险利益对于保险事业发展所具有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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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法》第31条规定了不利解释原则,第31条的立法目的本是针对保险条款附和性之弊端,为在经济地位上处于弱势地位的保险相对人所提供的一种事后的司法救济机制,但由于我国《保险法》关于不利解释原则的规定过于原则化,表述不够严谨,内容存在疏漏,导致了司法实践中对此原则无条件的种种滥用,极大损害了保险人的利益,不利于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本文首先阐述了不利解释原则的含义和理论基础,其次分析了我国适用不利解释原则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保险合同不利解释原则的适用建议,最后提出了修改《保险法》第31条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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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保险在各类保险中起源最早,历史最长,随着海上保险的不断发展,逐步形成了一整套被国家社会所接受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在各国保险立法和保险实务中均处首要位置,成为保险合同成立、履行中的先决条件和基本准则,一旦背离,可能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或者双方处于不利地位,本文拟就这些基本原则论述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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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义利益解释原则是保险合同解释的一项特殊原则,它的产生和适用都有其特定条件。然而,我国保险法只对其作了较为笼统的规定,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对该原则的运用较为混乱。因此,有必要将这一原则细化,明确其适用前提,科学而又严格地界定其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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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利益原则是调整保险合同关系的一项基本法律原则.保险利益,又可以称为是可保利益.如果当保险利益不再存在了,投保人所获得的利益即为非法的,作为保险人所提供的保险保障便不能够起到积极作用.保险利益在保险合同中的作用是保障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和法定条件,当事人不得协商变更.保险主要分为人身和财产两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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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行业的经营和发展是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之上的,保险行业对诚信的要求更高,从保险合同的签订到合同的履行,诚信贯穿于整个保险活动的始终,其中尤其以保险理赔环节中出现的诚信问题为最多。保险诚信是保险合同任何一方都应该遵守的基本原则。本文对诚信原则作为保险行业基本原则的原因加以分析,讨论保险活动中诚信缺失的表现和原因,针对保险理赔环节中的诚信问题,提出改善保险理赔诚信状况的有效措施,旨在提高保险诚信度,重塑诚信保险的社会形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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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保险事业的发展,我国的保险市场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再保险作为保险业务的补充,在保险业务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单独披露再保险业务十分必要。新会计准则明确把保险合同分为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并分别制订了两个准则,即《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对保险与再保险的业务处理进行了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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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保险合同的用语含糊,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但不得同解释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相冲突,即解释保险合同应当探究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在英国的一般法律中,“反作者解释规则”一直是合同解释标准的第二位选择,只有依其他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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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法定解除制度是保险合同法中的重要制度,我国《保险法》对其规定存在着不足之处。本文通过对保险合同法定解除制度的反思,并借鉴日本商法和我国台湾地区“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提出了完善我国保险合同法定解除制度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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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责任保险是职业责任保险的主要险种之一。本文初步探讨在我国建立这一保险的必要性,以及这一保险的法律性质、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保险标的、保险金的给付、理赔程序等内容。以期对我国构建会计师责任保险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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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利益是保险法的核心要素,不仅涉及到保险金额,更决定保险合同的效力和履行。保险利益,亦称可保利益,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利益的功能是保障保险活动的健康发展,决定保险合同的主体资格,影响保险合同的内容与效力。保险利益的主要表现形式为因物权而生的利益,因债权而生的利益,因现有利益而生的期待利益和因特定法律关系而生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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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保利益原则概述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因具有各种利害关系而享有的为法律所承认、可以投保的经济利益。可保利益原则是保险合同所必须遵循的原则,是指在签定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对投保标的具有可保利益。1.构成可保利益的条件并非投保人对保险的任何利益关系均可作为可保利益。构成可保利益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投保利益必须是一种已确定的、可实现的利益。已确定的利益是指现有的利益,可实现的利益是指将来可以获得的利益,而非主观臆断可获得的利益。——可保利益必须是可以以货币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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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汽车文明在我国高度发展的同时,交通事故造成三者人伤也频繁发生,与此同时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在医疗费的赔付问题上,保险理赔程序和保险案件诉讼中存在较大的赔偿差异,对此有必要从法律上进一步梳理相关法律与保险合同之间的关系以确立医疗费保险赔付的法律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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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行业近年来发展迅速,但由于保险业的复杂性,使得保险会计人员在对有关会计要素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时陷入了困境.本文系统介绍并总结了IASB在保险合同会计项目上的研究历程、最新进展,通过与我国最新发布的《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进行比较分析,对保险合同确认、计量、报告及披露方面,提出自己的见解,意在为完善我国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提供思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