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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1998,(5)
律师:我买了一台彩色电视机,使用不到3个月就出现了故障,经两次修理后仍不能正常使用。上个月商店给我换了一台新的彩电,可是新换的彩电使用半个月后显像管又坏了。当我去找商店交涉时,商店负责人说:“已给你换了新的彩电,我们不管了。”请问:商品换货后还实行“三包”吗?肖 仁肖仁同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国家有关部门1995年8月25日联合发布并实施的《部分商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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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06,(8)
消费者买家电时,企业作出了终身免费保修承诺,真等到维修时却收到了更换零部件及维修人工费用的清单,企业解释说因为保修并非包修。生活中因“包”与“保”一字之差引起的纠纷时常发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应负责更换或者退货。这里“包修”和“保修”显然内涵不同。“包修”的含义是在包修期内无须消费者支付任何费用的维修。在“三包”期内,一定是包修。对于“保修”,从法律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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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中毓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01,(4)
在日常生活中,有些消费者由于不太了解商品实施“三包”的有关时间规定,往往无意中错过了最佳的交涉时机,从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部分商品实施“三包”在时间上有如下规定: 一、“7日”的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可以选择退货、挽货或修理。 二.“15日”的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三、“三包”有效期的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国家公布的第一批实施“三包”的18种商吕中,门彩申、黑白电观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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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规定")。新规明确规定家用汽车产品保修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可以免费修理;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符合规定的退货条件、换货条件,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办理退货或换货手续。规章规定,保修期限是不低于3年、6万公里,三包有效期限是不低于2年或是行驶里程5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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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计量与质量(广西)》1996,(3)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部联合发文,对部分商品实施三包作出新规定: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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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1999,(2)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对部分商品实施三包在时间上有如下规定一、“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二、“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三、“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有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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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消费者都知道经营者对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应根据法律规定承担包修理.包更换、包退货的责任。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经营者往往利用消费者法律知识的欠缺进行误导。规避自己应当承担的“三包”责任,一些消费者也因维权意识的淡薄而相信了商家的说法。从而无法真正享受到“三包”的权利。本栏目为消费者刊登一些不法经营者在这方面惯用的伎俩,帮助消费者走出认识误区,维护好法律赋予的“三包”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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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06,(10)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1995年8月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局、财政部印发了《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需要说明的是,修理、更换、退货责任是承担三包责任的三种形式,但消费者要求赔偿的方式并不仅限于这三种。如果消费者买到的产品给其造成损失时,消费者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如误工费、大件商品运输费等。(新三包规定,由修理者提供应当进行修理的大件产品合理运输费用。)一、销售者应承担三包责任消费者买到不符合法律规定质量要求的产品或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产品时有权要求销售者承担三包责任。“谁经销、谁负责”。在有些情况下消费者也可以找修理者、产品生产者承担三包责任,如修理者在法定期限内未能将产品修复;生产者自己承诺对产品实行三包;消费者要求对产品修理,销售者已委托维修者进行修理的等等。按照新三包规定,销售者无权与生产者、供货者、修理者通过合同约定,免除自己的三包责任。如销售者不能说产品维修由保修单上所列的修理者负责修理,而免除自己的三包责任。二、三包产品范围1.第一批实施三包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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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1999,(5)
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生产者承担的家具产品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和《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家具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家具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的三包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或供货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第四条本规定是履行三包责任的基本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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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卯 《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1997,(5)
为了切实保护摩托车商品购买者(用户)的合法权益,明确摩托车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承担的修理、更换、退货(即“三包”)责任和义务,机械工业部制定印发了《摩托车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共22条,适用于国内销售的两轮摩托车、轻便两轮摩托车及残疾人三轮摩托车商品。摩托车“三包”有效期为一年或行驶6000千米,超过其中一项,则“三包”失效。摩托车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细则规定的“三包”责任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