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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生成的动因、约束及破解思路:交易成本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经济》2015,(8)
基于交易成本视角,本文探讨了家庭农场生成的内外动因,提出家庭农场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契约性质,契约关系人的行为对家庭农场的生成会产生极大约束,为了减少契约达成与履行的成本,提出了从契约关系人间的利益相容、制度激励相容、与社区文化环境相容等方面破解家庭农场生成约束的思路;并强调政府安排的作用以及发展中介组织、提高农户学习能力等,以降低农户对制度的适应性成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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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是在小农户家庭经营基础上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选择。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发展,不仅可以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主体支撑,巩固和扩大脱贫攻坚成果,还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本途径。当前,我国家庭农场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在培育思路、经营规模、发展模式与支持措施等方面广泛一致的协同发展机制尚未形成。破除家庭农场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需要按照"完善认定、示范提升、普惠支持"的总体思路,支持更多小农户升级为家庭农场,提升家庭农场的高质量发展能力,完善家庭农场发展的配套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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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家庭农场的三个关键问题探讨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本文结合近期在浙江、广东等地调研中了解的实际情况,认为家庭农场的内涵特征表现为以农户为经营主体、以适度规模为经营方式、以利润最大化为生产目标;家庭农场的兴起和发展是适合我国农村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展阶段的产物,国内外的经验表明家庭农场应当作为农业生产环节的主体,也可以成为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生产单元;自然禀赋、生产传统、科技水平和社会化服务获得等因素共同决定了"适度规模",在发展现代农业的目标下应该以替代相对稀缺资源为创新投入点来实现家庭农场的规模效益;需要正确认识包括家庭农场在内的规模化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在一段时间内将长期共存的现实,不能"拔苗助长";"四化"建设同步推进过程中,"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是带动农村人口稳定转移、促进家庭农场达到适度规模的主要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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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艳 《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16,37(12):15-21
文章基于土地流转背景下,以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为基础,构建以家庭农场主、土地流出户、村集体、地方政府为行动者的家庭农场结构,探讨在地方政府的引导与监督下,村集体与家庭农场主、土地流出户利益博弈的过程。分析村集体为了实现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与家庭农场结构产生互动。村集体的行为既受到外部政策制度方面的约束,又受到内部管理自主性的约束;村集体通过自己的能动性反作用于家庭农场结构,最大限度地弥补外部政策制度的缺失,通过自己的实践经验突破家庭农场结构的内部制约。促使家庭农场结构不断改变,产生新的规则与资源,再形成新的结构,并在实践中接受新的调整与改变,经历新结构化过程,保持着动态的变迁。在与家庭农场结构的互动过程中,村集体发挥着沟通协调、经营协助、中介桥梁、引导服务等角色作用,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促进家庭农场结构中各行动者利益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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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2016,(10)
家庭农场是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形式,代表着现代农业规模化发展的方向,区别于小农经济背景下单一家庭完全依赖自身资源独自耕种的模式,家庭农场是由多主体力量共同参与的结合体,家庭农场主、土地流出户、村委会是家庭农场经营组织形式中主要的参与主体。通过分析参与主体不同的目标取向与社会效益,发现在家庭农场中,家庭农场主需要获利,土地流出户要求保障,村委会要行使权力,基于不同目标取向,各主体的行为对家庭农场的发展与农村社会的演变产生了促进或者破坏的社会效益。家庭农场主成为农村致富带头人,稳定了农业种植行为;土地流出户追求流转利益最大化,破坏了乡村人际关系;村委会在家庭农场建设中收获了政治利益,但其寻租行为带来了村民信任危机。因此,为了促进家庭农场健康有序地发展,政府要从微观角度出发,更多考虑参与主体目标与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合理制定适合三个主体共同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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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发展家庭农场的实践与启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基于对上海市松江区发展家庭农场的实践调研表明,重点扶持家庭农场是松江区因地制宜的慎重选择;家庭农场发展要明确家庭经营、规模适度、专业务农、集约生产;培育家庭农场要确保完成国家粮食生产任务、符合劳动力实际和当地自然条件及种植传统;在发展过程中要坚持适度规模、引导土地流转、稳定经营;实施过程中要尊重农民意愿,在普通农户中重点培育,重视家庭农场与其他经营主体的协作;建立较为健全的政策扶持体系和管理服务制度,促使家庭农场得到合理收入,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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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和有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国家和地方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政策以鼓励农村经济发展治理机制的探索创新。其中,家庭农场作为农村经济发展中的新型市场经营主体,在粮食安全保障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取得了较好成效。现阶段,我国家庭农场发展仍然存在主体性质模糊、治理方式简单、土地流转制约、融资措施较少和社会治理服务不足等突出问题。在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背景下,应进一步完善家庭农场法治体系建设,创新家庭农场治理机制,形成"法治、自治、智治"发展的新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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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二、三产业的发展,部分农户土地相对集中于产业大户,这些大户具备了家庭农场式经营条件,家庭农场已成了当前农村不可忽视的农业经营主体之一。土地家庭农场式经营适应当前农业发展的要求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土地家庭农场式经营可以有效地吸纳周边农户无力经营、经营不善或者粗放经营的不连片集中的部分或全部经营土地。由于土地家庭农场式经营的经营户一般都是本地农户,熟悉本地生产环境和土地地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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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今年2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中提出"启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这次出台了与之相配套的《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这无疑能有效推动我国家庭农场的有序发展,也是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又一得力举措。我们今天所用的"家庭农场"一词的含义与国际上通用的含义是不一样的。在国际上,家庭农场是泛指由农户家庭经营的农场,不论其农场规模大小,重在家庭经营。而我国目前所用的"家庭农场"一词,是特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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